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保险行业销售单证交增值税吗?
[行业]120000664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第149号) 三、金融保险业 金融保险业,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 金融、保险。 (二)保险 保险,是指将通过契约形式集中起来的资金,用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的业务。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保险业属于营业税应税行为。 而保险就是通过契约形式将资金集中起来。 业务员向金融保险购买单证,目的是为了开展金融保险业务。 而金融保险企业销售单证,目的不是为了获利,获得单证的增值额,而是为了最终获得提供金融服务的手续费收入。 其行为属于开展各种金融服务行为的组成部分,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不应当缴纳增值税,应缴纳营业税。 但税法和会计制度也确实没有明确界定过这一行为的征税归属。 税务机关通常按照经营常规和营业惯例将此业务缴纳营业税。 因此,也可按照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相关规定将这种行为解释成混合销售行为,缴纳营业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