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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 【全网最全】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探路税收新制度(持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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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17 16:39: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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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 简介

2楼:长江三角洲涉税相关政策:国家+地方

3楼:2019年,税务总局出台16项措施,支持和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4楼:2020年,税务总局又推出10项征管服务新举措

5楼:长三角的税收如何一体化?

6楼:潮涌长三角 税收大有可为——访浙江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副局长龙岳辉

7楼:2020年珠三角和长三角核心城市的税收比较

8楼:两会建议出台所得税优惠政策 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9楼:长三角实质性一体化的税改路径

10楼:潮涌长三角 征管改革再出发

12楼:税收支持体系打造“升级版” 长三角税收一体化提速

13楼:税收红利助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提质增效

14楼:长三角区域大企业税收事先裁定进入一体化操作阶段大企业有机会获得更多税收确定性




一、什么是“长三角一体化”?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涵盖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一市,约占全国四分之一经济总量,是我国经济发展最活跃、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在国家现代化建设大局和全方位开放格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


- 长三角区域规划于2010年5月24日,由国务院正式批准实施。这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08〕30号)、进一步提升长江三角洲地区整体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重大决策部署 。


- 2018年11月5日,习近平在出席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时宣布,支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并上升为国家战略。


- 2019年12月1日,《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发布。蓝图绘就,做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大文章进入全面实施新阶段。


- 2019年8月20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安徽合肥主持召开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


- 2021年2月19日起,上海、浙江、江苏、安徽(合肥)的户籍居民在长三角区域内跨省迁移户口时,实现“一地办理、网上迁移”。



二、“3个方面”定调长三角地位和作用

面对内外部严峻复杂的形势,要更好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必须深刻认识长三角区域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了以下3个方面:


第一,率先形成新发展格局。在当前全球市场萎缩的外部环境下,我们必须集中力量办好自己的事,发挥国内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长三角区域要发挥人才富集、科技水平高、制造业发达、产业链供应链相对完备和市场潜力大等诸多优势,积极探索形成新发展格局的路径。


第二,勇当我国科技和产业创新的开路先锋。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变,更加凸显了加快提高我国科技创新能力的紧迫性。上海和长三角区域不仅要提供优质产品,更要提供高水平科技供给,支撑全国高质量发展。


第三,加快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近来,经济全球化遭遇倒流逆风,越是这样我们越是要高举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旗帜,坚定不移维护和引领经济全球化。


三、紧扣“2个关键词”,抓好“7项重点任务”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要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2个关键词;从推动长三角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大科技攻关力度、提升长三角城市发展质量、增强欠发达区域高质量发展动能、推动浦东高水平改革开放、夯实长三角地区绿色发展基础、促进基本公共服务便利共享等7个方面对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作出重要部署。


重点抓这些领域——

要确保各项纾困措施直达基层、直接惠及市场主体,引导金融资本重点支持制造业和中小微企业;要发挥数字经济优势,加快产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提高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要推进重大项目建设,释放有效投资需求;要集合科技力量,聚焦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尽早取得突破;要支持一批中小微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等。


解决这些问题——

不能一律大拆大建,要注意保护好历史文化和城市风貌,避免“千城一面、万楼一貌”;要坚决防止借机炒作房地产,毫不动摇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长效机制,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有关部门要针对欠发达地区出台实施更精准的举措,推动这些地区跟上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步伐;要把保护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突出位置,狠抓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加强化工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船舶污染和尾矿库治理;要推进环太湖地区城乡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形成系列配套保障措施,为长三角地区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提供借鉴,为全国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作出示范;沿江各省市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细化政策措施,压实主体责任,保障退捕渔民就业和生活;要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务求禁渔工作取得扎实成效等。


补齐这些民生短板——

三省一市要结合这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经验,利用长三角地区合作机制,建立公共卫生等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强化医疗卫生物资储备;要推进实施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计划逐步实现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的统一;要探索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在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等方面率先实现“同城待遇”;要在补齐城乡基层治理短板、提高防御自然灾害能力上下功夫、见实效。



四、“10个要”既谋划长远又干在当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不是一日之功,既要有历史耐心,又要有只争朝夕的紧迫感,既谋划长远,又干在当下。总书记对各级党组织及相关部门等提出一系列要求——


要提高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要在一体化发展战略实施的过程中发现人才、培育人才、使用人才。


要坚持把政治标准作为第一标准,确保干部队伍政治上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


要深化干部制度改革,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正确导向。


要探索建立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相适应的干部交流机制。


要加强企业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发挥党组织在服务企业决策、开拓市场、革新技术、提高效益等方面的作用,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企业发展优势。


要注重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发展党员,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引导他们发挥模范作用。


领导小组要把好大方向、大原则的关,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三省一市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大胆突破。


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十四五”时期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规划实施方案,不断取得更加丰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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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1-3-24 17:07: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国家政策


二、地方政策
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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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1-3-17 17:35:26 | 显示全部楼层

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出台16项措施,支持和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下面我们一图了解其重点内容:


相关政策:《关于支持和服务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措施的通知》(税总函〔2019〕356号)




