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k-container-2020{ width:auto; border:solid 1px #666; border-radius:1px; margin-bottom:20px; padding:10px 15px 13px 15px; text-align:left; font-size:16px; line-height:26px; } #tk-container-2020 h3{ font-size: 18px; color: #333; margin-bottom: 5px; } #tk-container-2020 p{ line-height: 1.8; } 注释:
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二、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三、纳税人在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四、对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由海南省商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五、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0年6月23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