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人社局
市人社局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的通知
津人社局函〔2019〕79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民法院(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各审判管理委员会),第一、第二、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
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重要贡献。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激励广大法官积极投身新时代人民司法事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开展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评选活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评选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9〕117号)精神,为做好我市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推荐名额
全国模范法院评选对象为基层人民法院。
全国模范法官评选对象为各级人民法院员额法官。
按照分配的推荐名额,我市将推荐1个法院和1名法官参加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的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模范法院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业绩突出,在人民群众中具有良好形象,社会评价高,在本地区堪称楷模。
2.领导班子坚强有力,自觉发挥带头表率作用,密切联系群众,勇于担当作为,锐意改革创新;制度机制完善健全,内部管理严格规范,法院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高。
3.组织开展向邹碧华同志学习活动卓有成效,法院队伍建设成果显著,干警政治素质高、司法作风好、业务能力强,团结进取,奋发向上,纪律严明,风清气正,集体成员近五年来无重大错案、重大过失和严重违法违纪情况发生。
4.曾荣获集体一等功或全国优秀法院及同等荣誉。
(二)全国模范法官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于职守、公正为民,本职工作成绩突出,多年一贯表现优秀。
2.自觉学习践行邹碧华精神,司法能力强,业务水平高,办案数量多,审判质量优,承办过有较大社会影响或具有实践指导意义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是审判执行队伍骨干和优秀代表,受到法院系统内外的普遍赞誉。
3.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和法官行为规范,司法作风好、群众评价高,爱岗敬业、实干奉献,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邹碧华式的好法官好干部。无重大错案、重大过失和严重违法违纪情况发生。
4.曾荣立个人一等功或获得过全国优秀法官及同等荣誉,其先进事迹在本地区有重大影响,堪称楷模。
三、评选程序和工作要求
(一)评选程序
1.各级法院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民主推荐候选对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当包括被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被推荐对象应经所在区人社局、法院共同审核同意后,将推荐材料报天津市评选推荐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双模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市双模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对象的事迹材料和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认真审核,结合所有推荐对象工作业绩,并在对推荐对象进行考察的基础上,经综合评定提出拟推荐意见,报市双模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4.市双模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对拟推荐意见进行审议,确定我市推荐对象报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
5.根据初审结果和反馈意见,由市双模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高级人民法院网站上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正式推荐对象相关材料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
6.经复审确定的拟表彰对象,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批准后,在全国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二)工作要求
1.各级人民法院和各区人社局要高度重视全国模范法院、全国模范法官评选推荐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严格把关,认真做好推荐评选工作。
2.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评选推荐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全市范围和全国范围公示。
3.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评选推荐重点要面向基层法院、面向审判工作一线。副局级及相当于副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按照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表彰总数20%以内的要求,推荐处级干部应从严掌握。如果拟推荐处级干部,相关法院应提前与市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沟通。
4.坚持评选标准,确保评选质量。各级人民法院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开展推荐评选工作,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评选推荐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群众满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被推荐对象要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典型性和示范性,有突出业绩,是干部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全国模范法院推荐对象须征求同级人大、纪检、政法委的意见,全国模范法官推荐对象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全国模范法院及全国模范法官均需征求市级公安部门意见,由市高级人民法院负责统一征求。
5.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坚持“谁推荐、谁负责”,严格标准条件,确保推荐对象质量。严明条件、严明程序、严明纪律,杜绝“跑先进、买先进、骗先进”弄虚作假行为,市双模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将全程对评选程序进行监督,发现违纪行为,将取消评定资格。对于因违法违纪等原因丧失先进性的受表彰对象,将撤销其所获称号,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停止享受有关待遇。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法院授予“全国模范法院”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法官授予“全国模范法官”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市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社局和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成立天津市评选推荐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评选推荐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宣处,负责日常组织实施工作。
六、材料报送要求
(一)初审推荐
各推荐单位请于8月30日前将初审推荐材料报市双模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版)。
初审推荐材料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全国模范法院基本情况呈报表或全国模范法官基本情况呈报表、个人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征求相关单位和部门意见的证明、公示情况证明、所获省部级以上荣誉目录(列明所获荣誉的时间、名称、颁发单位)及奖励证书复印件、有公开报道的文字材料等。将上述材料盖章扫描成PDF或JPG格式,连同上述材料的Word电子版,统一发至市高级人民法院组宣处(内网CoCall:李 淼)。
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考察审核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公示情况、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及主要事迹等。
推荐对象事迹材料要层次清晰、内容详实,各报送3000字左右的详细事迹材料和600字左右的简要事迹材料。简要事迹材料要言简意赅,重点突出,切实反映主要事迹和工作亮点。全国模范法院事迹材料主要包括自然状况、所获荣誉、队伍建设、工作业绩、司法改革、执行难攻坚等方面的情况。全国模范法官事迹材料内容主要包括自然状况、所获荣誉、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二)正式推荐
根据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结果,对确定为正式被推荐对象的,请将正式推荐材料报市双模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版)。
正式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全国模范法院奖励审批表(一式5份)、全国模范法官奖励审批表(一式5份)、全国模范法院征求意见表、全国模范法官征求意见表、推荐对象汇总表、个人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公示报样、照片等。
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考察审核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征求意见情况、在本地区公示情况、党组推荐意见、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及事迹材料等。
全国模范法院同时附全院近期彩色合影照片,2000×1000像素以上,500-1000KB之间,JPG格式,文件名为法院名称。全国模范法官同时附本人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320×240像素以上,60-200KB之间,JPG格式,文件名为本人姓名。照片仅需报送电子版。
上述所有表格电子版可在天津法院网内网邮箱biaozhangzhuanyong@tj.pcc下载,密码为bz123456。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改变格式。
七、联系方式
市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宣处
联系人:金 亮、李 淼
通讯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2号
邮政编码:300100
联系电话:27508552、27508666
内网CoCall:金 亮、李 淼
邮 箱:tjgyzxc@163.com
附件:天津市评选推荐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市人社局 市高级人民法院
2019年8月22日
附件
领导小组:
组 长:刘华珊 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国华 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成 员:于 泉 市人社局人事教育处处长
金 亮 市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宣传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于 泉(兼)
金 亮(兼)
成 员:张世举 市人社局人事教育处副处长
李 淼 市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宣传处干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