进一步便利长三角区域企业跨省办税

围绕促进长三角区域内经济协同融合,《通知》推出了便利跨省企业迁移业务办理、便利跨省涉税事项报验业务办理、便利跨省房产土地税源管理业务办理3项措施。

《通知》规定,长三角区域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B级的企业,因住所、经营地点在区域内跨省(市)迁移涉及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的,税务机关可为符合相应条件的企业办理跨省(市)迁移手续,迁出地税务机关即时将企业相关信息推送至迁入地税务机关,迁入地税务机关自动办理接入手续,企业原有纳税信用级别等资质信息、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等权益信息可予承继。

《通知》还规定,长三角区域纳税人在区域内跨省(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可在机构所在地完成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后,登录经营地电子税务局进行报验、反馈,办理纳税申报和缴款事宜。  


制定“首违不罚”“最多跑一次”和区域通办清单

《通知》结合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从税收执法和办税服务两个层面制定长三角区域3张清单,着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在税收执法层面,在长三角区域制定统一的“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对纳税人首次发生的情节轻微、能够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部分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

在办税服务层面,按照“先易后难、高频优先、兼顾实际”原则,制定长三角区域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通行清单,并针对清单列举事项制定区域统一的办理指南;同时,在实现电子税务局线上自助办理基础上,编制跨省(市)办理信息报告、涉税信息查询、税收证明开具等线下区域通办事项清单,开设长三角区域通办专窗,实行异地受理、内部流转、属地办理、限时反馈,纳税人可就近在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业务。


推动区域内税收信用共享共认共用

《通知》注重加强长三角区域纳税人涉税信用信息共享,实施共用动态信用积分、共认信用评价结果、共推风险预警提醒3项措施,有利于提升区域内纳税人税法遵从度,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

据了解,税务总局目前已在上海、宁波试点信用动态监控,按照信用等级相应提供服务与管理措施。《通知》提出,在长三角区域探索共用纳税人信用动态监控评价信息,共用评价结果,并按评价结果实施相应的差异化管理和服务措施。对信用积分高的纳税人,可给予简化报送资料、缩短办理时限、减少实地核查等激励措施,有效支持企业诚信守法经营。


探索运用5G、区块链等技术实现智慧办税

《通知》立足推进办税便利化,围绕提升区域纳税服务水平推出实现智慧办税、统一纳税咨询、优化大企业纳税服务等3项措施,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

长三角区域具备良好信息化基础、人才技术优势和较强创新意愿。《通知》要求,在推动实现智慧办税方面,税务部门应主动探索运用5G、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提供智能化、个性化的纳税服务,并推进智能办税服务厅建设,实现智能引导、智能填单、智能审核等智慧办税服务。

为更好便利和服务纳税人,《通知》要求,长三角区域税务部门共享12366知识库地方知识内容,统一长三角区域通用税收政策咨询答复口径,组织长三角区域12366人员定期交流,实现区域内咨询联动,共同促进纳税咨询服务整体提升。

同时,围绕服务长三角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通知》还推出了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标准、扩大税收优惠备案改备查范围、对标提升税收营商环境、联合开展税收经济分析4项举措,助力打造长三角区域优良营商环境。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研所所长李万甫表示,税务部门紧紧扣住“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一揽子推出16项税收便利服务举措,有助于激发长三角区域经济发展动能,推动长三角区域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更好发挥区域带动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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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1-3-17 17:49:36 | 显示全部楼层

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又推出了10项措施,与去年底推出的16项税收便利服务举措共同形成“16+10”税收支持体系,丰富了长三角地区税收征管一体化和办税便利化改革内容,发挥税收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的作用,为实现长三角区域税收“服务共同体”“征管共同体”和“信息共同体”打下坚实基础。


相关政策:关于进一步支持和服务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函〔2020〕138号


10项新举措的具体内容都有啥?一张图读懂


640.jpg



“三个字”读懂:长三角税收一体化如何跑出“加速度”

“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词”是习近平总书记日前对更好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作出的重要部署。其中,改善营商环境是关键目标之一。7月底,国家税务总局推出进一步支持和服务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10项税收征管服务措施,与去年11月推出的16项税收服务举措构成“16+10”税收支持体系。通过持续提升税收治理效能,长三角税收一体化步伐不断迈进,税收营商环境也不断优化。


  那么,长三角税收一体化是如何推进的?其实概括起来就是三个字:融、统、效。

服务共同体:

服务创新,重在一个“融”字


  ——“五税合一”综合申报。10项新举措中提到,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按次申报除外)、土地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统一按季度申报。

  “一张报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涉税业务整合、办税流程简化,多项举措为纳税人带来办税便利。

  ——3项跨省业务无缝衔接。16项服务举措提出,“便利企业跨省迁移业务办理”“便利跨省涉税事项报验业务办理”“便利跨省房产土地税源管理业务办理”。

  自7月1日起,跨省涉税事项报验业务办理功能已在三省两市电子税务局上线,支持长三角区域外出经营纳税人通过经营地电子税务局实现开户、报验管理、预缴申报、税款扣缴、信息反馈全流程线上办理,且办理时限从5个~10个工作日缩短为1个工作日。据测算,长三角区域每年约有20余万户次跨省报验业务,预计可减少纳税人往返税务机关40余万次。

