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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年留抵退税预计狂退1.5万亿元!到底啥是留抵退税?谁将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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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什么是留抵退税?

2楼:相关政策文件

3楼:增值税留抵退税办理指引

4楼: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执行要点解析

5楼:今年要退1.5万亿元!啥是留抵退税?谁将受益?一文读懂

6楼:解决1.5万亿元留抵退税难题

7楼:从1300亿到1.5万亿,增值税留抵退税将给企业带来哪些机遇和挑战?

8楼:对留抵税额实行大规模退税,好在哪儿

9楼:施文泼:简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10楼:@留抵退税企业:看退税条件,规避税务风险

11楼:本次增值税留抵退税有何不同

12楼:刘怡:留抵退税为何成为今年减税降费主抓手

13楼:积极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重点支持制造业等行业

14楼:1.5万亿留抵退税落地细节逐步清晰:退给谁、怎么退、谁来退


2022年3月5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预计全年退税减税约2.5万亿元,其中留抵退税约1.5万亿元。

(相关阅读:政府工作报告——2022年03月05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那么,留抵退税是什么?


啥是留抵退税

留抵退税,全称为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


增值税又是啥?

增值税,简单理解是针对增值的部分缴税。在实际操作中,增值税有进项税和销项税。


举个例子,进货花了113元,其中13元是进项税,100元是进货成本;这13元税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抵掉。

把货卖出收入226元,其中100元是进货时的成本,100元是毛利润(增值部分),26元是销项税。实际上负担的税收是增值部分的13元。


如下图:

1.png


但有的时候,情况会发生变化,一家企业纳税期内的进项税可能会比销项税还高,导致当期增值其实是负数,这一部分钱放在税务部门那里,就形成了留抵税额。


什么情况下进项税会比销项税高呢?产品没能及时销售、未能及时取得进项税发票等是比较常见的因素。比如,一些制造业企业常常在销售旺季之前备货,会在短期内产生大量进项税额,但当期销项税可能不足以抵扣,一些初创企业也可能在创立初期大量购入固定资产,一些企业可能生产周期较长,这些情况都可能产生留抵。


过去,留抵税额通常向之后的纳税期(通常为一个月)结转,用于冲抵之后纳税期的销项税额。


我国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此后留抵退税的适用范围逐步扩大。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明确,退税条件包括纳税信用等级为A或B级,36个月内不能有税务违法违规行为,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6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能低于50万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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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2019年6月、2021年4月,相关部门两次对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放宽退税条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先取消了连续6个月大于零和第六个月不低于50万元的要求;2021年3月3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再将运输设备、电气机械、仪器仪表、医药、化学纤维等制造业企业纳入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范围,实行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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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国务院研究室国际司司长宋立介绍,目前,我国的留抵退税主要集中在增量部分,即退还2019年4月份以来新增加的部分,其中,对先进制造业的增量留抵税额予以全部退还,对其他行业满足条件的增量留抵税额予以退还60%。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今年对留抵税额实行大规模退税。优先安排小微企业,对小微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于6月底前一次性全部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足额退还。重点支持制造业,全面解决制造业、科研和技术服务、生态环保、电力燃气、交通运输等行业留抵退税问题。增值税留抵退税力度显著加大,以有力提振市场信心。




财政部新闻办公室也对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进行了官方解答,一起来看看吧~


问:留抵退税是什么?这项政策会产生怎么样的影响?

  答:留抵退税就是把增值税期末未抵扣完的税额退还给纳税人。增值税实行链条抵扣机制,以纳税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其中,销项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是指购进原材料等所负担的增值税额。当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会形成留抵税额。

  留抵税额主要是纳税人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在时间上不一致造成的,如集中采购原材料和存货,尚未全部实现销售;投资期间没有收入等。此外,在多档税率并存的情况下,销售适用税率低于进项适用税率,也会形成留抵税额。

  国际上对于留抵税额一般有两种处理方式:允许纳税人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或申请当期退还。同时,允许退还的国家或地区,也会相应设置较为严格的退税条件,如留抵税额必须达到一定数额;每年或一段时期内只能申请一次退税;只允许特定行业申请退税等。

  2019年以来,我国逐步建立了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制度。今年,我们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优化征缴退流程,对留抵税额实行大规模退税,把纳税人今后才可继续抵扣的进项税额予以提前返还。优先安排小微企业,对小微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于6月底前一次性全部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足额退还。重点支持制造业,全面解决制造业、科研和技术服务、生态环保、电力燃气、交通运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行业留抵退税问题。通过提前返还尚未抵扣的税款,直接为市场主体提供现金流约1.5万亿元,增加企业现金流,缓解资金回笼压力,不但有助于提升企业发展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还能够促进消费投资,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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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2-3-9 15:52:59 | 显示全部楼层
【相关政策文件】

一、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第八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

公告对申请条件、留抵税额、计算方法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80号

公告规定: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二、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

公告对先进制造业期末留抵退税政策进行具体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

公告对征管问题进行说明,同时对《退(抵)税申请表》进行修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

公告放宽了部分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条件,并加大其增量留抵税额退税力度。




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1年4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21年5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享受条件
1.享受上述政策的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2.上述先进制造业纳税人,是指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医药”、“化学纤维”、“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电气机械和器材”、“仪器仪表”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上述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确定。

3.上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4.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5.先进制造业纳税人按照本公告规定取得增值税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6.先进制造业纳税人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的其他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84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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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2-3-9 16:32:07 | 显示全部楼层
【增值税留抵退税办理指引】

一、申请条件:

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特定事项产生的留抵税额,按照一定的计算公式予以计算退还,主要包括:

5.png

部分先进制造业企业

2021年4月1日前,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是指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2021年4月1日起,先进制造业纳税人是指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医药”“化学纤维”“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电气机械和器材”“仪器仪表”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上述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确定。


二、办理材料:

