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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税费政策热点问答(第八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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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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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28 01:48: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鸡西税务
标题: 【问答】税费政策热点问答(第八期)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4MjEwMDY5Ng==&mid=2247486396&idx=2&sn=f7fb938f0025ffd2a53d571b6e01745b&chksm=fdbc380bcacbb11dfcbd4f3852bc429eeb44d2680553d906af868c84ed405817c360381ea499#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6-27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奈奈 于 2020-8-12 11:13 编辑

为让纳税人、缴费人更好了解最新出台的税费政策,助力企业复工复产,鸡西税务近日推出“热点问答”系列视频。今天我们来学习:广告公司能不能享受疫情期间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





相关问答

我公司经营广告业务,能不能享受疫情期间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
答: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规定,广告服务属于现代服务。因此,你公司提供的广告服务不适用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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