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缴税款征收具体如何操作的?
[案例]130005815
纳税人预缴税款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延期申报预缴税款; 开具《出口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预缴税款;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税款; 分期预缴税款等。 (一)延期申报预缴税款 申报征收岗根据核批后的《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上载明的预缴税款,制发《预缴税款通知书》交纳税人,同时按转账缴税或现金缴税程序办理预缴税款的上解、销号及资料传递工作。 传递资料时,留存的《预缴税款通知书》应做为税收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一并转税收会计核算岗进行核算。 (二)开具《出口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预缴税款 销售供出口消费税应税货物的纳税人、销售供出口货物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及其他销售供出口货物且未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纳税人,应持购货企业的《出口退税登记证》复印件等资料,向申报征收岗申请开具《出口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 申报征收岗对纳税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开具《出口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及《预缴税款通知书》交纳税人,并按转账缴税程序办理预缴税款的销号及资料传递工作。 传递资料时,留存的《预缴税款通知书》应做为税收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一并转税收会计核算岗进行核算。 (三)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税款 申报征收岗根据纳税人所持的由专用发票代开岗制发的《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开具缴款书或完税证,制发《预缴税款通知书》交纳税人,按转账缴税或现金缴税程序办理预缴税款的上解、销号及资料传递工作。 传递资料时,留存的《预缴税款通知书》应做为税收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一并转税收会计核算岗进行核算。 (四)分期预缴税款 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以一日、三日、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期纳税的纳税人,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向申报征收岗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