6.jpg

三、办理方式:(以深圳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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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要求报送电子版资料。

3、办理材料里未注明原件、复印件的均为原件;仅注明复印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注明原件及复印件的,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报送资料如为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等同法律效力。

5、该业务仅可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发起申请。

6、计算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时,“进项构成比例”中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额需剔除已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有效税额。

7、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业务后请于下一个需缴纳增值税的申报期申报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时从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请做好相关台账管理,留存备查。

8、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再次满足退税条件的,可以继续申请退还留抵税额,但连续6个月的计算区间内,不得和上一次申请退税的计算区间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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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2-3-9 16:59:34 | 显示全部楼层
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执行要点解析

作者:罗烽明

来源:《中国税务》2021年第10期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oq0inDYUAx-MMOlHAc5d8w


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指的是一般纳税人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的进项税额。自2019 年4 月1 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制度以来,这项政策由于涉及的内容较为复杂,一直是实务中的重难点,在执行中容易产生偏差,削弱政策的减负效应。本文围绕该政策的适用范围、适用条件、计算方式等梳理执行要点。


一、适用范围

由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留抵退税政策已到期失效,本文仅对一般性行业留抵退税政策和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政策进行分析。


(一)一般性行业留抵退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第39号公告”)规定,自2019 年4 月1 日起,符合条件的一般性行业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二)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以下简称“第84号公告”)规定,自2019 年6 月1 日起,符合条件的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19 年7 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这里的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 是指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 的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以下简称“第15号公告”)规定,自2021 年4 月1 日起,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21 年5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该政策在第84 号公告的基础上,将生产并销售“医药”“化学纤维”“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电气机械和器材”“仪器仪表”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 的纳税人纳入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政策的适用范围。


在判断纳税人是否符合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政策的适用范围时,需要把握三点:

一是行业判断的标准。不是直接按照纳税人登记的行业,而是根据相关业务的销售额占比判断。

二是销售额比重的计算区间。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 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 个月但满3 个月的, 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确定;经营期不满3 个月的,需要待实际经营满3 个月后再计算确定。

三是销售额占比的标准。相关业务销售额比重必须超过50%,比重恰好等于50% 的纳税人不得按先进制造业政策申请增量留抵退税


二、适用条件

对于一般性行业留抵退税,需要同时满足五个条件:一是自2019 年4 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 万元;二是纳税信用等级为A 级或者B 级;三是申请退税前36 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四是申请退税前36 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五是自2019 年4 月1 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对于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没有连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不低于50 万元的条件,只要求申请退税的当期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其他条件与一般性行业留抵退税相同。


实务中判断纳税人是否符合享受条件需要注意以下四点:


(一)正确理解“增量留抵税额”

一般性行业留抵退税政策和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政策中可以申请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均是指与2019 年3 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对于2019 年4 月1 日以后新设立的纳税人(包括2019 年4 月1 日后新登记的一般纳税人),默认其2019 年3月底的留抵税额为零,因此其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即为增量留抵税额。比如,纳税人自2021 年8 月1 日起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属期8 月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上的期末留抵税额为100 元,则该纳税人当期的增量留抵税额为100 元。


(二)正确理解“连续六个月”

一是“滚动计算,期期均算”。比如,2019 年4—9 月税款所属期是一个连续期间,期间内每个月的增量留抵税额均要大于零,若2019 年6 月的增量留抵税额等于零,则自6 月终止计算,需要从2019 年7月税款所属期重新计算“连续六个月”。

二是“不得重复,一年最多两次”。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若想再次申请留抵退税,需要重新判断是否符合条件,即此前已申请退税的“连续六个月”,不能再次作为判断期间参与计算。比如,纳税人2020 年1—6 月税款所属期符合条件并办理退税后,下一个“连续六个月”的计算期间应从2020 年7 月税款所属期开始。换句话说,纳税人在一个会计年度中,最多只能申请两次退税。


(三)正确适用“纳税信用等级”

一是纳税信用等级为M 级、C 级、D 级的纳税人均不符合条件。二是根据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当期的纳税信用等级判断是否符合规定条件,即以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退(抵)税申请表》时的纳税信用等级确定。如果在申请时符合条件,但退税后纳税信用等级被调整的,不需要追缴已退的税款。


(四)正确判定“未享受即征即退”

如纳税人在2019 年3 月31 日前申请即征即退且符合政策规定,于4 月1 日后收到退税款,属于“未享受即征即退”的情形,可以按规定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按照第39 号公告、第84 号公告和第15 号公告规定取得增值税留抵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三、计算方式

一般性行业留抵退税政策规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增量留抵税额× 进项构成比例×60%.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政策规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增量留抵税额× 进项构成比例,没有60% 的比例限制。上述公式中进项构成比例的计算口径相同,均为2019 年4 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在计算时,应注意以下要点:


(一)进项构成比例计算起点始终为2019 年4 月

不论纳税人何时申请留抵退税,进项构成比例计算周期的起点只能是2019 年4 月。如纳税人在2021 年7 月税款所属期申请留抵退税,进项构成比例计算期间为2019 年4 月税款所属期至2021 年6 月税款所属期。


(二)进项构成比例的分子不能随意扩围

进项构成比例的分子,仅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其他扣除凭证不在范围内,如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非专票抵扣凭证(电子普通发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等。


(三)进项税额转出不影响进项构成比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 年第45 号),在计算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的进项构成比例时,纳税人在2019 年4 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无须从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中扣减。


(四)一次性转入的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

对纳税人前期待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在2019 年4 月1 日后可以一次性转入,在转入当期,这部分进项税额视同取得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参与进项构成比例的计算。在当期形成留抵税额的,可用于计算增量留抵税额。


