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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瑞进] 【2017年12月6日】焦瑞进:第四届中国税收与法律高峰论坛观点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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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中国税收与法律高峰论坛观点摘编

第四届中国税收与法律高峰论坛,“大数据、共享经济与新时代税制建设暨《共享经济税收治理研究报告》发布会”于2017年12月2 日在北京中央财经大学隆重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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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论坛,以我国社会主要矛盾从“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为基点,探讨传统税制与新经济发展不适应、不平衡、不充分的特点,以全新视角解读公平效率与税制建设问题;以大数据引领新经济变革、共享经济高速发展为切入点,深入研讨当前的税制建设问题,推进有中国特色的国家税收治理与税收法治化进程。论坛涉及的主要专题有:(1)共享经济税收问题研究;(2)大数据背景下的治税思想、方法与技术;(3)新时代中国特色税制建设问题;(4)大数据与政府税收管理;(5)大数据税收管理案例;(6)新时代环境保护税、房地产税、资源税、个人所得税税制建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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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首先由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博士生导师王雍君教授作“分享经济中的三大税收思想”作主题发言。王雍君教授提出研究新经济变革环境下的税收问题,应从技术范式、经济体系的思路挖掘出大思想,激发深度思考和明智的想法。改革不是一个点,而是一个体系。从社会进步推动私有财富的分享,联想提出公权分享,总结史鉴得出“税收为分享而生”,指出“税收也必将为分享而终”。由此提出分享式税收义务观、分享式税收权利观和分享式税收正义观,倡导以此“三大思想”引领适应分享经济发展的现代税收制度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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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财经大学资深博士生导师盖地教授作“税收法规与会计准则文明互鉴”主题发言,从现行税制的计税方法与会计准则的差异冲突,特别指出增值税的价外税核算体系,扰乱了企业会计利润核算、资产负债核算账表体系原有的理论体系,无形中增加了会计核算的复杂程度和管理负担。由此,盖地教授指出税收会计已然滞后于财务会计,税收法规应优化选用会计准则概念,倡导分享经济环境下的现代税制的计税关系,应充分尊重会计核算原理,建议计税科目名称与会计科目名称尽量保持一致性。这样,一方面方便企业会计的税收核算工作,便于编制纳税申报表;另一方面,也方便税收征管根据企业财务报表据实征收和开展稽查,减轻征纳双方的核算管理负担。不应再人为设计税收与会计差异,破坏会计核算关系,无端增加征纳管理成本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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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助理张斌研究员作“数字经济时代税制重构:未来已来”的主题发言。张斌研究员指出,数字经济引发新经济的一系列变革已经到来,向传统税制发出的挑战不容漠视,应积极考虑税制重构应对数字经济带来的税收风险。税制重构考虑前提因素,主要是定位、目标和约束条件三个方面。定位要体现支出政策的中性;目标在遵从简化税制的基础上提高税制整体先进性;约束条件要考虑征管能力、国际税收竞争、纳税人意识和社会治理能力。数字经济已由过去的国民经济边缘发展到今天的经济中心,对传统税制的冲击引发国际组织推进BEPS行动计划应对。税制重构是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从古老的人头、土地直接税,到工业革命引发的间接税,再到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形式带来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直接税形式,向我们展示了这一客观规律,就是随着经济的变革需要,税制建设要适应经济的发展。那么,今天数字经济的到来,引发国际社会提出现金流量税和“边境调节税”的观点就不足为奇。最后张斌研究员提出,从逆向税收征管思考,关注颠覆性变革,积极倡导开展税制重构的前瞻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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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付广军研究员,从1854年英国霍乱数据的统计应用和披萨饼的故事两个案例,揭示了数据应用精准与偏好的关系,指出大数据应用旨在智能共享。数据≠数码,数据记录客观生活的信息,可识别应用是其价值所在。大数据应用,不同于过去的常规随机处理,而在于数据库知识的发现,要有目的的进行数据挖掘,而不是简单地用数据就事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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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副总裁蔡磊先生就电子商务法即将出台作简要介绍,指出我国电子商务已达到每年40万亿元的规模,电子商务法此时出台恰逢时机,将为规范电子商务管理提供法律保障,并强调指出即将出台的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相关机构有责任和义务向税务机关报送各种涉税信息,为数字经济时代推进信息管税在法治建设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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