征管共同体:

一体征管,重在一个“统”字


  ——18项“首违不罚”清单,体现包容审慎监管理念。清单中列出了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事项、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和税收票证等事项。对上述税务日常管理中发生率高、危害不大、容易纠正的税务轻微违法行为,当事人在一年内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能够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19项税务执法裁量基准统一,实现区域内“执法一把尺子、处罚一个标准、行为一个准绳”。据介绍,该裁量基准注重行政效率和实际操作性,主要根据违法手段、危害后果等合理划分裁量阶次,对税收征管法、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的关于申报、发票类违法行为的19项税务行政处罚事项设定了裁量标准,确保对纳税人的申报、发票类违法行为的税务行政处罚做到“同事同罚、公平公正”。

信息共同体:

信息共享,重在一个“效”字


  提升税收大数据服务能力,推动长三角区域税收数据共享共用。10项新举措中的第一条,提出利用税收大数据,加大长三角区域税收经济联合分析力度。根据区域产业布局,拓展产业链、供应链分析,为长三角区域企业实现产供销上下游精准对接提供支持。

  在16项举措中,提出“联合开展税收经济分析”。目前,三省两市税务部门已组建跨区域分析团队,建立联合分析长效机制,结合区域税收经济发展特点,拓宽数据维度,完成了多篇各有侧重、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的联合分析报告和案例,供各级地方政府和税务总局领导决策参考。

  不断加强信息支撑,搭建“信息网”,推进电子税务局一体化建设。目前,长三角电子税务局建设已正式启动。

  积极探索拓展多元信息平台。不久前,三省两市税务部门启动13个首批试点智慧办税服务厅建设。改造后的智慧办税中心将集合智能纳税咨询、集中在线审批、线上体验培训、远程数据共享为一体,实现实时咨询热线回复、技术问题在线辅导、疑难问题专家会诊,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全链优质服务。

  税收信息链正在加速形成。针对大数据应用,10项新措施中还明确提出要统筹开展税收风险管理,依托数据资源实现长三角区域涉税风险信息和风险模型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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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1-3-18 17: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各管一摊”到“一摊共管”,长三角的税收如何一体化?

长三角电子税务局启动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联席视频会议召开、再推10项税收征管服务措施……这段时间,长三角税收一体化工作向纵深推进。


长三角地区是中国经济发展最活跃、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国家税务总局在2020年又新推出的10项措施,与2019年底推出的16项税收便利服务举措共同形成“16+10”税收支持体系,丰富了长三角地区税收征管一体化和办税便利化改革内容,发挥税收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的作用,为实现长三角区域税收“服务共同体”“征管共同体”和“信息共同体”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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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化服务,企业不再“跑断腿”

好的营商环境就像阳光、空气和水,企业发展须臾不可或缺。支持长三角共建最优营商环境“样板间”,去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便利企业跨省迁移、跨省涉税事项报验业务办理,制定长三角区域“最多跑一次”清单等16项措施。目前已有6项任务按计划完成,10项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果。


2020年6月23日,苏州隽源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投资人庞易安仅用一天时间,就完成了“企业跨省迁移一件事”的所有办事流程,企业从上海青浦迁至江苏吴江。“这是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内吴江区的首家跨省迁入企业。”吴江区税务局局长顾友成说。目前,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宁波市三省两市税务部门已经完成“便利企业跨省迁移业务办理”,且办理时限从5个到10个工作日缩短为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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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材料准备就绪,通过江苏省电子税务局,仅用十分钟就办好了。”8月3日下午,浙江银腾建设有限公司戴女士足不出户全程网上办理了电子税务局开户、跨省报验登记、预缴申报等跨省涉税事项事宜。“这在过去,须到经营地税务机关现场才能办理,来回折腾。现在随时可办。”据测算,长三角区域每年约有20余万户次跨省报验业务,预计可减少纳税人往返税务机关40余万次。


“现场办”换成了“在家办”,“线下办”变成了“网上办”,从“跑断腿”到“足不出户”、“全程网上办”,企业获得感满满。江苏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处长邵峰告诉记者,“非接触式办税”已成为长三角三省两市税务部门破解跨区办税限制的关键一招,成功实现从“可办、能办”到“好办、优办”的转变。


2020年8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10项助力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税收征管服务措施。市场主体普遍反映,办税便利化体验感将进一步提升。“对长三角推行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四个税种和企业所得税‘五税合一’综合申报政策落地充满期待!这样一来,企业将大幅减少申报成本和财务人员负担。”上海欧堡利亚园林景观集团财务负责人李利说。


浙江工商大学教授郭宏宝认为,长三角一体化的关键在于营商环境,税务部门此次出台的10项举措,从税收数据赋能到具体税收优惠事项的办理,落地操作性很强。


一体化征管,税收执法“一把尺”

长期以来,长三角各地税收政策执行不一致、执法标准不统一,导致跨行政区域统一执法操作规范难度大,容易对企业正常经营造成干扰。


新推出的10项措施提出,要推进税收政策执行标准规范统一和构建统一的税收执法清单体系。三省两市税务部门在可自行确定执行标准的税收政策内,需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协调在长三角区域统一执行标准;应将长三角区域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与长三角区域通办涉税事项清单、“一网通办”任务清单相衔接,构建长三角区域统一的税收执法清单体系。


