陕西人社局
关于原支援襄渝铁路建设学生尘肺病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人社发〔2013〕51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社会事业局、财政局、卫生局:
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原支援襄渝铁路建设学生尘肺病有关间题通知如下:
一、 关于尘肺病检查诊断
原支援襄渝铁路建设具有粉尘接触史的学生的尘肺病检查诊断按照本人自愿原则,由各市职业病诊断机构组织初查,对疑似患有尘肺病的,到省卫生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诊断,所需诊断费用由所在市财政部门负责解决。
二、关于患尘肺病人员伤残类别评定
对经诊断患有尘肺病的原支援襄渝铁路建设学生,由用人单位或本人向各设区市人社部门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伤残类别评定。各设区市人社部门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按照下列关系对应至原伤残类别,并出具伤残类别证明。即:尘肺I期、尘肺I期伴肺功能轻度损伤对应至二类伤残;尘肺I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尘肺I期伴活动性肺结核、尘肺II期、尘肺I期对应至一类伤残。
三、关于伤残补助金发放
对于一、二类伤残的学生,参照《关于解决我省参加襄渝铁路建设学生伤亡待遇问题的通知》(陕民发( 2012)26号)规定及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和发放部门,从评定伤残类别的次月起发放伤残补助金。对于既属于因伤致残又属于因尘肺病致残的学生,其伤残类别不同的,只享受最高伤残类别的伤残补助金标准。伤残类别相同的,其伤残补助金只享受一次,不再重复享受。
四、各级人社、民政、财政、卫生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负其责,落实好补助资金及相关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