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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30001239 注销销售固定资产,具体流程是怎么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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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 10:39: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注销销售固定资产,具体流程是怎么样做?
[案例]130001239

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二手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游艇除外) ,应提供如下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减免税手续: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2、固定资产目录原件及复印件; 3、购进及销售当年固定资产明细帐原件及复印件; 4、原购入时的原始凭证(发票等)原件及复印件。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因此,企业有些设备要低于净值销售或当废品形式销售,应按市场价格申报纳税,但如价格偏低的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销售额。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相关规定,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一般纳税人销售2009年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按适用税率征税,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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