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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亿元遗产税创全球最高记录!遗产税要开征?财政部:跟踪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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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22 16:01: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三星集团4月28日对外公布了李健熙的遗产继承情况,遗产总额达20万亿韩元,遗产税金额高达12万亿韩元(约合107.8亿美元或700亿元人民币)。


4月28日,已故三星电子董事长李健熙的家族表示,将为李健熙的遗产支付超过12万亿韩元(约合107.8亿美元或700亿元人民币)遗产税。


12万亿韩元是韩国去年继承税税收规模3-4倍,该金额也将成为全世界最大的一笔遗产税。


对于继承人来说,巨额遗产税是一项不小的财富流出。在韩国、德国、英国、巴西及中国台湾等多地都曾出现过征收巨额遗产税的案例,更有继承者由于无法支付巨额遗产税而选择全额捐赠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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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筹措700亿遗产税

李健熙是韩国三星集团创始人李秉喆之三子,后继任三星集团会长。他将三星打造为韩国最大的企业集团,三星也是世界上最大的智能手机和内存芯片制造商。2020年10月25日,李健熙去世,享年7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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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遗产主要是三星关联公司的持股,遗产中占比最大的是股票。


李健熙生前拥有三星电子4.18%的股份、三星人寿20.76%的股份、三星物产2.88%的股份、三星SDS公司0.01%的股份,所持三星旗下公司股票市值约为19万亿韩元;此外,还包括汉南洞住宅和龙仁爱宝乐园地皮以及约2.3万件美术藏品等,按照韩国继承法,李健熙的股票继承价值的计算,应当按照股票定价日前后各一个月期间股票收盘的平均价计算,基于此,其资产总价值约为26.1万亿韩元(约合1522亿元人民币)。


根据韩国税法,上述持股的价值约为18.96万亿韩元。事实上,韩国针对遗产税实施的是5级超额累进税率。不超过1亿韩元的最低边际税率为10%,超过30亿韩元的最高边际税率为50%。


在世界范围来看,相较于英国最高遗产税率40%、美国最高遗产税率50%、德国最高遗产税率50%、日本最高税率55%来说,韩国遗产继承税率也是个较高的比例。而李健熙的遗产继承税征收比例为什么会高于50%?


韩国经济研究所所长李仁哲在接受电视台采访时表示,李健熙留下的遗产总价值为26万亿韩元,韩国的遗产税率为50%,此外,如果最大股东继承,遗产税则要加价,因此最终征收60%的遗产税。


另外,一般来说,征收遗产税大抵有三种不同的征收模式,分别是总遗产税制、分遗产税制、混合遗产税制。韩国对遗产总额的计算方法则采取分遗产税制,即先对遗产进行分割,再对每个继承人进行征税。而三星电子当日未公开股票分割明细和继承财产明细。


三星李氏家族对遗产的处置方式是捐赠。4月28日,三星李氏家族宣布“回馈社会”。据报道,遗属将捐赠1万亿韩元给国内医疗项目,向韩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国立传染病研究所捐赠2000亿韩元以支持新冠疫情相关研究活动,剩余的3000亿韩元将专门用于资助在家中有困难的癌症和罕见疾病儿童。另外,遗属还将捐赠李健熙个人收藏的超过23000件艺术品,其中包括古董、韩国现当代艺术作品以及莫奈、毕加索、米罗等西方艺术家的作品,预计价值约为3万亿韩元。根据韩国遗产继承税规定,原则上,在继承艺术品的情况下,继承人必须支付遗产价格的一半作为税款。但是,如果选择捐赠艺术品,则无需支付遗产税。


由于难以一次性缴清超过12万亿韩元的巨额税款,李健熙遗嘱表示将会在本月30日缴纳遗产继承税的六分之一,即2万亿韩元左右,其余将在5年间分期缴纳。有消息称,三星电子副会长李在镕正在寻求一笔5000亿韩元的个人贷款,如果贷款成功,将成为韩国历史上最高额的个人信贷。


富豪子孙遗产继承多国“缴税法”

韩国三星李氏家族对这一巨额遗产税的处理一直受到密切关注,因为这可能会导致李氏家族在三星的控股股权被稀释。这也是韩国乃至全球有史以来最大的遗产税之一。


据报道,李氏家族正在讨论利用关联企业的股票作为抵押品进行个人借贷,用于部分支付这笔遗产税。这一举措将使李氏家族不用出售其庞大三星集团持股就可缴纳税款。分析人士称,除了贷款,李氏家族预计会使用自己和李健熙持股的股息来支付遗产税。


遗产税作为一项世界性税种,是指对财产所有者去世以后遗留的财产征收的税收,通常包括对被继承人的遗产征收的税收和对继承人继承的遗产征收的税收。在许多国家,遗产税和继承税是互称的。


