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156
  • Tax100会员 33640
查看: 482|回复: 0

[社保]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办发〔2019〕92号 市人社局关于优化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工作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7999
2020-6-29 11:08: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tj/mciakmldehicbbodidnlmldmhkighpdn/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do?isfloat=1&disp_template=ccnjmfhhefpibbodjemcncephdmpjlhn&fileid=20190821101335471&moduleIDPage=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siteIDPage=tj&infoChecked=0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文件编号: 津人社办发〔2019〕92号
文件名: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办发〔2019〕92号 市人社局关于优化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9-08-1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人社局
市人社局关于优化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工作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9〕9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我市一制三化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现就优化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行资格考试报名告知承诺制试点
  (一)实施范围
  按照《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精神,今年,我市首先在注册设备监理师等12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见附件1)报名中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报考人员报名时,不再需要提交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等相关证明。
  (二)报名流程
  1.在线填报信息。报考人员登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及考试报名条件后,如实填报本人相关信息。
  2.在线签署报考承诺书。报考人员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见附件2),完成报名手续,不允许代为承诺。
  (三)监管方式
  1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进行核实。
  2对无法核实内容及核验不通过的报考人员,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将进行人工核查,视情况要求报考人员提交必要材料。
  3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并由市人才考评中心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凡有举报的,将及时进行核实。
  (四)失信惩戒措施
  1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2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办理考试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报考人员确认报名的,已缴纳费用不予退还。
  3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加大社会保障卡在资格考试中应用
  从即日起,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支持社会保障卡作为有效身份证件报名。报考人员可持有效的社会保障卡作为身份证件进入考场,按照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参加考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通过人员,可凭社会保障卡作为身份证件领取考试合格证书。
  三、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监管工作
  探索通过人脸识别等高科技手段,随机抽取考生进行比对,加大对替考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四、简化资格考试合格证书遗失补办手续
  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个人遗失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申请补发的,不再需要登报声明原证书作废,不再提交单位证明。
    
  附件:12019年实行告知承诺制试点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2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201981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