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锦州市地方税务局
锦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工作的通知
锦地税发[2009]67号
锦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工作的通知
锦地税发[2009]67号
全文有效
2009年10月28日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分局、稽查局:
现将省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工作的通知》(辽地税发[2009]7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情况补充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各地要严格按照省局要求的明细申报范围、时间和方式进行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扣缴义务人必须按规定时间采取“办税通”或地税网站进行明细申报,对未按规定进行明细申报的扣缴义务人按规定进行处罚,并将处罚情况于次月10日前报市局。
二、对已安装“办税通”软件但未正常使用的纳税户,主管地税机关要积极协调,并要求软件服务商辅导纳税户正确使用,以保证采用“办税通”申报的扣缴义务人能够进行全员全额明细申报。
三、要切实做好全员全额申报的宣传和辅导工作。各级地税机关要充分考虑办税人员对网站申报不熟悉,同时办税人员业务能力参差不齐的实际情况,税收管理员与申报窗口人员要紧密配合,加强宣传和辅导,防止错报、漏报现象的发生。扣缴义务人申报过程中存在问题,各地要及时分别向市局所得税处、征管处、信息中心反馈。
四、市局每月对各地未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的情况进行通报,列入“两基”建设达标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