实际上,三星集团创始人李秉喆去世后,李健熙等遗属曾缴纳继承税176亿韩元,该税额在当年也创下最高纪录,而李健熙的遗产税额为其上一辈的680倍。


此前,LG集团会长具光谟等已故会长具本茂的继承人于2018年申报9215亿韩元的继承税。已故前韩进集团会长赵亮镐于2019年去世,大韩航空会长赵源泰等遗属目前仍在分期缴纳2700亿韩元的继承税。已故前乐天集团会长辛格浩遗属申报的继承税税额虽未详细公布,但据推测至少为4500亿韩元左右。


2011年,苹果公司创始人乔布斯去世时,遗属支付了约198.3亿元人民币的继承税。


事实上,对于是否征收遗产税、如何征收遗产税,国外也存在着不确定性。首先是取消,包括俄罗斯、新加坡、奥地利在内的多国在过去十余年间相继废除遗产税。其次是频繁变化,较为典型的有,2017年年底,上台刚过1年的特朗普就签署了“减税与就业法案”,将遗产税的免税额度由549万美元提高至1118万美元,相当于“变相减税”。


对于中国来说,国外遗产税征收具有一定的可借鉴经验。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的高培勇早在2013年就指出,遗产税是重要的再分配环节,从整体方向上看,中国征收遗产税是必然趋势。因此无论是从遗产税的税基、税率、还是各项免税优惠政策、可能存在的避税漏洞,中国都可以借鉴。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华税点评

一、遗产税及其历史发展

遗产税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死者留下的遗产征税,国外有时称为继承税。在近代,各国开征遗产税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筹措战争经费,战后即停征。到20世纪中叶,遗产税逐步成为了一个固定的税种,主要目的也转变为调节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差距。


在中国抗日战争时期,国民政府为应付当时的战争经费和政府财政所需,于1940年7月1日起正式开征过遗产税。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通过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将遗产税作为拟开征的税种之一,但限于当时的条件未予开征。1994年的新税制改革将遗产税列为国家可能开征的税种之一。1996年全国人大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第9个五年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出“逐步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进入21世纪,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高收入阶层数量日趋增多,贫富差距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人关注到了遗产税,不断地出现了对遗产税的讨论。


二、开征遗产税的利弊之争

在我国是否应开征遗产税的问题上,各界人士观点不一,对于开征遗产税的利弊之处,主要有以下观点:


(一)开征遗产税的利之所在

1、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

目前,贫富差距日益悬殊的矛盾已成为中国迫切需要解决的社会主要矛盾之一,遗产税以其在均衡贫富、缓解分配不公、防止两极分化、鼓励勤劳致富、 引导公益捐赠等方面有可能成为一个优良税种,并且在一定程度上能避免上一代人的财富差距在下一代人身上延续,能够从某种程度上能缓和社会矛盾,延缓低收入者的不满心理,有利于社会公平目标的实现。


2、遗产税的开征可以带来积极的经济和社会效应

一方面,遗产税的存在会改变财产所有者的消费观念,使其积极平衡度量财富,树立起及时消费的观念。在中国这样一个注重储蓄积累的国家,及时消费观念的确立所带来的积极经济效应将是不容忽视的。另一方面,遗产税的开征可转变人们的财富继承观念,增强人们的社会公共意识,多向社会公益事业捐赠。


3、遗产税的开征是维护我国税收主权的需要

在许多国家开征遗产税,而我国缺失该税种的情况下,将造成税款的自动流失,而且使我国在税收上处于较为不利和不对等的境地,既伤害了国家主权,又不利于双边或多边之间贯彻税收协定。


(二)开征遗产税的弊之所在

在众多经济学家学者赞成开征遗产税的同时‚也有人对此提出了质疑。他们认为,开征遗产税至少有以下负面影响:


1、开征遗产税会对民营经济造成冲击

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和资本积累尚处于初级阶段,大多数致富者都是创业者,其拥有的财富基本上是以经营性财产为主,按照国际惯例,这类财产在征收遗产税时应予扣除或给予一定的照顾,故即使开征遗产税,近期内收入也不会太多,还可能对民营经济造成冲击,带来资金外流、生产积极性下降等负面影响。


2、遗产税的征管要求和成本较高

对比国际情况,我国开征遗产税在征管上还存在以下难点:一是个人财产登记和申报制度不健全,遗产数量难以确认;二是死亡人信息难以及时获得,无法保证遗产在计征遗产税前不被分割或转移;三是遗产形态多样,在目前的征管环境和征管条件下,难以综合掌握死亡者的全部遗产;四是财产评估制度不完善,遗产价值确认困难,且评估费用开支较大。


