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的房屋出售转让后,是否还要交纳土地增值税?
[案例]13000546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根据此条款可以看出,纳税人单纯转让建筑物的,也必须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实行的是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即以纳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为累进依据,按超累方式计算应纳税额的税率。 采用超率累进税率,需要确定几项因素: 一是纳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即为相对率。 二是把纳税对象的相对率从低到高划分为若干个级次。 土地增值税按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从低到高划分为四个级次,即: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部分;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部分;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 三是按各级次分别规定不同的税率。 土地增值税的税率是30%,40%、50%、60%。 土地增值税税率表 级次 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比例 税率 速算扣除率 1 50%(含)以下 30% 0 2 50%以上~100%(含) 40% 5% 3 100%以上~200%(含) 50% 15% 4 200%以上 60% 35%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