早在2020年6月30日,针对“制定长三角区域‘首违不罚’清单”“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标准”两项任务,三省两市税务部门就共同推出了首批事项清单,包括18项“首违不罚”清单和19项申报、发票类税收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清单。这是全国首次跨省(市)税务机关联合发布税务规范性文件,迈出了跨省(市)税务行政处罚的裁量权行使“度同尺、权同衡”的第一步。


上海香海织带机械有限公司在上海青浦、江苏吴江等地均设有分支机构,负责人汪剑平表示,多地经营中企业由于疏忽大意,曾发生未及时申报办理纳税的情形。记者注意到,尽管未及时申报产生的罚款不多,但纳税信用等级降低,会影响到企业向银行贷款。“‘首违不罚’给了许多类似企业自我纠错、自我改正的机会,能最大程度降低行政执法对企业正常运营的不利影响。”汪剑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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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税务局副局长周柏柯表示,“首违不罚”基于包容性立场,体现了行政权谦抑行使的现代理念。“同事同罚”基于公平性原则,体现了区域执法的统一性、精细化和透明度。


接下来,三省两市税务部门将利用区域优势,紧盯优化税收执法“一把尺”这个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关键指标,保证市场主体要素的流动,确保不因税务执法标准不统一而产生障碍,实现执法标准一体化,树起依法行政区域新标杆。


一体化共享,四地共用“信息网”

打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官网,点击长三角专栏,根据相关提示操作,企业足不出户就能自主办理包括跨省迁移、跨省房产土地税源管理、城乡居民社保证明开具等多项业务,流程简便、效率极高。


“长三角电子税务局”建设采取“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方案,目前已在电子税务局系统架构上,建成了界面、业务和功能标准统一的“长三角电子税务局办税专栏”,集中展示16项征管服务和5项“一网通办”措施,其中多个办税事项,纳税人缴费人可直接在专栏内点击办理。


未来,“长三角电子税务局”将逐步实现实名信息传递和用户互认,办税服务平台数据交互,长三角区域税务互通畅联,跨省(市)规范事项业务通办,成为长三角税收一体化强有力的信息支撑平台。


长三角一体化的关键,重在一个“融”字。以数据共享为基础,线上线下全面推进,三省一市税务部门正全力打造区域“信息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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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三省两市税务部门启动包括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青嘉吴”三地在内的13个首批试点智慧办税服务厅建设。


“智慧税务试点建设带来的是资源的聚集、信息的秒达、理念的快速交汇,进一步推动三地纳税服务的深度融合。”吴江区税务局副局长单虹介绍,改造后的智慧办税中心将集合智能纳税咨询、集中在线审批、线上体验培训、远程数据共享为一体,实现实时咨询热线回复、技术问题在线辅导、疑难问题专家会诊,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全链优质服务。同时,三地税务部门还将通过“云课堂”“云咨询”等远程互联,实现资源共享、咨询互通、业务互融。“通过远程协作,三地目前已制定出首批通办事项清单4类15项,并在进一步拓展扩围。”


信息共享是基础,共用是关键。记者注意到,推动长三角区域税收数据共享共用,提升税收大数据服务能力,10项新措施还明确提出要加大长三角区域税收经济联合分析力度,根据区域产业布局,拓展产业链、供应链分析,为长三角区域企业实现产供销上下游精准对接提供支持。


撰文:Echo

图片:视觉中国

编辑:额哈哈

值班主编: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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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1-3-18 17:23:57 | 显示全部楼层
潮涌长三角 税收大有可为——访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副局长龙岳辉

风从海上来,潮涌长三角。面向未来,以先行者的姿态积极探索和实践新发展模式、新发展格局,这是长三角的使命与担当。税收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着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如何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动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以下简称“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决策部署,是摆在税务系统面前的重要课题。税收工作如何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大局?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为税收事业发展带来怎样的空间?带着这些问题,《中国税务》采访了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副局长龙岳辉。


长三角一体化 税收大有可为

Q:《中国税务》:浙江省是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参与者、积极推动者和直接受益者。浙江省税务部门如何发挥优势,在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中展现担当作为?

龙岳辉:长三角地区是我国经济发展最活跃、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在国家现代化建设大局和全方位开放格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于新的历史方位,作出将长三角一体化上升为国家战略的重大决策,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带来新机遇。


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是浙江践行“八八战略”的重要内容。自《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正式公布以来,浙江省税务系统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苏浙皖各扬所长”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税收工作“融入一体化、服务一体化、推进一体化”的要求,全面落实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16+10” 措施和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确定的5 项涉税任务,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对表对标制定各项任务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狠抓各项举措落实,目前各项工作任务进展顺利。


聚焦“浙江使命”,重点抓好浙江牵头负责的“4+2”项业务事项。第一批税务总局16 项事项中有4 项由浙江省税务部门牵头。目前,跨省房产土地税源管理业务网上通办已如期实现,长三角区域“最多跑一次”199 项事项清单基本形成,优化税收优惠备案流程25 项事项扎实推进,简易处罚网上办理初步方案已形成。第二批税务总局10 项事项中,简化增值税即征即退事项办理流程、加快土地增值税免税优惠办理2 项事项由浙江省税务部门牵头。目前,我局已组建专项工作组,细化工作方案,明确任务推进计划。


