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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奈奈 于 2020-8-13 09:34 编辑
特殊时期,“企业减负”是今年非常热的话题,也是很多HR一直在思考的话题。本身人力成本的分析、人力成本的运营,这些既是HR的专长所在,也是职责所系。
今年将是企业人力资源从业者发挥价值的最佳时机,加强在老板心中的战略地位,助力企业减负,当下是HR大显身手的绝佳机会,从成本中心向价值中心转型。
为帮助更多HR做好减负工作,4月1日,51社保首席专家庚鑫老师为广大HR分享《当前趋势判断与减负实战攻略》公开课,课程包含当前趋势判断与减负误区和企业减负之七大实战攻略两大方向,7套攻略拿来即用。
公开课上很多代表性的问题,在此分享出来,供各位HR小伙伴们学习参考。
Q1.学员@筱筱
老师,调整用工体系时,怎么规避用工纠纷(从标准劳动关系调整为非标准劳动关系)?
答:
用工关系是HR应重点研究,要具备顶层设计思维,理确关系的本质,调整关系的前提一定是商业模式调整、组织变革,才能带来用工关系的匹配调整。
当业务模式变更后,建议让员工自愿选择。在业务与关系调整时要把新的工作方式,包括收入结算等向个人说清楚、讲明白。要具有激励性创新性、有吸引力,才是核心关键。
在处理标准劳动关系时,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执行,避免出现劳动争议。
Q2.学员@净
年终奖计入工资薪金吗?只要通过工资表发放都算工资总额吗?除以12个月作为社保基数?
答:
全国大部分地区是按照工资总额来核算社保基数,且年终奖也属于工资总额的一部分,所以也应计入,只要通过工资表支付的工资都应计入社保基数。
社保基数的核定规则一般是按照上年本人的平均工资计算,当年发放的年终奖,第二年核算基数时计入。但有些地区会明确规定年终奖等不计入社保基数:比如深圳地区,年终奖或季度支付的奖金可不计入。
Q3.学员@小语Q
老师您好,想问下我们公司的社保涉及到全国很多城市,员工的社保必须缴在工作地么?
答:
首先要注意劳动合同签订地和实际工作地不一致问题,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当劳动合同签订地与实际履行地不一致时,按照实际履行地标准执行。
所以社保最好缴纳到实际工作地,可以更好的保障员工各项待遇,比如发生工伤时在当地申领会更简化一些。如果是全国出差工作性质的员工,建议社保缴纳地与劳动合同签订地保持一致。
4.学员@许 盼
老师,公司也可以从福利部分,比如餐补,交通,通讯等方面来调整一些吗?这样可以不计入社保基数?
答:
福利费占工资总额不超过14%,福利是指不可分割的,如果是给每个人支付福利费,同样应计入工资总额,属于社保基数范围。如果按月随工资一起支付通讯费补助、交通补助和餐补等,这些费用应计入工资总额,也应缴纳社保、个税。
如果是因业务产生的费用,比如打车产生的交通费,通过交通发票方式据实报销的是不计入个人工资的,同样不计入社保基数。提示一点:要注意经济实质性,业务真实性和费用合理性,要经得起审查。
Q5.学员@dh豆豆儿
老师您好!请问一下如果员工在两家公司任职,是否可以按其中一家公司的实际发放工资来作为社保购买基数?
答:
《劳动合同法》中并未明确禁止两家任职的情况,主要看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第一家建立劳动关系的公司应缴纳社保,第二家缴纳工伤保险,属于兼职。不要为降低社保基数恶意拆分工资,此行为是违法的,风险极高。要注意业务的合理性、经济的实质性,不要只为降低而降低。
Q6.学员@sunshine?
老师您好 ,员工在退休之前产生发生工伤,办理完退休还需要继续做工伤等级鉴定,是否可以做社保减员?如果减员会有什么影响?
答:
如果办理完退休手续,社保应该已经减员了,享受退休待遇,就不存在工伤待遇问题了。除非在退休前做了工伤等级认定,离职时可以申请一次性工伤待遇。
全国各地的政策会有差异,建议详细咨询当地社保中心。提示一下,如果为领取工伤待遇做工伤鉴定社保不减员,导致退休办理延期,退休费一般是不补支的。
Q7.学员@Arya
老师你好,现在公司想降本增效,因此打算根据员工去年的绩效评级调整基本工资基数(同工不同酬),请问这么做是否有风险,如有应该如何规避或正确做法?
答:
首先要有公司战略目标与分解,加强与员工的绩效沟通,建立业绩提升反馈改善机制。具体做法:
(1)明确考核内容与周期,业务结果导向,明确与未来薪酬调整等挂钩;
(2)绩效合同签字确认,与员工达成共识,绩效评分表做依据;
(3)对考核结果做公示、告知,可以不是全员,也可全员表扬,加强绩效沟通。
绩效考核目的是保证高质量与高效率完成任务目标,激发员工积极性与潜能,加强管理人员与员工之间的沟通,千万不要把绩效做成变相减薪的工具。
Q8.学员@丫
老师,取暖费是计税吗?
答:
取暖费在国家层面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具体要看地方的规定。一般按当地规定的标准取暖费在一定额度内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规定部分,并入当月工资所得,计征个税。
如《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职工个人取得冬季取暖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黑地税函〔2006〕52号)规定,职工个人取得的冬季取暖补贴,以工资形式发放的,应全额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以实报实销形式发放的,每人每年不超过3000元的,可不作为个人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000元的,就超过部分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Q9.学员:高高
请问缩短工时,必须全员缩减还是可以部分人员缩减,必须要签变更协议吗?
答:
缩短工时和业务受影响程度有关,调整工时要做好协商一致,报酬对价。根据业务实际情况,并不一定是全员缩短工时,甚至有些业务在特殊时期可超时工作,且不受36小时限制,但要按规定支付加班,保证员工休息。变更工时建议签订协商一致协议,降低法律风险,避免出现拖欠工资等情况,发生劳动争议。
Q10.学员@元宝
老师,请问有劳务合同模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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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问答为庚鑫老师独家解答,仅供参考,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感谢理解!
庚鑫(Geng Xin)
51社保首席专家
知名劳动用工专家、多家机构特聘用工与成本筹划专家、智联招聘、BOSS直聘等机构特聘讲师、上海电视台东方财经频道专访嘉宾、重庆经济广播电台特邀嘉宾、北京物资学院企业家课堂校外导师、《HR政册》主要编写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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