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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厦经环资[2015]146号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认厦门厦化实业有限公司利用余热余压生产的中低压蒸汽(热力)产品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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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福建省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厦经环资[2015]146号
文件名: 福建省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厦经环资[2015]146号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认厦门厦化实业有限公司利用余热余压生产的中低压蒸汽(热力)产品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5-05-0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省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认厦门厦化实业有限公司利用余热余压生产的中低压蒸汽(热力)产品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
厦经环资[2015]146号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认厦门厦化实业有限公司利用余热余压生产的中低压蒸汽(热力)产品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
  厦经环资[2015]146号
  全文有效
  2015年5月4日
  各有关区经贸局、国税局、地税局,厦门厦化实业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864号)精神,厦门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办公室于2015年4月17日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厦门厦化实业有限公司申请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进行现场查核。经查阅该企业相关的财务资料,现场查核企业生产运行情况,确认厦门厦化实业有限公司利用硫磺制酸工艺过程中的余热余压生产中低压蒸汽(热力)产品,并经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审定和公示,确认中低压蒸汽(热力)产品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各有关税务部门依据企业持有的认定证书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减免(退)税手续。
  厦门厦化实业有限公司接通知后到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办公室领取认定证书。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
  联系电话:2896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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