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种销售行为增值税纳税时点?
[案例]13000057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规定: “第十九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规定: “第三十八条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 贵公司所采用的销售方式应属于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应按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确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但如果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