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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青] 【2010年6月1日】税收促发展,发展惠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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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30 14:50: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税收促发展,发展惠民生

作者:朱青


从2008 年起,全国税收宣传月的主题都是“税收·发展·民生”,这充分表明,税收与老百姓的生活密不可分。按照孙中山先生《民生主义》中对民生一词的解释:“民生就是人民的生活,社会的生存,国民的生计,群众的生命。”在现实生活中,民生的这四个内涵都离不开政府的税收。因为老百姓生活的改善必须依托于经济社会的发展,而经济社会的发展又离不开政府的参与,离不开政府的公共产品。这样,税收作为政府“奶娘”和公共产品提供的资金来源,显然就与民生问题息息相关。“税收·发展·民生”的应有之义是:“税收促发展,发展惠民生”。

“税收·发展·民生”中的发展,首先是指经济发展。因为,经济发展是改善民生的物质基础。只有国家的经济发展了,经济实力增强了,蛋糕做大了,老百姓的物质生活才能有保障。而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政府将税收所筹集到的财政收入投入经济建设领域,可以大大促进经济的发展。2009 年,全国财政用于经济事务的支出大约18 400 多亿元,占财政总支出的24%。另外,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纳税人进行投资和研发,这样又刺激了经济增长。

发展的第二个含义是社会发展。社会发展是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民生不仅涉及老百姓的衣食住行,而且还涉及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文化体育等多个社会发展领域。只有社会事业发展了, 老百姓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才会更加充实,更加丰富多彩。2009 年,全国财政支出中用于文教科卫、社会保障和就业的开支达到25 880 亿元,占财政支出的34%。当前,党和国家都非常重视改善民生。2010 年2 月3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研讨班上讲话时强调:“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针对社会发展和民生领域的突出问题,大力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加快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加快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快发展面向民生的公益性社会服务,更好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温家宝总理在今年2月4日的讲话中也强调:“发展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任务,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要求。要把发展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作为转变发展方式、扩大国内需求的重要着力点,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从中央领导同志的讲话精神可以看出,当前我国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应当注重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即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不能忽略社会事业的发展。

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出现了“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问题,社会事业的发展滞后于经济的发展。这主要是由于过去一段时间国家在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财政投入比较欠缺,达不到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所需要的程度。例如,2009 年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为13.7%,医疗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为5.15%,这两个比例比有些经济落后的发展中国家还要低。近年来,国家非常重视社会事业的发展,重视改善民生。国家提出在2012 年前实现财政性教育支出达到国内生产总值4% 的目标;在医疗领域,国家目前正在大力发展“新农合”和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贴的金额大幅度提高;2009 年国家开始在 10% 的县实行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计划到2020年覆盖全体农民;在住房领域,2006 年全国财政安排的廉租房建设资金不到 40 亿元,2008 年中央财政用于廉租房建设的资金为68亿元,而到2009年中央财政的廉租房建设资金就增加到330亿元,今后政府还要大力发展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

然而,国家要大力发展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钱从哪里来?从目前中国政府的收入结构来看,能够用于发展民生的资金来源主要是税收。眼下政府手中主要有两大块财政收入。一是预算内收入,包括一般预算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收入。2009 年全国一般预算内财政收入为 68 476.88 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335 353 亿元)的20.4%,其中税收收入为59514.7 亿元,占一般预算收入的 87%,占国内生产总值的 17.75%; 非税收入只占一般预算收入的 13% 。2009 年,预算内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为
18 335.04 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47 % ,其中土地出让金收入为14 239.7 亿元,占政府性基金收入的77.7%。二是政府预算外收入,包括两部分:其中社会保险缴费收入,2009年约为 1.35 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其他预算外收入,约占一般预算内收入的 13%,大约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3%。这样,中国政府手中的收入大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 33%。

那么,中国的税负是高还是低?从税收角度看,17.75% 的宏观税负从国际比较看是比较低的,甚至低于一些发展中国家。但从政府掌握的全部财源看,33% 的水平也不能算低了。但问题是,政府基金性收入和预算外收入都是专款专用的, 即所谓的“打油的钱不能买醋”,它们一般不能用于政府一般性财政支出,不能为政府社会事业的发展筹资。例如,2009年土地出让金收入的46%用于拆迁、补偿和土地开发支出,6.4% 用于农村土地开发和农田基本建设,23.5% 用于城市建设, 还有10% 用于廉租房和职工安置。所以, 政府要大力发展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其资金来源主要还是要靠税收。政府加大对社会事业和民生领域的财政投入,其背后有一个财政支出结构的调整问题。正如温家宝总理在2009年4 月《求是》杂志发表的《关于发展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的几个问题》的文章中所指出的“,要加快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投入更多的资金,支持社会事业与经济协调发展。”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有两个途径:一是存量调整,即改变现有的各项支出规模,对各项支出进行有保有压的调整;二是增量调整,即在不改变存量支出结构的基础上,用未来财政收入的增量部分加大为某类财政支出融资的力度,从而提高该类支出的占比。一般来说,存量调整会触及一些部门或单位的既得利益,会遇到较大的阻力,所以,各国政府多选择增量调整的办法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实际上,我国财政支出的存量调整已无多大空间,这几年财政支出结构的优化也主要是靠增量调整,即将税收增收的部分更多地用于社会事业和民生领域。实践表明,如果政府的税收增长速度快,政府用于社会事业和民生领域的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就有可能提高。

例如,2008 年,我国税收收入比上年增收8 601.82 亿元,增速为18.8%;当年全国财政支出用于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的支出增长了4 555.38 亿元,即税收增收额的 53% 用于了社会事业方面的支出;当年国家财政的社会事业支出比上年增长了26.43%,其增幅比财政总支出的增幅高出0.69 个百分点,从而导致当年社会事业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提高 0.2 个百分点。而在2009 年,由于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实体经济造成了一定的冲击,我国税收收入受到较大的影响, 增幅仅为9.8%,同比增收金额为5 290.9亿元,比2008年的增收额减少了3 311亿元。由于税收增幅下降,财政拿不出更多的资金用于社会事业的发展。即使2009 年财政已拿出税收增收额的77.3% 用于社会事业的支出,但由于税收增收额比上年减少了466.38 亿元,社会事业支出的增幅18.76%)低于财政总支出的增幅(21.22%),从而导致 2009 年社会事业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比上年下降了0.71 个百分点。其中:教育支出的占比下降了0.73 个百分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的占比下降了0.9 个百分点。

可见,目前国家要发展社会事业,在政府收入结构既定的前提下,增加税收规模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选择。当然,在这方面,政府也有两种选择:一是将一些非税收入(预算内和预算外)划转为预算内的税收收入,但这方面的潜力不大;二是增加一般税收的规模。但增税不能加重普通老百姓的负担,而应该是向高收入者、奢侈品、污染源和资源产品要税收。

原文链接: 税收促发展__发展惠民生_朱青.pdf (135.81 KB, 下载次数: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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