聚焦“协同作业”,积极配合其他省市兄弟单位做好“16+10”支持和助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征管服务举措。扎实做好“便利企业跨省迁移业务办理”“统一处罚裁量标准”“联合开展税务经济分析”“共推跨区税务风险预警”“提升大企业纳税服务”“跨区域稽查联合协作”等其他重点事项。同时,认真配合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做好跨省个人所得税申请记录查询、社保证明开具、跨省迁移、税务登记信息变更、办税人员实名信息采集等5 个事项。


聚焦“创新机制”,扎实推进绿色示范区建设。落实《浙江省推进一体化示范区建设重大政策清单》要求,赋予嘉善县税务局省市级管理权限,率先在嘉善县税务局开展税收管理服务改革试点,授权下放农产品扣除方法、延期缴纳税款等5 项审批权限,优化完善税源管理机构,全面推行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探索纳税信用评价共享等举措。嘉兴市税务局和嘉善县税务局在示范区设立了长三角一体化服务专窗,建立了示范区重大投资项目税务服务专员制度,全面推广“网格化服务、组团式管理、精准型稽查”的新型税收治理模式。


浙江省税务部门还围绕长三角区域协同优化营商环境等主题开展专项课题研究,为长三角区域进一步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税收助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走深走实

Q:《中国税务》:下一阶段,浙江省税务部门将聚焦哪些方面,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走深走实?

龙岳辉:浙江省税务局将在税务总局领导下,根据联席会议的安排和部署,以新时代税务担当精神,继续做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工作。下一阶段,将围绕四方面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一是着力于“优”,优化税收优惠办理流程。我们将根据税务总局要求,简化增值税即征即退事项办理流程、加快土地增值税免税优惠办理事项。根据税务总局指导意见,逐一进行论证分析、形成意见方案和信息系统改造业务需求,确保工作尽早落地见效。


二是着力于“便”,发布长三角区域“最多跑一次”清单。按照“流程最优、时限最短、资料最少、渠道最便利”原则,配合税务总局确定长三角“最多跑一次”事项办税指南,力争长三角地区率先实现纳税人依申请事项“最多跑一次”全覆盖。


三是着力于“简”,实现长三角区域简易处罚网上办理。对接《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长江三角洲区域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总结完善浙江省税务局网上处罚流程,兼顾各地差异,实现长三角区域纳税人均可线上办理简易处罚。


四是着力于“通”,持续推进绿色示范区建设。进一步发挥示范区先行先试作用,优化实施跨省(市)纳税信用激励,提出跨省信用共享业务需求,配合税务总局实现长三角跨省信用评定互认互用。加强与海关等部门联合监管,优化嘉兴综合保税区试点企业服务等。


“小窗口”展示“大风景”

Q:《中国税务》:您对税收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有什么展望?

龙岳辉: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时,赋予浙江“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的新目标新定位。当前,浙江人民正在浙江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下一步,浙江省税务部门将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词,围绕税务总局确定的目标和方向,持续推进税务支持和助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工作不断走向深入,抓住浙江建设“重要窗口”的历史机遇期,通过长三角中浙江税务这个“小窗口”展示中国税务靓丽“大风景”。


一是机制上, 以“ 六统一”实现税务管理服务“一体化”。加快区域税收一体化步伐,努力构建“统一政策执行口径、统一税收征管机制、统一纳税服务标准、统一风险管理协作、统一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实现数据统一共享”管理服务体系。


二是手段上,以“数字赋能”推动税收现代化治理。依托长三角区域数字产业优势,加快推进长三角区域涉税数据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加快区域税收大数据和税务智慧中心建设,扩大跨区业务通办范围,提升长三角地区涉税业务一网通办质量,不断推进长三角区域税收现代化进程。


三是理念上,以“先行先试”全面提升积累经验。推进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我们加快转变税收征管方式,提升管理服务效能。长三角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较快,税收管理服务基础较好,可持续推进税收领域的“放管服”改革,为建立新的税收管理方式和管理机制探索经验。


来源:中国税务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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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1-3-18 17:40:22 | 显示全部楼层
珠三角和长三角核心城市的税收比较:上海巨无霸,东莞高于无锡佛山!