3、开征遗产税可能引发征纳矛盾

当前,我们国家家族继承观依然很浓重,长辈给子女留下遗产是天经地义的事情,短期内很难接受开征遗产税的现实,全社会对于遗产税的纳税意识还未形成。当前开征遗产税,则很有可能引发征纳双方的矛盾,不利于税收征管环境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三、财政部对于我国开征遗产税的态度

我国学术界对于是否开征遗产税一直存在不同的观点,但是,从财政部2017年发布的一则提案答复中我们可以看到,对于这个问题财政部其实早有态度,综合我国国情与税收征管现状,现阶段尚不具备开征遗产税的条件,下一步将继续跟踪国际趋势研究相关问题。


财政部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107号(财税金融类018号)提案答复的函(财税函〔2017〕197号

段祺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遗产税法律法规修改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国目前并未开征遗产税,也从未发布遗产税相关条例或条例草案。提案中提到的“2004年、201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来源未知。

遗产税是一个历史较长的税种,世界上有很多国家和地区开征了遗产税。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一直在认真研究相关问题,收集、梳理了部分国家和地区遗产税通行做法,并积极关注相关国家税制发展趋势。从研究情况看,遗产税具有以下一些特点:一是征税范围复杂。遗产形态多种多样,既包括房地产等不动产,也包括银行存款、现金、股票、证券、古玩、字画、珠宝等动产,还包括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开征遗产税需要全面、准确掌握居民财产信息,以及遗赠、继承等具体情况。二是征管程序复杂。遗产税需要对各类财产进行合理估价,需要大量专业人员从事相关估价工作,征管中极易产生争议,争议解决程序通常也较为复杂。三是征管配套条件要求高。开征遗产税还需要具备相应的征管条件,如不同政府部门的紧密配合、对拒不缴税的纳税人在法律中做出税收保全和强制措施制度安排等。从近年来遗产和赠与税的国际发展趋势看,征收遗产和赠与税在调节贫富差距的同时,可能会对一国的经济特别是国外资本流入和国内资本流出产生一定的影响,是否征收遗产和赠与税已逐步成为国家、地区间税收竞争、吸引投资的一项重要内容。部分开征遗产和赠与税的国家和地区近年来出现了取消或弱化该税种的趋势。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跟踪国际上遗产税的发展趋势,进一步研究遗产税有关问题。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财政部
2017年8月21日


四、遗产税在我国的前景展望

纵观国内外遗产税征收实践,持反对意见的人主要从经济效益的角度抨击,主张遗产税征收成本过高,并且对纳税人的生活、投资等都有负面影响;赞成征收遗产税的人则更侧重从社会伦理、收入分配等角度理解,主张遗产税的开征有利于限制财富过分集中,并且有利于激励民众奋斗和刺激社会慈善事业的发展。


随着社会各界对国外遗产税制度研究的更加深入,面对我国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与社会贫富差距日益扩大的局面,越来越多的观点认为,我国开征遗产税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中国征收遗产税是必然趋势,只是需要考虑开征的时机。而至于时机何时成熟,则需要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状况、社会观念、法律制度、征管技术等各方面的因素综合判断。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教授认为,国内近期开征遗产税的可能性比较小,因为当前国家关于几个重大税种的改革尚未完成。


来源:华税


【扩展阅读】

1、韩国税务部门严打海外非法逃税行为 三星副会长李在镕接受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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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税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死者留下的遗产征税,国外有时称为继承税。  发表于 2021-6-22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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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1-6-24 17:28:26 | 显示全部楼层
贾康:中国应该考虑推出遗产税和赠与税 让富豪们主动捐钱

开新局,敢为先。6月20日,由凤凰网、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主办,凤凰网财经承办的“2021凤凰网(夏季)财经峰会暨天籁思享荟”在北京举办,本届峰会以“新局与敢为”为主题,东风日产天籁为战略合作伙伴。盛邀三十多位顶级财经智囊共聚一堂,论道改革,破解迷局。


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贾康在峰会期间接受了凤凰网财经的独家专访。在谈到是否可以通过征收“富人税”来缩小贫富差距时,贾康表示:“一定是要越富的人越多交一些税,这叫‘抽肥’。”


但贾康同时也表示,“抽肥”并不是简单的劫富济贫,让你过不下去,而是在你可以接受的情况下多做一些贡献,不至于伤筋动骨。“抽肥”之后的“补瘦”称为转移支付,抽肥补瘦或者说扶持弱势群体这个功能在中国一定要进一步提升。


贾康认为,除了通过征收“富人税”来“抽肥补瘦”外,中国还应该考虑推出遗产税和赠与税,它会带来富豪不得不做的选择,比如捐资出去设立公益基金会等。


怎么样让先富起来的人更多有这种贡献?贾康表示,房地产税就是一个例子,它是典型的直接税,你住多套房子,或者手上掌握着多套房子,住豪宅里面,就应该多做一些贡献。


贾康认为,个人所得税的“四类归堆”目前只是涉及到了四种劳动职务。下一个税收改革里,更合理的应该是把非劳动职务也拉进来,比如说金融产品是可以拉一部分进入归堆的收入范围,然后接受超额税率的。


以下为部分采访内容:


越富的人应该越多缴税,但不是简单的“劫富济贫”

凤凰网财经:美国有个“富人税”的征收计划,从共同富裕和缩小贫富差距来看,您觉得我们有没有必要从税收这个制度上或者其他方面来加重对这些特别富这些人征收的额度呢?