(五)加计抵减额不参与留抵退税的计算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规定计提的加计抵减额,直接抵减增值税的应纳税额,不属于增值税抵扣链条的范畴,所以加计抵减的期末余额不能比照留抵税额申请退还。另外,加计抵减额是按照纳税人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计提的,留抵税额的来源同样是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只是提前使用了留抵税额,其在退税后按规定申报进项转出,调减期末留抵税额,相当于进项税额已经使用,而不是因为不能抵扣而转出,因此同时享受了加计抵减政策和申请留抵退税的纳税人,不需要因为取得了留抵退税而调减加计抵减期末余额。


四、操作关键点

1. 征期内完成申报后方可申请。纳税人应于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次月起,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退(抵)税申请表》。


2. 和出口退税的衔接。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可以在同一申报期内,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税务机关应先办理免抵退税。办理免抵退税后,纳税人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再办理留抵退税。纳税人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3. 暂停和终止操作。税务机关在办理留抵退税期间,发现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存在以下情形,暂停为其办理留抵退税:存在增值税涉税风险疑点的;被税务稽查立案且未结案的;增值税申报比对异常未处理的;取得增值税异常扣税凭证未处理的;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果增值税涉税风险疑点等情形已排除,且相关事项处理完毕后,纳税人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税务机关继续为其办理留抵退税;纳税人不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不予留抵退税。

需要注意的是,税务机关对增值税涉税风险疑点进行排查时,发现纳税人涉嫌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增值税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终止为其办理留抵退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涉嫌增值税重大税收违法行为核查处理完毕后,纳税人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可按规定重新申请办理留抵退税。


4. 纳税人收到退税的当月,应将退税额从可抵扣税额中转出。即在收到退税次月的申报期内,将收到的税额填报《增值税及税费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的“二、进项税额转出额”第22 行“上期留抵税额退税”对应的“税额”栏。


五、对其他税(费)种的影响

(一)留抵退税额允许从“一税两附加”计税依据中扣除

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是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80 号)规定,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二)退税收入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收入

由于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属于对可结转抵扣的进项税额的退还,不涉及收入确认,不属于企业所得税征收范围。企业在收到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款后,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不需要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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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见!今年要退1.5万亿元!啥是留抵退税?谁将受益?一文读懂

作者:陈益刊

来源:第一财经

发布日期:2022-03-06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fQVDtwNYiQ7I92s-2IsC5Q


2022年3月5日的政府工作报告显示,今年国家退税减税约2.5万亿元,规模为历史之最。其中1.5万亿元来自增值税留抵退税,这不仅仅只对企业当年新增的留抵税额进行退税,还首次对小微企业、制造业、科研和技术服务等存量税额给予退税。


多位财税专家对第一财经分析,这相当于国家将1.5万亿元退税款提前还给相关企业,将缓解当前小微企业、制造业等的现金流压力,甚至可能帮助一些企业扭亏为盈,由死而生。企业获得这笔资金可以用于投资、招人、研发等,将有利于增强企业发展后劲,激发市场活力,从而有利于就业稳定,助推经济稳定运行在合理区间。


罕见大规模退存量留抵税额

中国第一大税种增值税,在今年税费支持政策中扮演关键角色。


根据政府工作报告,将综合考虑为企业提供现金流支持、促进消费投资、大力改进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今年对留抵税额实行大规模退税。


其中,今年优先安排小微企业,对小微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于6月底前一次性全部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足额退还。重点支持制造业,全面解决制造业、科研和技术服务、生态环保、电力燃气、交通运输等行业留抵退税问题。增值税留抵退税力度显著加大,以有力提振市场信心。


要想了解上述增值税留抵退税新政内涵,首先需要了解当前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副院长田志伟告诉第一财经,增值税对纳税人销售额中的增值部分来征税,其应纳税额等于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如果一个企业当期的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意味着企业负担了超额的增值税,理论上应当为该企业办理增值税退税。


“但增值税退税对税收征收管理水平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一旦操作不善,则可能引发大量的骗税行为,引起国家巨大的税收损失。长期以来受限于税收征管水平等因素,我国实行增值税留抵制度,即一个企业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则不对其进行增值税退税,而是将进项与销项的差额留到下一期继续抵扣。”田志伟说。


多位财税专家告诉第一财经,在增值税留抵制度下,企业不能获得退税,就相当于企业的资金被占用,这尤其对设备等前期投入较大的科技企业、制造业不利,影响企业发展,而且也不符合增值税原理。


为了改变这一现状,减轻企业负担,中国对增值税留抵制度进行改革。2018年之后,我国开始逐步试行增值税的增量留抵退税制度,其中2019年4月开始,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对符合条件企业的部分增量税额予以退还。


普华永道中国间接税主管合伙人李军告诉第一财经,2018年财税部门发文,对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所包括的18个大类行业和电网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就是以企业2017年底的存量进项留抵税额为上限,当时退税规模超过1000亿元。2019年4月1日开始试行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则限于增量部分,不涉及存量。


田志伟表示,所谓增量留抵退税是指对于纳税人新增加的增值税留抵税款,按照一定的比例予以退税,这其中并不涉及增值税留抵税款的存量。之所以采取上述处理方式,主要是出于两方面的考量:首先,我国刚试行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其中的管理手段与制度仍有待进一步完善。其次,我国的增值税留抵税款额度巨大,一步到位的留抵退税制度改革会对我国的财政收入产生巨大压力。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告诉第一财经,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小微企业、制造业等比较困难,其中一大体现就在于资金压力大。因此今年进一步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首次退还部分行业企业的存量税额,而且规模很大,是今年支持企业税费政策的重头戏。


国务院研究室国际司司长宋立在国新办解读中说,目前,我国的增值税留抵退税主要集中在增量部分,即退还2019年4月份以来新增加的部分,其中,对先进制造业的增量留抵税额予以全部退还,对其他行业满足条件的增量留抵税额予以退还60%。政府工作报告指出,今年要对留抵税额实行大规模退税,从增量和存量两方面入手,明显加大留抵退税力度。这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情况下,有利于企业恢复发展。