珠三角和长三角是我国最发达的两个经济区域,当然这里不是指扩容数次后的长三角长三角核心城市,主要也就是江浙沪的经济较发达城市为主。这两个地区的经济总量庞大,发展指数和民生水平都比较高。


所以两地的各城市的经济指标一直是互相比拼的对象。2020年各市的国内税收数据都已经出炉,我们来看下两个区域的税收情况哪个更强。


1000.jpg


上海作为我国经济中心,最大的总部城市之一,其国内税收总额是堪比强省的,远远高于这里的所有城市。这是因为上海通过各总部机构,能够吸收全国各城市的税收,另外还有像上交所产生的印花税等(深圳也有不少印花税)。所以上海的税收、金融等指标在全国城市中顶尖。


深圳也是同理,当然深圳的全国性总部机构和上海相比那是小巫见大巫了。所以深圳的税收总额远高于其他城市,但相比上海那也是相形见绌。



另外一个小总部城市是珠海,虽然城市规模小,但通过特区政策能够吸收部分外市数据的。所以珠海在2020年税收能达到964.7亿元,高于惠州、温州、常州等城市。


当然经济总量核算是在地原则,吸收来的数据并不能算作本地产出,只能视为城市综合能级的反映,所以也要理性看待。


当然作为省会也是省内城市总部,所以也有部分税收是来自各地级市的吸附,主要是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所以像杭州市经济总量小于苏州不少,但税收几乎要持平苏州,也是可以理解的。


另外一个比较突出的城市就是东莞,2020年国内税收高达1783亿元,力压无锡和佛山两市。这是因为东莞的工业规模庞大,工业增值税规模能在全国排名前六,所以拉升整体税收。但工业的增值率是没有服务业高的,所以东莞税收规模虽然大于无锡佛山,但经济总量略低也是正常的。


嘉兴高于温州、绍兴等市也是同理,嘉兴作为浙江省第三大规模以上工业城市,规工增加值要大于后两者不少,这是产业结构决定税收数量的一定变化。


当然也有例外的,像南通虽有万亿经济总量,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也较高,但增值税和国内税收都要低于嘉兴,就有点说不过去了。



分区域来看,长三角核心城市的整体经济实力还是要高于珠三角九市的。就算去掉上海的税收收入长三角另外12个城市的2020年国内税收收入也高达18581亿元,要高于珠三角九市的合计18010亿元。


当然长三角这些城市是两省一市的汇总,而且里面还有杭州、南京两个省会,人口数量也要占优一点。而珠三角九市是一个行政区内的,辖区面积也要小不少。


所以说发展强度还是珠三角地区更好,但因为长三角地区的人口和面积占优,发展潜力会更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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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1-3-19 15: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出台所得税优惠政策 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对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实施先行先试的税制改革政策有非常强的现实可行性。”2020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亨通集团董事局主席崔根良带来了《关于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所得税政策改革的建议》。


崔根良认为,目前广东横琴新区、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等都有针对企业和人才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只有与其他地区实行同样的先行先试税制改革政策,才能更好地调动并激发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示范区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减税降费 让企业“轻装上阵”

“中央的减税降费政策让企业‘轻装上阵’,减去的是负担,提振的是信心,让企业对创新、对市场、对未来发展更加坚定信心!”全国人大代表、亨通集团董事局主席崔根良在江苏代表团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这样说。


崔根良表示,去年以来,百年未遇疫情叠加中美摩擦、世界经济下滑等冲击和挑战,党中央国务院英明决策、措施果断,在世界上率先控制住疫情,率先复工复产,率先在困境中实现了经济绝地反弹。


“总理始终关心企业冷暖,亲自谋划、亲自部署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加上从省里到市里、区里分别出台各类惠企措施,给企业雪中送炭,帮助企业在疫情中活下来、从困境中挺过来。民企之所以能够在大疫大难面前鼓舞士气、增强信心、聚力发展,并取得不俗的成绩,主要是靠政府、靠政策。”崔根良在发言中,表达了对党和政府一如既往关心支持民营企业的感谢之情。


建议支持所得税优惠政策

这次参加全国两会,崔根良带来了《关于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所得税政策改革的建议》。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推动、亲自部署的重大战略,并强调“长三角区域要对标国际一流标准改善营商环境,以开放、服务、创新、高效的发展环境吸引海内外人才和企业安家落户,推动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努力成为联通国际市场和国内市场的重要桥梁”。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明确的全面深化改革举措,可以在地方试点的,一体化示范区要集中落实、率先突破,进行系统集成,两省一市实施的改革创新试点示范成果均可在一体化示范区推广分享。


崔根良举例说,从国内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地区来看,广东横琴新区、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等都有针对企业和人才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对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实施先行先试的税制改革政策有非常强的现实可行性。”崔根良认为,只有与其他地区实行同样的先行先试税制改革政策,才能更好地调动并激发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示范区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比如:对符合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征政策;对符合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创业创新者,减征个人所得税,必将有利于示范区吸引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关键核心技术领域优质项目落地,吸引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高端装备、新能源、先进材料等行业和领域的高端人才,推动基础产业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为示范区率先实现创新发展、转型发展塑造新优势、积蓄新动能,率先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形成长三角、乃至中国参与国际竞争的核心竞争力。


崔根良表示,上海青浦、江苏吴江、浙江嘉善三地虽各有一些产业扶持政策和人才优惠政策,但对标国内其他先行创新区域和国际上有影响力的城市群,在政策力度、吸引力及起效时间上均存在相对不足,政策协同性不够,差距明显,“同样作为国家战略的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如果税制改革这个影响全局的先行先试不到位,必将影响其他改革的作用效力,大大影响着社会生产力、投资创造力的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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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1-3-19 17:41:15 | 显示全部楼层
长三角实质性一体化的税改路径
2020-01-08

