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出售或转让是一样的吗?
[案例]130006402
一、固定资产出售或转让均作销售处理,按税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相关规定,纳税人销售旧固定资产(不含二手车,下同)计征增值税规定如下: 1、一般纳税人企业: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上述(1)、(2)点规定以外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论何时购进),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请按企业上述规定执行。 三、企业销售旧固定资产应提供以下资产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手续: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2、固定资产目录原件及复印件; 3、 购进及销售当年固定资产明细帐原件及复印件; 4、原购入时的原始凭证(发票等)原件及复印件。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