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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1997]4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部所属水电施工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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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qysds//200402/t286043.html
发文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财税[1997]40号
文件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1997]4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部所属水电施工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7-03-1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部所属水电施工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1997]40号


    经国务院批准,对电力工业部所属的水电施工企业在1996年,1997年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税款继续按50%实行财政返还.从1998年1月1日起,电力工业部所属的水电施工企业一律执行国家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政策,不再返还.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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