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人社局
市人社局市审计局关于评选全国和全市审计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津人社局函〔2019〕76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市审计局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
近年来,全市审计机关和广大审计干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各项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审计管理体制改革,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推动天津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表率和示范作用,激励全市审计机关和广大审计干部进一步做好新时代审计工作,市人社局、市审计局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市审计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关于评选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9〕106号)精神,筛选出参加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的推荐对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为全市各级审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表彰和推荐名额
此次本市将表彰天津市审计机关先进集体18个、先进工作者22名。按照此次分配给我市的推荐名额,将推荐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2个、先进工作者1名。
各区和市审计局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分别推荐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1个,先进工作者1名;全市审计机关先进集体2个(区审计局推荐的先进集体含内设机构1个),先进工作者2名。
二、推荐对象条件
推荐对象应当具有先进性、代表性,重点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注重推荐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助力精准脱贫和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大审计任务中表现优异的集体和个人。先进集体可推荐市审计局机关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各区审计局及其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先进工作者应优先推荐科级及以下干部,处级干部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一般不推荐局级及以上单位和干部。
(一)先进集体推荐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审计管理体制改革,依法、客观、公正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近5年在承担的各项审计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受到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及社会各界的好评。
3.领导班子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有较强凝聚力,作风民主,团结和谐;拥有一支具备较高素质和一定专业化水平的审计干部队伍;单位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并得到较好执行,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
4.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认真执行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近5年本单位未发生重大违纪违法问题。
(二)先进工作者推荐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审计工作,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和职业荣誉感,立足本职,恪尽职守,求实奉献,发挥业务骨干和模范带头作用,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在审计工作中能够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创新工作思路,讲究工作方法。
3.近5年在完成的各项审计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受到审计机关、相关部门的好评,年度考核多次被评为优秀等次。
4.严格遵守各项工作制度和职业道德规范,认真执行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顾全大局,敢于担当,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廉洁自律,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
5.从事审计工作5年以上(2014年9月底前参加审计工作)。
三、推荐评选程序
本次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拟推荐对象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实行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所在单位、全市和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全市审计机关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分别在所在单位和全市范围内进行公示。
(一)提出初步推荐对象
市审计局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和各区审计局按照推荐名额和推荐条件,充分听取党员干部和群众意见,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遴选。全国、全市先进初步推荐对象须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初步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近5年主要事迹。
(二)确定拟推荐对象
各区初步推荐对象需经区人社局、审计局共同审核后,将推荐材料报天津市审计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审计局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的推荐材料直接报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推荐单位要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及初步推荐对象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进行认真审核。
(三)审核报送
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拟推荐全国审计机关先进对象的意见和拟表彰天津市审计机关先进对象的意见,报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办公室提出的拟推荐和表彰意见进行审议,研究确定我市报国家的拟推荐对象以及本市拟表彰对象,并将我市拟推荐对象报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
在报国家推荐对象前,由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国先进集体、全国先进工作者拟推荐对象须书面征求市公安局意见,全国先进工作者拟推荐对象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对本市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须征求市公安局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四)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和表彰对象
根据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反馈的初审意见,由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初审通过的拟推荐对象以及本市拟表彰对象在全市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对初审通过的拟推荐对象确定为正式推荐对象,向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正式推荐材料;对本市拟表彰对象确定为正式表彰对象。未列入全国表彰的推荐对象,直接作为天津市表彰对象。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全国、全市审计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是加强审计机关自身建设,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审计干部队伍的重要举措。市审计局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和各区要高度重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审核把关作用,做好推荐评选过程中的思想政治工作。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采取适当方式宣传先进典型事迹,使推荐评选过程成为全市审计机关和全体审计干部对标先进、接受教育的过程。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推荐单位应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开展推荐评选工作,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严把推荐对象的政治观、实绩观、廉政关,确保评选质量。对于未按规定条件和程序产生的推荐对象,经查实后撤销该对象评选资格,并取消推荐该对象的单位下一届评选表彰的推荐资格。对在评选表彰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市纪委监委驻市审计局纪检监察组和市审计局机关纪委负责全程监督本次评选工作(监督举报电话附后)。
(三)按时报送材料。各推荐单位将参加全国、全市审计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初步推荐对象事迹材料电子版分别于8月22日、9月20日报送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审计局人教处),其他相关材料根据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报送,各推荐单位对材料真实性及规范性负责。
对确定为全国先进工作者拟推荐对象还需报送2寸正面半身彩色免冠照片5张。材料具体要求如下:先进事迹材料篇幅须控制在3000字以内、情况简介篇幅须控制在500字以内。参加全国评比的材料均须一式5份,参加全市评比的材料须一式3份。
上述材料需用A4纸双面打印。市审计局人教处通过市审计局局域网为各区、市审计局机关各部门和直属单位传送所有表格。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分别授予“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和“天津市审计机关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全国先进工作者授予“全国审计机关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对评选出的全市先进工作者授予“天津市审计机关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证书。
六、组织领导
市人社局、市审计局联合成立天津市审计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审计局人事教育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各区人社局和审计局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做好本地区先进的评选推荐工作。
联系方式:
市审计局人事教育处
联 系 人:袁博
联系电话:23251548-8703、23256692(传真)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琼州道97号(邮编300200)。
监督举报方式:
市纪委监委驻市审计局纪检监察室电话:23259959,联系地址:市审计局619室;
市审计局机关纪委电话:23259284,联系地址:市审计局413室。
附件:天津市审计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附件
领导小组
组 长:刘 健 市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刘华珊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维章 市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孙建国 市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于 泉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教育处处长
葛振良 市审计局人事教育处处长
张锦琳 市审计局办公室主任
李 悦 市审计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兼)
办公室成员
主 任:于 泉(兼)
葛振良(兼)
成 员:张世举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教育处副处长
梁金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教育处二级调研员
袁 博 市审计局人事教育处一级主任科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