作者:陈明艺 刘雪梅

作者陈明艺系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刘雪梅任职于上海市财政局


经过长三角区域多年来的快速发展,已经形成以“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一体化模式,多维度的政府协同合作制度逐渐完善。正是基于这一良好的协同机制,多年来中央、沪苏浙皖各级政府的巨大财力投入形成了一体化进程中令人瞩目的成绩:便捷的交通网络、基础公共服务一体化进程加快、以G60科技走廊为代表的产业协同发展不断推进。


现阶段,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面临的三大挑战之一就是跨省市的财政支出管理、税收收入的划分和分享。本文重点讨论税收制度改革的思路和路径,以促进长三角区域的市场经济活力、经济发展,展示在创新、改革开放的示范和头部作用。


一体化进程中财税领域面临的突出问题: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财政支出规模、环保治理的生态补偿机制和方案、产业协同发展中跨省市的税收收入分享机制等。解决上述瓶颈问题必须突破现有财税体制,在沪浙苏皖开展财税机制协同创新,才能促进一体化进程中财政收支一体化,减少区域间的协调成本,更好地实现公共产品和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提高经济效率,实现多赢、共赢,才能较好地推动长三角区域经济的优质快速高效发展。在前一篇文章中我们阐释了财政机制一体化的思路和建议。本文我们将聚焦于税收政策的改革思路和路径。


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地方税体系不健全制约了长三角一体化的财力投入

“营改增”对我国中央地方税收关系产生了较大影响;尤其是2016年全面“营改增”至今,地方尚无主体税种,单薄的地方税体系、不合理的税种结构问题尤为突出。具体到长三角一体化而言,缺乏主体税种的地方税体系不仅减少了巨量的税收,而且丧失了对税权的灵活调整与支配权,难以通过正常的税收手段调节一体化进程中的税收利益分享。当地方政府意图采取鼓励性措施时,通常会采用两种方式,一是放松税收征管力度,如对征税对象延迟申报收入或偷税漏税行为不予追究等。二是绕开税收,借助财政支出政策,如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或引入高端人才,常常采用给予专项资金奖励、购房补贴、提供住房或其他利益。以上两种方式不仅可能导致区域内无序的税收竞争行为,已有的实践表明,专项资金的支持抑或奖励的成效也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同时也有损于中央税权的统一性。


(二)税收征管机制有待进一步深化协同效应

长三角一体化进程中,企业在三省一市之间的流动性增强,税收利益的分享、征管机制的协调问题始终难以推进。突出表现在:第一,总分公司跨省(市)经营面临的问题是在财政“分灶吃法”体制下,税收收入分享、征管弹性协同推进缓慢;第二,研发机构与生产企业跨省(市)运营后的税收利益分享、征管机制的协调。例如,上海的张江园区汇聚了1700多家研发机构,不少研发机构在形成具有经济可行性的产品或专利后,在上海以外的地区建厂经营,主要是长三角区域。第三,总部经济的兴起和繁荣使得区域间税收和税源的背离现象频现。在三省一市税收征管的实践中,上海由于处于区域的核心地位,又有自贸区等政策优惠,总部机构较多,总部经济效应显著,获得相对丰厚的税收。相对的,江苏、浙江和安徽则在区域税收征管中处于不利地位,税源在不同程度上流向上海。因此,三省一市之间如何进一步优化征管机制以服务一体化、推进一体化一直处于讨论中。


推进长三角一体化更高质量一体化的财税政策新路径

(一)尽快确立地方税体系

设计得当、相对独立的地方税系可以更好地激励地方,促进政府工作效率提高。


自2016年5月营业税全面改征增值税以后,我国地方税的主体税种缺失。为了避免地方政府税收收入大幅下降,目前规定“营改增”领域的新增增值税收入全部归地方,且中央与地方的增值税分享比例由原75:25调整为50:50。然而,这种安排显然只是具有过渡性质的权宜之计。原因在于,社会发展使得行业间界限越来越模糊,因此以行业来划分中央和地方税收收入的做法必然还需要进行改变。此外,“分税制”与“分钱制”是对立的两个概念,选择分税制是我国财税实践的结果,是我国财税管理体制改革必须坚守的基本目标和行动路线(高培勇,2014)。鉴于此,我国必须建立和完善地方税体系。


关于选择我国现行税制中哪一个税种作为地方税的主体税种问题,已有文献针对消费税、房产税、零售税、资源税以及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多个有可能成为地方税的税种展开了系列讨论。研究虽然尚未取得一致结果。实际上,无论选择哪个税种作为地方主体税种都存在一定程度的扭曲作用。地方税体系的构建和完善必须综合考量一国经济社会条件的约束,从国际上来看,也没有一个可供移植的最优实践。因此如何选择,可以在长三角一体化进程中先行先试。


