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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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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大国税发[2004]26号 |
文件名: |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大国税发[2004]26号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发文日期: |
2004-02-13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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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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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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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大国税发[2004]26号
全文有效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4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主管国税机关应按文件要求每月对所辖加油站运用稽查卡进行一次加油数据读取,将读取的数据与加油站所报送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加油站月销售油品汇总表》等资料进行核对,核对有问题且无正当理由的,应立即进行税务稽查。市局将在2004年上半年针对加油站的税收管理情况组织一次专项检查,请各征收分局做好准备工作。
二○○四年二月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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