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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局发〔2016〕5号 关于设立第二批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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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 10:36: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tj/mciakmldehicbbodidnlmldmhkighpdn/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do?isfloat=1&disp_template=ccnjmfhhefpibbodjemcncephdmpjlhn&fileid=20160125161015535&moduleIDPage=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siteIDPage=tj&infoChecked=0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文件编号: 津人社局发〔2016〕5号
文件名: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局发〔2016〕5号 关于设立第二批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6-01-2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本帖最后由 蛋挞 于 2020-8-2 11:40 编辑

天津人社局
关于设立第二批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16〕5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部委办局(集团总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人力资源(教育)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进一步丰富优质培训资源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加快培养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管理办法》(津人社局发〔2014〕106号),经专家评议,市人力社保局研究决定,在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培训中心等单位(名单见附件)设立第二批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有关区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集团总公司等单位(以下简称“基地管理单位”)要充分认识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在培养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提升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促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将市级继续教育基地作为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快经济社会发展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抓手,结合本区县、本行业、本单位人才工作实际,争取各级领导的重视,切实加强组织管理,充分发挥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的人才培养功能和示范引领作用。
  二、严格管理。基地管理单位要及时通知获准设立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的单位,督促其尽快启动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工作,制定和完善继续教育基地建设规划。同时,切实落实管理单位职责,加强对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的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的示范效应和骨干作用,在政策扶持、项目支持、师资队伍建设、资源整合、宣传培训等多方面支持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发展。
  三、扎实推进。获准设立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的单位,要按照《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意见》和《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扎实推进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各项建设工作,积极开展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训工作,重点开展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扎实推进基础建设。要充分依托本单位现有资源,不断完善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的场所条件和硬件设施;要根据本单位教学资源特点,开发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培训项目和培训课程。建设相对稳定、专兼职相结合的师资队伍,积极开展师资培训、教材课件开发、课题研究等工作,逐步形成自身的培训优势和培训特色。
  (二)严格加强基地管理。按照《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要求,健全教学组织管理、学员考核管理、教学科研管理、培训经费管理、后勤保障管理以及规范化的培训效果评估、跟踪反馈等制度,建立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管理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提高基地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主动接受上级继续教育主管部门的检查指导和考核监督。严格落实年度计划审核备案制度,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应根据培训需求制定年度任务计划,并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下一年度计划报管理单位审核,经审核同意后,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上述材料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三)探索创新培养模式。探索产学研相结合的继续教育协作机制,与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权威研究机构和领头企事业单位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及时引入最新科研成果、先进技术经验和业务骨干,充实自身的培训资源,促进新理论、新技术、新知识、新方法的应用推广,要积极运用远程在线学习平台,开发具有专业特色的远程学习课件,不断提高在线培训和开展现代化远程教育的能力。
  市人力社保局将加强对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的指导,支持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交流。同时,会同有关部门从基地管理、工作开展、制度落实等方面,加强对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的检查考核。对落实不到位、工作不主动、不能保质保量完成培训任务的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将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无法达到要求的,取消市级继续教育基地资格。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在管理运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电话:23116958
  电子邮箱:tj_jxjy@163.com
  
     
  附件:第二批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名单
   
   
   
    2016 年 1 月 22 日  
  

   附件
   
第二批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名单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培训中心
  天津市机电工艺学院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
  天津市第一商业学校河东培训中心
  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
  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天津北方人才港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城轨职业培训中心
  天津外国语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培训中心
  天津市市容环境宣传教育培训中心
  天津市水产研究所
  天津市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
  天津市设备管理协会
  天津市医疗保险研究会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滨海人才培训中心
  天津市外事综合服务中心
  天津市社会工作协会
  环渤海金融研究院
  天津泰达人才服务有限公司
  天津市交通教育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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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人社局发〔2016〕5号  发表于 2020-8-2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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