贾康:你提的这个方向我觉得其实是税制看内涵的,税制说的就是有一个支付能力的问题,那你自己收入高你就多做一些贡献,这叫“抽肥”。抽肥并不是简单的劫富济贫那样的让你过不下去,是在你可接受的情况下多做一些贡献,不至于伤筋动骨这样的调节,但是一定是要越富的人越多交一些税。


“抽肥”之后的“补瘦”我们把它称为转移支付,就是给底层收入群体发低保,给残疾人发津贴生活补助费,给一些自然灾害发生地的灾民发救济,抽肥补瘦或者说扶持弱势群体这个功能在中国一定要进一步提升。


提升就涉及到刚才说的,怎么样让先富起来的人更多有这种贡献?那么我们前面讨论到的房地产税就是一个相关的税务,它是典型的直接税,你住多套房子,或者手上掌握着多套房子,住豪宅里面,应该多做一些贡献。


另外,比如说个人所得税里,我们2018年改革已经有一个综合宗旨,这就是把工薪收入、稿费、劳务费还有发明专利等取得收入之后归堆,四类归堆以后超过税率才交,收支越高边际税率越长,最高可以到45%,快拿到一半了,但它的缺陷是什么呢,它只是涉及了四种劳动职务,非劳动职务一分钱都没有。


那么下一个改革里头更合理的应该是把非劳动职务也拉进来,比如说金融产品是可以拉一部分进入归堆的收入范围,然后接受超额税率的。


而房地产税有必要往下调,你如果真的把税率扩大了,没有必要高到45%,那样税收太高了反而使纳税人产生更多的避税动机,或者说过多打击他自己创业创新的积极性,这种也不符合我们所说的适当柔性的调节,不伤筋动骨的来“抽肥”的原则。


所以我个人的看法是,下一轮个人所得税改革在综合收入这方面一定把最高边际税率往下明显调低,这都是改革中间要具体设计,怎么样形成个体方案的问题。


中国应该考虑推出遗产税和赠与税,让富豪们主动去捐钱

凤凰网财经:我们说“先富帮后富”,您觉得我们应该从哪些方面,除了刚才我们说的税收,还有从哪些比如说社会救助、投资等其他的各个方面来促进先富的人来帮后富?


贾康:如果说先富帮后富,那么直接税,就是“抽肥”要去“补瘦”这是一种转移支付的帮,还有一种在直接税体系建设过程中可能要考虑中国应该推出遗产税和赠与税。


它会带来富豪不得不做的选择,这个税如果确立起来,他就意识到不能如愿都把自己财产全部给家人了,与其我交那么多税,我不如自己把财产中间的一部分在生前安排好,捐资出去设立公益基金会,而且这个基金会还可以以自己或者自己家族的意愿有专门的命名,这个命名可以使自己或者自己家族流芳百世。它有国际经验可以借鉴,它可以通过安全投资,这个公益基金会可以不断地运行下去,这样也给自己和家族树立一个比较好的社会形象。


先富起来人他也会有这样一种树立社会形象的动机,并不想别人简单的把他看作暴发户,又加上这个遗产的赠与税这样一种选择性的制约,那么就可能又促使富豪中间相当一部分考虑把自己的财产安排一部分去做慈善和公益,那么实际上就是我们说的“抽肥补瘦”的另一种方式的形成。


当然还有宣传思想教育,介绍国际的经验。发达经济体里面这样的公益慈善还有一种文化特征,富豪家族的孩子他从小也认可,家里虽然有这么多的财富的积累,但是他早早就能接受要有公益慈善的概念。他自己一旦能够决策,他可能也认同这种事,或者说自己原来并不富裕而通过一些什么样特定的机遇的把握,很快成了富人,这些他也有这种动机,我把自己财富相当可观一部分捐资设立公益性基金会,这种例子一定很多。


中国需要借鉴国际经验总结我们自己一些特色的东西,也要认同除了直接税,现在已有的个人所得税,和要考虑的房地产税外,还要考虑遗产税和赠与税,以及还要积极引导鼓励发展更多的公益慈善事业,更多的建立公益性基金会,这样一个发展的过程都是在促进共同富裕。


来源:凤凰网财经

链接:https://finance.ifeng.com/c/87HzIYWUK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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