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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体忠] 【 2014年10月18日】国际税务司司长廖体忠谈国际税收管理方面十五项不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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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务司司长廖体忠谈国际税收管理方面十五项不可接受

2014-10-18

       9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G20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项目2014年成果宣讲会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举行。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司长廖体忠、国际税务司相关人员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王炜出席会议。来自跨国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等国际税收领域专业人士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国际税收工作人员共250余人参加会议。
       本次宣讲会主要介绍了G20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项目2014年成果。廖体忠司长介绍了G20税改的总体情况以及我国的应对与关切,国际税务司相关人员分别就混合错配、有害税务竞争、协定滥用、转让定价中的无形资产和同期资料等内容进行了介绍。
       会上,廖体忠司长表示,BEPS项目是近百年来全球范围内国际税收规则体系的一次重要改革,是各国携手打击国际逃避税、共同建立有利于经济增长的国际税收规则体系和行政合作机制的重要举措。首批七项产出成果和解释性声明的出台标志着国际社会在解决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导致的双重不征税问题上已取得重要进展。对中国来说,BEPS项目也是我国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完善我国国家税收的国际方面的一次良机。此次宣讲会,廖司长首次公开提出了国际税收管理方面对纳税人的十五项期待,具体包括:
1、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不可接受
2、双重或多重免税不可接受
3、不良税收筹划不可接受
4、不透明的税收制度不可接受
5、没有实质经济活动的架构与安排不可接受
6、不合理的费用列支不可接受
7、外国企业在华单一功能子公司亏损不可接受
8、滥用税收协定不可接受
9、虚高无形资产定价不可接受
10、与企业功能及价值贡献不相匹配的回报不可接受
11、“高科技企业”低回报不可接受
12、不尊重中国市场的特殊性不可接受
13、外国损失向中国转移不可接受
14、企业不配合资料提供不可接受
15、以避税为目的的混合错配不可接受。
       这十五项期待系统地申明了我国税务当局维护国家税收权益的立场和态度,充分体现出总局对BEPS在中国适用的应对理念,也为基层税务机关参与国家国际税收管理指明了方向。(来源于北京地方税务局)
       东莞思迈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观点:廖体忠司长提出的十五项期待既是代表我国税务当局为维护国家税收权益的立场和态度也是为税务机关税收管理指明方向,同时也是对纳税人提出的新要求,希望纳税人合法经营、诚信纳税。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一步的加强,各国税收合作与信息交流越来越紧密,纳税人在处理跨国交易特别是关联交易时一定要按照税法独立交易原则规定合规操作,遵从所在国及本国税收法律。对于长三角、珠三角大量加工性质的单一功能外商投资企业,一定要关注本次十五项不可接受之一即外国企业在华单一功能子公司亏损不可接受的规定(此项规定与国税函[2009]363号文的精神异曲同工)。同时,关注不合理的费用列支对企业的税收影响,以及众多“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国家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同时其整体利润率却徘徊不前,等等奇特现状,必将引起相关部门的关注,各位亲们,作为企业我们有什么理由不加关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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