聚焦小微、制造业、科技

由于增值税存量留抵税额很大,考虑到财政可承受能力,当前无法做到一次性全部退还,因此存量税额退还优先支持小微企业、制造业等,政策更为精准。


具体来看,国家对小微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于6月底前一次性全部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足额退还。


田志伟表示,这是首次对小微企业增值税留抵税额存量进行退税。而且对小微企业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按比例退税改为足额退还。因此,这次改革后的小微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应当叫作“增值税留抵全额退税”。


他认为,小微企业由于销项税额较小,更容易出现留抵税额。因此小微企业的“增值税留抵全额退税”对于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困难企业扭亏为盈、助力新创企业降低创业成本等均具有重要意义。增值税留抵税额存量退税直接为企业的运行注入一道活水,对于处在生死线上的企业来说,很可能会起到助力企业扭亏为盈、由死向生的效果。


施正文表示,由于目前不少小微企业经营困难、收入少,在现行优惠政策下,基本不用交税费,因此减税降费政策对企业帮助会有一定局限性,而退税恰好可以解决当前企业面临的资金难题。


除了小微企业外,政府工作报告还明确此次增值税留抵退税重点支持制造业,全面解决制造业、科研和技术服务、生态环保、电力燃气、交通运输等行业留抵退税问题。


田志伟认为,制造业、科研和技术服务、生态环保、电力燃气、交通运输等行业预期也将在今年逐步分批次实现“增值税留抵全额退税”。


“当前我国增值税留抵税额存量巨大,一次性实现全额退税会造成巨大的财政压力。由此看来,上述行业宜先实行增值税增量留抵全额退还,然后逐步分批次在今年内实现存量退税,避免短期内对我国财政产生过大的冲击,有效控制财政风险。”田志伟说。


施正文表示,制造业是经济的基础,科研和技术服务和生态环保关系着经济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而交通运输、电力燃气关系民生,因此增值税留抵退税重点支持这些行业,有利于稳住经济基本盘,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李军建议,此次增值税留抵退税还可以考虑重点支持餐饮业等生活服务业,这些行业吸纳了较多就业人员。受疫情冲击等影响,当前这些行业中的企业面临较大困难。虽然对于小微企业的存量留抵退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这些生活性服务业企业的资金负担,但仍有很多大型连锁餐饮企业不在小微企业的范围内,加大这些行业的留抵退税力度,可以支持企业纾困,稳就业,保民生。


施正文认为,此次增值税留抵退税涉及巨额存量部分,不仅能减轻企业资金压力,而且对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本身也是一次重大改进,有利于建立现代增值税制度,更加科学、合理。


中央万亿级资金支持政策落地

澳洲会计师公会华北区委员会委员吴嘉源告诉第一财经,一些企业家朋友对1.5万亿元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感到很振奋,认为此举能缓解企业现金流压力,让大家对未来发展更有信心。


李军从近些年增值税留抵退税实践中观察到,个别地区在操作流程中由于退税资料审核过于繁琐或者退税预算有限等原因,使得企业应当享受的退税有所延迟,这些都影响了企业的退税获得感。期待在今年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的落实中可以解决这些问题。


事实上,为了解决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可能发生的问题,今年国家将采取相应对策。


包括大规模退税等会造成地方财政减收,为了缓解地方的减收压力,财政部部长刘昆近日在全国两会期间的“部长通道”接受采访时表示,今年中央财政大幅增加对地方的转移支付,保障减税降费政策落地生效。


财政部数据显示,今年中央财政对地方的转移支付规模近9.8万亿元,比去年增加了近1.5万亿元,同比增长18%,这是自2012年以来的最高增幅。


“为确保政策落实,中央财政将加大对地方的财力支持,减轻地方财政压力,做到及时退付、应退尽退。”宋立说。


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好政策更需要落实好。今年确保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落地生根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政策项目多、涉及税种费种多、涉及企业户数多,操作实施要求高、市场主体期待高,时间紧、任务重,税务部门目前正在紧锣密鼓推进各项落实工作。


目前从税务总局到省市县税务局均成立税费支持政策落实工作专班,并加快完成各项征管准备工作,第一时间升级调整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确保各项政策好操作、易实施、快落地。确保该减的减到位、该免的免到位、该缓的缓到位、该退的退到位,让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田志伟认为,增值税留抵退税中的存量留抵退税所产生的影响主要是短期的,是一次性的,不会对未来的财政收入产生显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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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2-3-10 14:06:58 | 显示全部楼层
解决1.5万亿元留抵退税难题

来源:经济观察网

记者:杜涛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cGLuH3FQoLD76NvxcMZlgg


李华去年一直调研的企业留抵退税问题,在今年看到了希望。


2022年3月5日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综合考虑为企业提供现金流支持、促进消费投资、大力改进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今年对留抵税额实行大规模退税。优先安排小微企业,对小微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于6月底前一次性全部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足额退还。重点支持制造业,全面解决制造业、科研和技术服务、生态环保、电力燃气、交通运输等行业留抵退税问题。预计退税约1.5万亿元。


李华是山东大学财政系主任,2021年的下半年,她集中调研多家企业,拿到了这些企业的真实留抵退税需求。


留抵退税,全名叫”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优惠”,也就是对现在还不能抵扣、留作将来抵扣用的“进项”增值税,予以提前全额退还。


李华告诉经济观察网,中国上市公司增值税留抵现象非常普遍,大多数企业都存在增值税留抵问题。从同行学者的研究发现,上市公司中留抵税款总量排名居前的行业包括电力、热气生产和供应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等。


李华的考察

2021年,李华曾去一家二甲醚行业知名生产销售公司J集团进行实地调研。J集团下设三大二甲醚产销企业——L公司、Z公司和G公司。三家公司自投产至2008年6月底,基本没有进行留抵税款,但从2008年7月1日起,二甲醚增值税税率由17%降低到13%后,各公司开始有了政策性留抵税款。


