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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5年第1号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市区私房租赁委托代征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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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29 10: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福建省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5年第1号
文件名: 福建省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5年第1号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市区私房租赁委托代征工作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15-06-2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省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市区私房租赁委托代征工作的通告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5年第1号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市区私房租赁委托代征工作的通告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5年第1号
  全文有效
  2015年6月25日
  为了进一步规范私房租赁税收委托代征工作,从2015年7月1日起,我局将在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5个区的街道代征点上线运行“福州地税私房租赁委托代征管理信息系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等有关规定,现就市区私房租赁委托代征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代征基础信息采集
  按照“福州地税私房租赁委托代征管理信息系统”运行要求,代征单位需要事先采集每户私房租赁的相关基础信息,包括房产信息、业主信息、承租信息、缴税信息及附属信息等,建立私房租赁委托代征信息库。私房租赁纳税人应按规定向代征单位提供上述代征基础信息,履行报送涉税资料义务。
  二、最低租金标准核定
  为了公平税负、堵塞税收管征漏洞,目前市区各地税机关正在分地段、分区域逐步制订最低租金标准并向社会公开,若纳税人申报的租赁合同金额低于最低租金标准又无正当理由的,应按最低租金标准申报纳税,请广大纳税人及时关注相关通告。
  三、税款缴纳地点
  私房租赁相关税收实行属地管征,目前市区私房租赁税收代征范围已经覆盖5个区所有的街道乡镇。纳税人须到房产所在地的街道代征点申报缴纳私房租赁税收,不得跨县(市、区)、街道申报缴纳。
  四、税款缴纳方式
  按照税款征缴相关规定,目前私房租赁税收街道代征点已使用福州地税代征专用POS机刷卡缴税。纳税人刷卡时只需输入身份证号、租金等相关纳税信息,POS机自动打印专用税费缴纳凭证,请广大纳税人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若遇到代征点或代征人员要求收取现金,或者使用非税收专用POS机具,可以拒绝缴纳,同时通过拨打12366热线或其他方式向地税机关举报。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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