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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昌] 【2019年4月1日】“减税降费”是系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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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20 11: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减税降费”是系统工程

作者: 蔡昌;冯宗齐

摘要:大规模减税降费,提升企业获得感。同时,各级财政开源节流,确保企业减税降负顺利实施。

2019年3月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隆重召开,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给社会各界传递出了一个重要的信号:政府将实施一系列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措施,普惠性减税与结构性减税并举,并确保主要行业税负明显降低,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中国在新时代启动了“减税降费”的系统工程,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提升企业市场活力方面不断发力。

放眼全球,减税降费已经成为诸多国家提振经济的重要手段之一。2018年以来,世界许多国家纷纷推出新的减税政策,将渐成趋势的减税浪潮推向高潮,比如特朗普税改、印度减税等。我国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推出了大规模减税降费的政策措施,确保减税降费落实到位、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这是新时代实施的减税降费系统工程,不仅是完善税制、优化收入分配格局的重大改革,也是宏观政策支持稳增长、保就业、调结构的重大抉择。


深化增值税改革,简并优化税率
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低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低至9%; 对于适用6%增值税税率的行业,如服务业等,保持增值税税率不变, 但通过采取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加税收抵扣等配套措施,确保所有行业的税负只减不增;继续推进增值税税率向三档并两档的简化方向迈进。

从2012年“营改增”开始,政府一直在持续推进增值税改革,即采用简并税率、降低税率等方式,使得增值税的税制结构更加公平合理。此次将制造业等行业的增值税税率下调3个百分点,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下调1个百分点, 减税力度之大前所未有。这对国内企业来说,无疑是一味强心剂,降低税率直接减少了企业的销项税额,从而减少了企业的流转税负担。在当前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形势下,降低相关行业的增值税税率,为企业带来真金白银的节税收益,让企业有更多的资金投入到研发生产,提高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传统制造业的扶持和助力实体经济发展的决心与信心。此次改革保持服务业的增值税税率不变,降低制造业、交通运输业等行业的税率,可能会导致服务业的进项税额减少,整体税负增加。政府工作报告对此明确提出, 要增加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税收抵扣等配套措施,不断完善服务业增值税抵扣链条,从而确保服务业的税负只减不增。

我国将制造业等行业的增值税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的税率降至10%,有利于下一步将增值税税率结构由三档简并为两档,并且能够帮助市场主体减轻税负,激发市场活力,帮助企业在经济发展方式转换的关键期顺利过渡。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并不直接影响企业的利润,所以虽然相关行业的增值税税率降低了,但这部分降低的税费是否都能转化为企业的利润,还受到其他因素的制约与影响,比如上下游企业之间的议价能力、企业自身经营情况以及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情况等因素。所以,企业应抓住国家给予的减税扶持政策,实施产业升级、供给结构转型,提升自身竞争能力,快速走向高质量经济发展之路。


大规模减税降费,提升企业获得感
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抓好年初出台的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落实。这次减税降费着眼于“放水养鱼”,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并考虑国家财政的可持续性。

1.落实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
小微企业不仅是解决国家就业问题的主力军,也对激励创新、对促进投资与消费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政府对小微企业实施的普惠性减税措施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 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根据财税[2019]13号文的规定,在降低小微企业实际税负的同时,引入超额累进计税办法, 小微企业年应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100 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实际税负降至5% 和10%,年应纳税所得不超过300万的企业税负降低50%以上;将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中的“从业人数”的上限调整为不超过300 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的上限调整为不超过5000万元,调整后与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相关标准保持一致,从而进一步扩大了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人享受投资抵扣优惠的投资对象范围。

(2) 增值税方面的优惠。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将现行小微企业优惠税种由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两个税种,扩展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8个税种和2项附加,并且已经享受了原有地方税优惠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进一步享受本次普惠性减税政策。

这些税收优惠政策都能够明显增强小微企业的获得感,支持小微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在整个世界经济低迷的大背景下,对于一般企业的所得税优惠亦非常必要,因为企业所得税是直接税,不会发生税负转嫁,减免企业所得税能够使企业有真正的获得感。无论是支持企业完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还是帮助企业度过经济转型关键期,实施企业所得税减税政策都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重头戏。因此,在全国减税的环境下,笔者建议企业所得税也应降低税率,可以将25%的基础税率下降为20%,适度减少企业所得税负担,加大我国企业减税降费的力度。

2.使自然人享受更优惠的个税政策
个人所得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将免征额提高到每年6万元,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并实行年终汇算清缴制度,同时优化了综合所得、经营所得的税率结构。此外,还增加了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使个人所得税更能体现量能负担原则,彰显其税制公平性,让更多的中低收入者享受到减税红利。但是,中国经济正由投资驱动型向创新驱动型转变,创新依赖于发挥劳动者的聪明才智,而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中的劳动重税倾向和创新驱动型经济相悖,所以未来个税改革的方向应当是在构建公平税制框架下有效降低劳动者实际税负、提升劳动者的积极性与创新力,向劳动轻税目标迈进,构建以人为本、尊重劳动的现代化税制体系。