2008年以后,生产二甲醚的原料甲醇、各种添加剂等辅助材料、电力等的税率均为17%,而产品二甲醚销项适用税率为13%,税率倒挂导致新增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从而公司长期存在政策性留抵税款。


李华说,由于当时正值二甲醚行业发展上行期,销售量持续居高,导致进项税与销项税的差额迅速累积,最终形成了较大规模的留抵税款。当然,如果二甲醚毛利足够高(经粗略计算,二甲醚毛利需达到50%),也能消化该部分进项税。但是,受市场价格和市场竞争的影响,该毛利率在二甲醚行业几乎是不可能实现的。并且由于二甲醚市场与液化石油气市场冲突和行业标准的原因导致二甲醚市场萎缩,因此该部分进项税通过生产经营产生的销项税抵减已无可能。


2018年6月27日下发的财税〔2018〕70号《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国家对18个行业的存量留抵税款实行退税。这也意味着,J集团三家公司属于18大行业中的“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在留抵退税行业范围之内,且满足其他所有条件,理论上可以直接退、全额退。三家公司向所在地税务部门申请退税,但是各企业得到的主管部门的政策回应和退税结果并不相同。


李华介绍,L公司所在主管部门回应退税企业名单由各省自己确定。但截至目前,未对L公司的留抵税款进行退还;Z公司所在地主管部门按照其2017年12月底留抵税款9000多万元的22%比例,对其退还留抵税款2000万元左右;G公司所在主管部门回应退税企业名单由各省确定,且要求企业另需满足属于高新技术企业条件,但由于G有限公司不属于高新技术企业,未对其留抵税款进行退还。


“还有一个问题是企业无法满足增量退税的条件。由于三家公司都处于停产或调整产业布局状态,L公司、Z公司、G公司的增量留抵税额无法满足‘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的退税条件,因此无法就增量留抵获得退税。”李华告诉记者。


留抵税款的影响

对于进项税额超过销项税额的部分,此前我国一直采取留待下期抵扣的办法。《增值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当期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因此长期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就会导致我国企业积累了大量的留抵税款。


李华说,“留抵税款的存在会带来一系列影响,主要是企业资金被占用、资本成本增加、扭曲企业经济活动,进而不利于企业竞争力的提升和企业运营的调整。”


“以制造业为例,企业购进固定资产时需支付增值税进项税,相当于投资初期预缴16%的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若投资失败,企业就要承担以上税费及其附加成本。实行留抵退税政策,可以降低企业承担的这部分税费成本,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促进企业转产转型,有利于企业发展。若企业将退税资金用于安置企业员工、归还银行高额贷款等,还可以保证经济链条的完整和社会的稳定。”


也因此,留抵退税的问题一直被政策层面所关注。2021年7月财政部税政司表示,继续执行制度性减税政策,比如降低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留抵退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2022年1月财政部提出,实施更大力度的组合式减税降费,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力度。完善留抵退税可以作为中国制度性减税降费的重要举措之一加以推进。


据经济观察网了解,税务部门将把落实落细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作为一项重大任务,从税务总局到省市县税务局均成立税费支持政策落实工作专班。


3月5日,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减税降费是助企纾困解难的最公平、最直接、最有效的举措。好政策更需要落实好。今年确保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落地生根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政策项目多、涉及税种费种多、涉及企业户数多,操作实施要求高、市场主体期待高,时间紧、任务重,税务部门目前正在紧锣密鼓推进各项落实工作。


变化

为了能够让企业更好的享受到减税降费的红利,李华认为,应该发布《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指引》,统一留抵退税企业的限定条件和退税比例,明确留抵退税操作规程,并进行动态更新,以便于企业及时了解政策并公平享受留抵退税政策。


她建议,税务部门对企业留抵与退税情况进行大数据统计分析,主管税务机关对辖区内存在留抵税款企业进行摸排核查,制定留抵退税重点企业名录,试点省、市、县不同级次的留抵退税重点企业个案精准服务。


李华认为,基层财政压力是执行留抵退税政策的最主要约束因素,能否退税以及退税速度快慢归根结底还是看各级财政的负担能力。


2019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的通知》,调整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分担机制。


但李华观察到,不同地区财力差距太大,税源情况各不相同。“例如依据留抵税款的形成原因及行业和企业特点,易积累大量留抵税款的地区财力矛盾就更为突出;历史因素和地区间税收转移,致使跨期和跨区问题难以解决。”


现在,李华提出这些问题,在今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有了回答。3月5日,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中央财政将加大对地方财力支持,补助资金直达市县,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资金调度,确保退税减税这项关键性举措落实到位,为企业雪中送炭,助企业焕发生机。


上述相关负责人也表示,为确保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各项征管准备工作,税务系统倒排工期、全力推进,联合财政部等部门第一时间制发公告,明确具体政策规定和征管操作办法;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迅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第一时间升级调整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确保各项政策好操作、易实施、快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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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2-3-10 14: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从1300亿到1.5万亿,增值税留抵退税将给企业带来哪些机遇和挑战?

