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945
  • Tax100会员 28006
查看: 627|回复: 1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闽人社文〔2019〕100号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做好以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工作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8075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8075
2020-6-29 10:39: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文件编号: 闽人社文〔2019〕100号
文件名: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闽人社文〔2019〕100号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做好以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9-04-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做好以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工作的通知
闽人社文〔2019〕100号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做好以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工作的通知
  闽人社文〔2019〕100号
  全文有效
  2019.4.29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29号),以及统计部门提供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经研究,从2019年5月1日起,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下限低于3234元的,由相关职能部门按国家减税降费要求和我省实际指导参保单位申报,上限按16168元执行;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下限按3234元执行、上限按16168元执行;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由本人在3234元至16168元之间自行选择(同一征缴年度提高缴费基数下限标准如有困难,按原缴费基数标准过渡执行至2019年底);全省所有地区执行统一标准,今后根据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补缴2019年4月30日之前养老保险费的,按原规定执行。
  专此通知。
附件:






点评

闽人社文〔2019〕100号  发表于 2021-3-10 11:46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