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专业合作社销售会员的产品时开票的税率及能否抵扣?
[案例]130001387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规定: 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规定: 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您单位应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者货物销售发票,对方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