3.对招收农村贫困人口、失业人员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招用农村贫困人口、城镇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的各类企业,三年内给予定额税费减免的优惠政策。这一政策为稳定和扩大就业、解决特殊群体就业问题奠定了基础。这一税收优惠政策还有利于政府推进城镇化改革,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4.继续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
为保障我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持续推进,西部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到期后继续执行。比如,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14号公告规定,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新增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的,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企业所得税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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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企业社保费率,完善我国社保体系
我国社保费已确定由社保部门转为税务部门征收,这一变化使很多企业担心社保入税会加重企业社保费负担,2019年“两会” 上李克强总理明确指出未来将明显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负担,为企业减负让利。

对社保费主要采取以下三项降费措施: 一是下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各地可降至16%。这次拟将养老保险缴费率下调至16%的政策预期,既有利于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在全国范围内的统筹,又有利于我国养老金制度走向成熟、走向定型、走向多层次化。这一政策预期充分体现了政府助力实体经济发展、减轻企业负担的决心。二是稳定现行征缴方式,各地在征收体制改革过程中不得采取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不得自行对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这一措施将消除企业对被追缴以前年度社保欠费的忧虑,有利于企业轻装上阵。三是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四是继续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

明显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负担是政府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之一。下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将为企业减轻负担,必将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此外,政府在减轻企业缴费负担的同时,大力保障职工社保待遇不变、养老金合理增长并按时足额发放,收到社保基金可持续以及企业与职工同受益的良好效果。


健全地方税体系,稳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房地产税立法”首次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是2014年,2018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表示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再到2019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则明确提出要“稳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虽然两种表述只有一字之差,但背后深蕴的含义则不尽相同, 2019年将迎来房地产税立法的重大突破,房地产税立法在稳步推进过程中,抽丝剥茧,层层递进,房地产税立法工作逐步走向深入。

实际上,我国早已对经营性房产和个人对外出租的房产开征房产税,而房地产税立法则是要将征税范围扩大,包括个人所有的经营性房产。对个人的住宅开征房地产税, 势必会对住房市场产生影响,有利于稳房价、调结构。房地产税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税种,我国顺利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必须注意创造以下基础性条件:

一是要建立一个覆盖全国的不动产信息联网登记系统和房价动态评估体系。只有实现全国住房信息联网,才能准确知晓全国范围内房地产的产权信息,才能对各个城市每家每户进行精细化调控。房地产税的计税依据应该是以房屋当期的评估价格为基础,根据住房市场价格的波动对房地产价格进行动态评估。2018年6月,根据我国自然资源部发布的消息,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已实现全国联网,我国不动产登记体系进入到全面运行阶段。

二是在我国土地产权公有化的前提下, 要解决好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与房地产税立法的关系。2018年8月27日,《民法典物权编草案》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续期问题,作出了一个原则性规定: 即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这一规定为我国房地产税的立法与未来开征扫清了部分障碍。

三是房地产税的开征必须遵循税收法定原则。政府明确提出房地产税的立法和实施将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 的原则进行,所以,房地产税从立法到开征必定要经过先征求意见,再审议通过草案, 最后由地方政府制定实施细则。

在今年以大规模减税降费为主旋律的背景下,提出稳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与之并不冲突。开征房地产税对调控与稳定房价起到一定的作用,有利于社会财富的再分配;开征房地产税也有利于健全我国地方财产税体系,发挥财产税“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功效,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


各级财政开源节流,确保企业减税降负
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全年减轻企业税收和社保缴费负担近2万亿元, 这会给各级财政带来很大压力。为了支持企业切实减负,各级政府要想方设法筹集资金,解决资金问题。中央财政要开源节流, 增加特定国有金融机构和央企上缴利润,一般性支出压减5%以上、“三公”经费再压减3%左右,长期沉淀资金一律收回,这体现了国家要落实企业减税降费的决心,也意味着大型国企特别是金融领域的国企将会为中央财政上缴更多利润,贡献更多资金;地方政府要主动挖潜,大力优化支出结构,多渠道盘活各类资金和资产,这些都表明各地政府会通过加强税收征管,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减少税收流失,为依法纳税、规范经营的企业争取减税降费的空间。实际上,减税降费政策并不必然会导致国家财政收入的减少。因为保证企业减税降费意味着释放市场活力,帮助企业轻装上阵,可以拉动宏观经济的增长。按照拉弗曲线原理,税基的扩大能实现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这是普惠性减税政策所发挥的正向效应。

奋斗创造历史,实干成就未来。2019 年伊始,国内外形势发生深刻复杂变化,我国发展处于重要战略转型期,党中央、国务院有信心、有能力带领全国人民共同顶住经济下行的压力,迎难而上,众志成城,开拓进取,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不懈努力!

文献原文链接: “减税降费”是系统工程.pdf (2.89 MB, 下载次数: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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