来源:华税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cnFG22P-Emzatz2qhdQZhg


编者按:税务总局从2018年开始试点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至今,一方面存在退税条件严苛的问题,另一方面则存在地方财政导致的退税难问题。在此背景下,虽然已经通过相关政策逐渐降低退税条件、通过财政分担等方式环节地方财政导致的退税难问题,许多企业在适用留抵退税政策方案尚存在一定困难。对此,2022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大力改进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本文将结合留抵退税的政策发展及适用等角度介绍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并对未来的发展作出预测,并提示相关合规风险。


一、增值税留抵退税:2022年计划1.5万亿

2022年3月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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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综合考虑为企业提供现金流支持、促进消费投资、大力改进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今年对留抵税额实行大规模退税。优先安排小微企业,对小微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于6月底前一次性全部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足额退还。重点支持制造业,全面解决制造业、科研和技术服务、生态环保、电力燃气、交通运输等行业留抵退税问题。增值税留抵退税力度显著加大,以有力提振市场信心。预计全年退税减税约2.5万亿元,其中留抵退税约1.5万亿元,退税资金全部直达企业。”


二、现行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的发展与困境

(一)留抵退税的原理

在我国,增值税是以应税项目(含货物、应税劳务、应税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通过采用销项抵减进项税额的方式计算各个环节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各个环节企业则通过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将增值税税负在转移至下一环节。在流转到最终消费者之前,每一个流通环节就本环节的“增值额”由买方作为纳税人,卖方作为扣缴义务人缴纳增值税,最终整个链条中产生的增值税由最终消费者承担,包含其购买的商品或服务价格中。


如果企业的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可以结转至下期继续抵扣,就成为通常所称的“增值税留抵”或“留抵税额”。实践中,部分企业由于种种原因(如价格倒挂、税率倒挂、国家储备、企业经营周期等)可能人无法及时消化相关增值税留抵税额,会造成纳税人留抵税额无法及时抵扣或者永远无法抵扣。特别是对于制造业企业,从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之间周期较长,特别是在产品销售情况不理想的情况下,该期间的增值税进项将大于销项税额,进而形成留抵。在企业经营状况不好的情况下,长期留抵税额将实际上演变成企业的税收负担,而未流向终端消费者。


因此,政府推行留抵退税政策,有助于提高企业资金周转效率,促进企业生产、技术改革,增强企业持续经营能力。


(二)政策沿革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不过,从2018年就开始试点,我国对增值税留抵税额的处理有一定的变化,更是逐渐开放退税的政策口径。从2018年至今,主要增值税留抵退税的政策整理如下:


22.png

(三)留抵退税的适用条件

结合目前的税收政策规定,我们整理了不同行业企业现行适用留抵退税政策的条件及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计算公式:


33.png

相比较部分先进制造业企业,一般行业的企业需要特别注意2019年4月后连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的退税条件。这个条件的设置,主要是基于退税效率和成本效益的考虑,连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说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常态化存在留抵税额,单靠自身生产经营难以在短期内消化,因而有必要给予退税;不低于50万元,是给退税数额设置的门槛,低于这个标准给予退税,会影响行政效率,也会增加纳税人的办税负担。


除此之外,为了鼓励纳税人诚信纳税和防范退税风险,另外设置了4个退税条件。相关条件中对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纳税人不予退税,也是惩恶扬善的体现。未享受过即征即退、先征后返或先征后退政策的这项条件是按照纳税主体而不是按照即征即退项目来限制的,是出于防范退税风险的考虑。也就是说,只要享受过这些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其一般项目的留抵也是不允许退税的。


此外,从允许退还的税额计算的角度,相比较部分先进制造业企业,一般行业的企业增加了60%的限额。同时,需要提醒的是,计算进项构成比例时,需要计算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农产品收购方票,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电子普通发票等并不在退税的范围之内。


(四)地方财政导致的退税难问题

在2019年全面试行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后,除了适用条件、仅对增量退税的限制外,一些地区由于基层市县财政收入紧张,退税面临较大压力和困难,影响了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执行效果。2019年财政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联合发文,调整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地方分担机制,明确自当年9月1日起,增值税留抵退税地方分担的 50% 部分,15% 由企业所在地分担,35% 由各地按增值税分享额占地方分享总额比重分担。


在国务院调整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地方分担及之后,基层财税退税压力有效减轻。


三、2022年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解读与展望

(一)2022年优先安排小微企业

从特定行业向全行业推行、重点扶持特定行业企业。不管是最初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等特定行业,还是后来飞机相关产业、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作为政府助力企业发展的一大税收手段,重点关注制造业等实体企业领域,并开始聚焦小微企业。


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优先安排小微企业。这可以说是对小微企业的重大利好消息。在以往规定的留抵退税条件中,除了部分先进制造业,一般企业有连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的退税条件限制。这个金额的设置导致许多小微企业增量留抵税额达不到政策要求的最低点,导致在过去的几年中留抵退税的政策红利难以到达小微企业。


(二)存量留抵退税成可能

不同于之前实施的增量留抵税退税和部分存量留抵税额退税的政策,本次政府工作报告中开放了对留抵税额的存量部分退还的政策口径,表示对小微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可一次性全部退还,在此基础上才是“增量”部分足额退还。


在过去几年许多小微企业因达不到增量留抵税额最低要求而无法享受政策红利,愈发积累了更多的留抵税额,现金压力日益剧增。


需要说明的是,增量留抵税额有着特定的定义——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在39号文出台的时候,仅允许对增量部分给予退税,一方面是基于鼓励企业扩大再生产的考虑,另一方面是基于财政可承受能力的考虑,若一次性将存量和增量的留抵税额全部退税,财政短期内不可承受。而在经历过2年多的实务经验后,面对企业艰难发展的环境,我们在今年的政府报告中,看到未来有希望先一步将增值税留抵退税的范围扩大到小微企业和特定行业企业的存量增值税留抵税额。如若后续出台政策,允许小微企业6月底前一次性全部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相当于为小微企业注入关键的现金流,助力其度过难关。


(三)重点支持制造业等行业

重点支持制造业,全面解决制造业、科研和技术服务、生态环保、电力燃气、交通运输等行业留抵退税问题。结合过往的经验,制造业、科研等行业,均为前期投入多、周期长的行业,同时也是国家希望大力发展的行业。虽然现行比较优惠的留抵退税条件限制主要针对通信等特定的先进制造业,我们预计在未来一年中,极有可能扩大适用比较优惠的留抵退税条件限制的范围。


此外,结合以往政策发展情况,从严格的退税限定条件到特定行业限定条件的减少,并允许特定行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除了放宽政策适用条件,我们相信未来在申请退税的行政方面也会予以进一步的便利。


