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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海关总 国家税务总局 财关税〔2011〕76号 财政部 海关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进口种子种源免税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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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dong.chinatax.gov.cn/art/2011/12/15/art_1053_11902.html?xxgktype=1
发文单位: 财政部 海关总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财关税〔2011〕76号
文件名: 财政部 海关总 国家税务总局 财关税〔2011〕76号 财政部 海关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进口种子种源免税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1-12-1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 海关总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海关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进口种子种源免税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关税〔2011〕76号

注释: 根据《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三五”期间进口种子种源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16〕64号)第六条,自2016年11月24日起,本文废止。

  农业部、国家林业局:
经国务院批准,“十二五”期间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以下简称种子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为加强管理,特制定《“十二五”期间进口种子种源免税政策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十二五”期间进口种子种源免税政策管理办法(略)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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