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单位的开户银行及帐号是空白的能作为抵扣凭证吗?
[案例]13000193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 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根据上述规定,贵单位取得项目填写不齐全的发票不能作为抵扣凭证。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