(四)退税金额从1300亿元到1.5亿元

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到,预计全年退税减税约2.5万亿元,其中留抵退税约1.5万亿元,约占全年退税减税的60%,预计将成为全年推行退税政策的工作重点。


根据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寿小丽在2022年1月26日新闻发布会中披露,2021年,税务部门累计为3.1万户制造业企业办理留抵退税1322亿元,而实行已久的出口退税合计办理1.67万亿元。


而本次政府工作报告不仅设定高额的全年留抵退税额度,还涉及到对存量留抵税额退税的问题,从中可以看出政府大力改革留抵退税制度的决心。


四、增值税留抵退税合规风险

(一)留抵退税的会计处理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八条第(六)款规定:“(六)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也就是,收到留抵退税的企业需要在收到退税款当月,将退税额从增值税进项税额中转出。相应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注:进项税额转出是在收到留抵退税的当期,而不是在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所属期。


企业在转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同时,还涉及到附加税费的问题。《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80号)规定:“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也就是说,留抵退税相应的附加税费也可以相应递减。


(二)留抵退税申请时的合规风险

20号文第十二条明确,税务机关在办理留抵退税期间,发现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存在以下情形,暂停为其办理留抵退税:


(1)存在增值税涉税风险疑点的;

(2)被税务稽查立案且未结案的;

(3)增值税申报比对异常未处理的;

(4)取得增值税异常扣税凭证未处理的;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也就是说,企业在申请增值税留抵退税时,税务机关将特别关注增值税抵扣凭证取得是否存在问题。同时,我们预计税务机关也会建立留抵退税后续管理或操作的方法,以确保符合条件的及时退税、同时防控税务风险。


对此,我们建议企业在提起留抵退税申请前,先行进行合规检查,及时更正、清理税务风险。


(三)骗取退税的行政及刑事风险

为了防范骗取退税的风险,不少国家规定必须通过事前税务审计方可办理退税。如希腊规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根据财政部执行的风险分析方法,退税前对纳税人进行税务审计;俄罗斯规定,税务部门必须对纳税人在纳税申报表中填写的留抵税额进行审查。或是一些国家(如意大利)规定纳税人必须提。


对比之下,我国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对企业需要符合的条件进行了严格限制,提出了包括纳税信用等方面的要求。此外,39号文第八条第(七)项、20号文第十六条均规定:“以虚增进项、虚假申报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留抵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实际上,留抵退税存在着与出口退税一样的骗税风险,其严重性和危害性也极为相似。但是,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仅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进行了行政处罚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也仅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或者虚开增值税专项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进行刑事处罚的规定。在现行法律规定未明确骗取留抵退税的行政、刑事处罚的情况下,对于涉及的虚开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可按照虚开增值税相关的行政规定或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进行处理。若仅有骗取留抵退税的问题,还有待未来出台相应规定进行明确,如参照适用骗取出口退税款的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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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2-3-10 14:46:27 | 显示全部楼层
对留抵税额实行大规模退税,好在哪儿

作者:朱青

来源:中国税务报  2022年03月07日  02版


今年全国两会上,政府工作报告对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作出全面部署,明确今年税费优惠的重点是扩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规模。这一政策让企业当期就能得到“真金白银”的好处,是真正为企业“雪中送炭”,助企业焕发生机。


增值税当期应纳税额等于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而有些企业由于适用的增值税税率进项税率高、销项税率低以及某些特殊原因,譬如集中投资、货物生产周期较长或销售困难出现产品积压等,当期的进项税额可能会大于销项税额。这样不仅当期不用缴纳增值税,而且还有所谓的期末留抵税额,即当期进项税额超过当期销项税额的部分。最初的政策规定是,企业期末留抵税额不退给企业,但可以往以后的纳税期结转,用于冲抵以后纳税期的销项税额,减少以后的应纳税额。但从货币的时间价值角度看,这种“只结转不退税”的做法占用了企业的资金,加大了企业的税收负担。


为了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国家从2019年4月1日开始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当时规定只有2019年4月1日以后形成的留抵税额才可以办理退税,并且纳税人还要符合比较严格的条件。


从2019年6月1日起,国家放宽了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的期末留抵退税条件,除了纳税信用等级要达到A级或者B级以及不能有税务违法违规行为以外,规定只要纳税人的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的就可以办理留抵退税。能够享受这一优惠政策的先进制造业涵盖生产和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的纳税人,只要这些产品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了50%,纳税人就可以享受这一优惠的退税政策。


2021年4月,国家又将这一退税优惠政策扩大到医药、化学纤维、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电气机械和器材以及仪器仪表等先进制造业领域。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对企业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减税与退税并举,对留抵税额实行大规模退税,并决定拿出2.5万亿元用于减税和退税,其中退税占60%。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大力改进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退税优惠政策要重点向小微企业和制造业企业倾斜:对小微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要在今年6月底之前一次性全部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要足额退还;重点支持制造业,全部制造业企业的留抵税额都要应退尽退。另外,科研和技术服务、生态环保、电力燃气、交通运输等行业的留抵退税问题也要给予解决。


目前,需求收缩直接导致企业缺乏营收,造成现金流短缺。而企业为了生存,必须购买原材料以及支付工资、利息、房租等费用,从而需要大量的现金。这时如果能够及时给企业办理留抵退税,把“真金白银”及时送达给企业,这就如同“雪中送炭”,对于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市场信心,都将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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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2-3-14 15:18:45 | 显示全部楼层
施文泼:简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来源: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原文链接:https://www.ctax.org.cn/xstt/zjsd/202203/t20220311_1123786.shtml


2022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坚持阶段性措施和制度性安排相结合,减税与退税并举。这其中,除了1万亿左右的新增减税政策外,重头戏是对增值税留抵税额实行大规模退税,预计全年退税规模约1.5万亿,力度之大,超出市场和社会预期。


