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14
  • Tax100会员 33478
查看: 680|回复: 0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并地税征字[1997]9号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申报缴纳税款定性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9402
2020-6-25 10:29: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并地税征字[1997]9号
文件名: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并地税征字[1997]9号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申报缴纳税款定性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7-03-2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申报缴纳税款定性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并地税征字[1997]9号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申报缴纳税款定性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并地税征字[1997]9号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省局:
  晋地税征字[1997]第3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申报缴纳税款定性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已直发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和市直各分局。国家税务总局的“批复”对不申报缴纳税款定性问题作了明确规定,请你们按照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并在今后的实际税收工作中,注意抓一些典型案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要求定性。各征收单位要对国家税务局国税函[1997]91号文件精神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要让每一纳税人懂得“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采取不申报的手段,不缴纳税款,均以偷税论处”的法律依据和规定,规范执法行为。
  各征收单位要借此有力时机查处一批典型案例,并通过新闻媒介予以曝光,进一步提高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的自行申报纳税意识,加大税收执法力度,加强税收征管。
  对典型案例要随时以书面材料报市局征管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