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销售行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入帐?
[案例]13000175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 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因此,对方公司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据以开具相应的发票。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