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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9号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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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文件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9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9号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8-06-1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9号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9号
  全文有效
  2018年6月15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364号)规定,经研究,现对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公告如下:
  一、根据我省实际,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364号)第一条中“允许合理减除部分所得”问题,全省统一按企业支付价款的50%减除。
  二、本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闽地税发[2005]81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一、本公告的制定目的
  根据国务院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求,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和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开展了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清理发现《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闽地税发[2005]81号)仅涉及机构名称变更,无其他修改内容,现决定对《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进行修改,重新公布。
  二、本公告的执行时间
  本公告自2018年6月1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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