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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赌失败,冯小刚赔了华谊1.68亿业绩补偿,什么叫业绩补偿?是否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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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5-26 11:5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冯小刚赔偿华谊兄弟1.68亿业绩补偿   

    5月24日消息,华谊兄弟发布关于浙江东阳美拉传媒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补偿完成的公告。

    公告显示,根据华谊兄弟与浙江东阳美拉传媒有限公司及老股东冯小刚和陆国强(以下统称“老股东”) 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若老股东在业绩承诺期内未能完成某个年度的“业绩目标”, 则老股东同意于该年度的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的方式(或目标公司认可的其他方式)补足目标公司未完成的该年度业绩目标之差额部分。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2020年度承诺的业绩目标为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17,490.06万元。2020年,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浙江东阳美拉传媒有限公司的项目进度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延迟,未能完成业绩目标,按照业绩目标与实现的业绩差额,应补偿金额为16,804.29万元。截至本公告日,老股东已根据协议约定,以现金的方式按期支付完成业绩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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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小刚和华谊兄弟的“赌约”


    相信很多朋友都不太了解这个赌约,下面就来为大家科普一下~

    2015年,华谊兄弟耗资10.5亿收购冯小刚旗下浙江东阳美拉传媒有限公司,双方达成一份长达5年的业绩对赌协议:东阳美拉每年税后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且每年增长15%,若无法完成目标,老股东冯小刚将以现金的方式(或目标公司认可的其他方式)补足目标公司未完成的该年度业绩目标之差额部分。

2020年是冯小刚对赌的最后一年,华谊兄弟年报显示,去年东阳美拉仅实现净利润552.38万元,远低于业绩承诺1.749亿元,因此冯小刚需向华谊兄弟赔偿差额1.68亿元。
事实上,这并非冯小刚第一次赌输。早在2018年,“东阳美拉”实现净利润6501.50万元,低于业绩承诺1.32亿元。根据对赌协议,冯小刚需要赔付业绩补偿款约0.67亿元。合计计算,冯小刚需要赔付业绩补偿款约2.3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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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业绩补偿?


    我们都看到了,冯小刚向华谊的赔款定义为业绩补偿,那么什么叫业绩补偿呢?

    业绩补偿是指投资时,目标企业未实现约定的业绩,则需按一定标准与方式进行补偿。

    一般是收购的子公司,如果业绩不能达标的话,会以现金的形式给母公司补偿到约定的业绩水平。

    业绩补偿本身是一种承诺,意思就是保证股东是不吃亏的,但是业绩补偿也有一定的风险,就是万一未来行情发生变化甚至是恶化,那么业绩补偿很可能就是一个巨大包袱

    对于某些有实力的大股东,业绩补偿应该问题不大,大不了出钱就是了,但是上市公司这个资本运作平台的声誉就保住,以后自啊资本市场混,口碑会比较好,大机构也捧场,但是有些大股东可能会比较吃力,尤其是产业布局不是很大,业务单一的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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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补偿赔款用交税么?


    既然业绩补偿需要有现金的流动,那么业绩补偿款在企业所得中如何缴税呢?


    查阅《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在合并财务报表附注“其他应收款”(第210页)可以说明,冯小刚已经支付补偿款68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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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该对赌协议中,东阳美拉收到的补偿款是否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文认为,由于东阳美拉收到了业绩补偿款,故东阳美拉涉嫌漏税1705万元(6821×25%)。

    其实,对于因业绩承诺的而收到或支付的补偿怎么进行税务处理,在国家层面目前并无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规定,“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包括股东赠予资产、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东和新非流通股股东赠予的资产、股东放弃本企业的股权,下同),凡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且在会计上已做实际处理的,不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前文认为,由于收到冯小刚业绩补偿款的是东阳美拉而非华谊兄弟,故不符合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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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管怎么处理,各方应采取对等原则,可以有三种思路:一是收到业绩补偿的一方纳税(东阳美拉),但支付业绩补偿的另一方可以申请退税(冯小刚),收购方的股权计税基础不变(华谊兄弟);二是收到业绩补偿的一方不纳税(东阳美拉),但支付业绩补偿的另一方可以申请退税(冯小刚),收购方的股权计税基础应予调减(华谊兄弟);三是收到业绩补偿的一方不纳税(东阳美拉),但支付业绩补偿的另一方不可以申请退税(冯小刚),收购方的股权计税基础不变(华谊兄弟)。

以上部分内容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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