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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国税 鲁国税发 〔2009〕46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出口货物退(免)税电子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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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dong.chinatax.gov.cn/art/2009/5/8/art_1053_9477.html?xxgktype=1
发文单位: 山东国税
文件编号: 鲁国税发 〔2009〕46号
文件名: 山东国税 鲁国税发 〔2009〕46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出口货物退(免)税电子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9-05-0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山东国税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出口货物退(免)税电子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国税发 〔2009〕46号

注释: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本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为进一步规范出口货物退(免)税电子信息管理工作,确保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审批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总局和省局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局制订了《山东省出口货物退(免)税电子信息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东省出口货物退(免)税电子信息管理办法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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