  增值税留抵税额,是纳税人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因当期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而产生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在下期可继续抵扣。留抵税额并不是应纳税额的概念,而是纳税人向税务机关预付的税款,属于国家对纳税人资金的短期占用。
  因此,增值税留抵退税并不是减税政策,而是将纳税人提前垫付的税款退还,但其对企业的实际减负效果却趋同于减税。


  增值税留抵税额的产生主要有两种原因:一是时间性差异,即因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在时间上不匹配而形成留抵税额。如新成立企业筹办期间有大量的成本支出却无销售收入,或者企业短期内进行大额设备或存货投资,由此产生了巨额的待抵扣进项税额。二是制度性差异,即因进销项适用税率不同而形成留抵税额。我国增值税实行多档税率,其中适用低税率的行业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为了平衡企业税负,对增值率较高的行业实行较低税率;二是为了消除增值税的累退性,对部分生活必需品和服务(基本为最终消费品或居民生活服务)实行低税率。这些低税率行业,容易因销售适用税率低于进项适用税率而形成留抵税额。


  因时间性差异形成的留抵税额,会占用企业资金,影响企业现金流,增加企业财务压力。随着企业销售规模的扩大,留抵税额会慢慢得到消化。但在经济下行期间,留抵税额可能长期得不到弥补,加重企业资金压力。因制度性差异形成的留抵税额问题更为突出,因其无法随时间推移而自然消化,只会越滚越多,形成对企业资金的长期占用,乃至转变成企业真实税负。因此,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对增值税留抵税额予以退还,既是为了避免因留抵税额过大给企业造成资金压力,也是完善增值税制度、使低税率的制度安排得以落实的保障措施。


  我国自2018年5月1日起,首次实施了增值税留抵退税改革,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和电网企业一次性退还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自2019年4月1日起,开始试行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对纳税人增量留抵税额给予全部或部分退还。这一政策,主要目的是缓解因时间性差异形成的留抵税额对企业——特别是先进制造业企业——的资金占用压力,鼓励企业增加投资、扩大再生产。同时,基于财政可承受能力的考虑,只对增量部分予以退税,基本未涉及存量部分。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提出了要对留抵税额实行大规模退税。优先安排小微企业,对小微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于6月底前一次性全部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足额退还。重点支持制造业,全面解决制造业、科研和技术服务、生态环保、电力燃气、交通运输等行业留抵退税问题。这一政策安排,不仅退还企业增量留抵税额,而且退还存量留抵税额;不仅针对制造业,而且针对科研和技术服务、交通运输等适用低税率的服务业行业;不仅可以缓解因时间性差异形成的留抵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因制度性差异形成的留抵问题,减轻低税率行业企业的税负。


  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需要在减轻企业负担和保证政府财政收入之间、在减轻管理压力和防范骗取退税之间取得平衡。今年安排特定国有金融机构和专营机构上缴利润为大规模留抵退税提供了财力支持。在存量留抵税额逐步得到消化后,下一步有望建立起规范、常态化的留抵退税制度,在动态上避免留抵税额规模的进一步扩大,这一方面对财政收入不会造成过大的压力,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完善增值税制度、减轻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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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2-3-16 10:36:33 | 显示全部楼层
@留抵退税企业:看退税条件,规避税务风险

来源:中国税务报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www.ctaxnews.com.cn/2022-03/15/content_995022.html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综合考虑为企业提供现金流支持、促进消费投资、大力改进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今年对留抵税额实行大规模退税。优先安排小微企业,对小微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于6月底前一次性全部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足额退还。重点支持制造业,全面解决制造业、科研和技术服务、生态环保、电力燃气、交通运输等行业留抵退税问题。


◎实操建议

退税,无疑是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最“吸睛”的税收优惠之一。


不少企业财税负责人表示,相比其他税收优惠,留抵退税政策对纳税人来说获得感更强,缓解资金压力效果更明显。中建一局集团第五建筑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李林表示,他们连续两年收到退税款,并且十分期待下一步留抵退税政策的落地。“将静置的留抵税额转化为真金白银,无疑会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强劲动能。”李林说。


德勤税务合伙人唐晔介绍,现行政策下,企业适用增量留抵退税政策,一般需要在增量留抵税额、纳税信用等级方面满足规定条件,且其在申请退税前须合法合规经营、未享受即征即退及先征后返(退)优惠等。企业须根据自身类型,区分适用具体条件,准确适用退税政策。唐晔提示,在其他条件均满足的前提下,申请增量留抵退税时,一般企业须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6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先进制造业企业只需自2019年6月税款所属期起,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即可。


中汇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孙洋则提醒企业,在有关退税的规范性文件出台前,尽快梳理潜在税务风险点。其中,企业尤其需要关注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前,是否存在欠税、暂停办理退税等情况。


孙洋建议,当既有增值税欠税,又有期末留抵税额时,企业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的要求,按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后的余额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如果企业存在一些异常情况,包括存在增值税涉税风险疑点、被税务稽查立案且未结案、增值税申报比对异常未处理、取得增值税异常扣税凭证未处理等,须及时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处理,完成上述异常处理后,再申请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退税。


提及退税主体须满足的条件,不少专家还表示,良好的纳税信用等级要求应该不会变。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税务咨询方案部经理孟超提醒,在“信用+风险”监管的大背景下,企业需要做好纳税信用管理,高度重视涉税风险的防控,杜绝虚开、偷税等重大涉税违法行为。


“接下来大规模的留抵退税,会将‘沉睡’在增值税申报表上的留抵税额‘唤醒’。”孟超表示,企业在积极申请留抵退税的同时,需要通过建设税务数字化管理系统,实现进项发票数据的提前获取、销项收入控制、留抵税额管理等工作的自动化和智能化,加强增值税管理,避免形成大量留抵税额,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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