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税务机关核定税额的依据是什么?
[案例]130006139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 第七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定期定额户的经营规模、经营区域、经营内容、行业特点、管理水平等因素核定定额,可以采用下列一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1.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2.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3.按照盘点库存情况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4.按照发票和相关凭据核定。 5.按照银行经营账户资金往来情况测算核定。 6.参照同类行业或类似行业中同规模、同区域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核定。 7.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定额执行期最长不得超过1年,继续经营的纳税人,定额执行期结束后按照上述规定重新核定下一个定额执行期的定额。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