(二)试点消费税作为主体税种

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我们发现消费税在我国具有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的良好禀赋,主要原因是消费税收入具有稳定性,如图1所示,消费税自1999以来从绝对额上来看呈现不断上涨的趋势,从相对额(消费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来看呈现先缓慢下降后企稳的态势,能较好地满足“营改增”后地方的财力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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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1999-2018年营业税、消费税收入。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需要指出的是,我国现行消费税在生产环节征收,各地政府为了增加税收收入会想尽办法通过招商引资来增加当地的生产厂家,完善当地生产环境,而重心非为居民服务。为此,参考高培勇(2014)的观点,建议将消费税改为在零售环节征收并将其划归地方,这样就可以有效抑制地方政府之间的恶性税收竞争。具体而言,同其他中国的改革一样,考虑到政策的平稳过渡,也应采用渐进式改革的方式将消费税划归地方,可以分二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20年上半年将部分消费税税目的收入划归地方。一是将机动车税目和成品油划归地方。目前,我国是在生产环节对机动车税目征收消费税,而高阳、李平(2015)通过研究OECD中非欧盟成员的消费税制度,发现大部分国家都在零售环节征收机动车消费税。这些国家之所以都选择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原因是其实行了严格的机动车注册管理制度,便于控管机动车税源。同样地,我国也实行了严格的机动车注册管理制度,由此看来,可以率先将机动车税目的征收环节下移至零售环节并将其划归地方税。相关资料显示,中央以对地方转移支付和税收返还的方式将近90%的成品油消费税收入返还给了地方政府,这意味着目前将成品油消费税收入划归为地方后从根本上缓解成品油消费地与税收实现地之间的背离。


二是将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税目划归地方。目前我国在零售环节对这三种税目征收消费税,由于这些贵重产品的加工环节比较多且其销售门店较少,所以选择了在零售环节对其进行一次课征,这样既保证了税源又便于征管。将这三种税目划归地方,对于弥补地方财力缺口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因此,在中期将这些税目划归地方。将以上税目划归地方后,消费税仍然全部由各地国家税务局征管,采取共享比例的方式分享给地方。


第二阶段,2020年-2021年扩大消费税征税范围、提高部分税目的税率。主要包括两大改革,一是扩大消费税征收范围。随着我国居民消费结构由消费有形的“硬”商品向“软”服务转变,可以考虑将消费税的征税范围由当前的商品进一步拓展到与消费这些商品相关联的服务。二是提高消费税部分税目的税率。我国现行的烟、酒、燃料油、汽油和柴油的消费税税率分别为56%(甲类卷烟)、10%(其他酒)、1.20元/升、1.52元/升和1.20元/升,而苏国灿,童锦治,黄克珑(2016)利用数理模型测算了以上税目的消费税最优税率分别为57.15%、11.80%、2.14元/升、2.14元/升和2.14元/升,结果表明其税率远低于最优税率。在环境污染和资源缺乏日益严重的情况下,应提高相关消费税税目的征收税率。


从长期来看,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向前发展,监管体系的逐步完善,居民消费能力的总体提高,应该认真总结国外消费税在零售环节的征收管理经验,将消费税的征收环节下移至零售环节,并将消费税划归地方,完善地方税体系;地方政府拥有自己稳定的主要收入来源,为推进一体化提高相适应的税收收入


(三)构建税收收入协同机制以深化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

破解县市一级财权事权失衡问题。分税制改革以来,最突出的问题是财权层层上移,事权层层下划。县市财力严重不足,这一局面不仅不利于提供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医疗、养老、交通等基础服务,而且迫使县市其他途径获取财政资源。例如,土地出让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因此在事权划分清晰的基础上,急需解决的问题是地方税收收入如何确定。2019年12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支持和服务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措施的通知》(税总函〔2019〕356号)推出了16项征管服务措施。在此基础上,我们建议如下:


第一步,三省一市建立区域税收征管战略协同机制。随着省级以下(含省市级)国地税合并,基于“互联网+”技术的全面应用,有助于区域内融合税收征管模式、去中心化,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和保护纳税人权益等现代化税收征管理念。从而进一步提升、优化营商环境,建立税收共治体系。因此当务之急,三省一市就征管机制、征管弹性的协同展开合作。


第二步,三省一市财税部门合作完成区域税收划分方案并争取尽快试点。现行的财税体制使得地方财力缺失严重,迫不得已另寻土地出让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地方融资平台等途径筹措资金,不仅扭曲了资源配置,而且加重了企业负担、抑制了居民消费。因此,三省一市财税部门要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意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破解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中,财税机制存在的财权与事权不匹配问题,发挥区域的联动性和整体性,先行先试。


来源:澎湃研究所

原题为: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的税制改革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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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1-7-7 14:45:29 | 显示全部楼层
潮涌长三角 征管改革再出发
2021-06-15 | 来源:《中国税务》2021年第5期

改革赋重任,无日不趋新。2021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税收征管迎来了从“合作”到“合并”再到“合成”的第三次大变革。潮涌长三角,扬帆正当时。


  长三角地区是我国经济发展最活跃、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也是我国税收征管改革的先行先试示范区。税务执法区域协同、“首违不罚”、深化增值税电子发票应用……这些《意见》中要求的、在长三角地区已经渐次落地的举措,给征纳双方带来了怎样的变化?又有怎样的壮阔前景?带着这些问题,本刊记者深入长三角地区实地采访。

  更协同,越来越像“一座城”
  在浙江省嘉善县西塘镇,搭乘示范区5路公交,一张公交卡跨省通用,不到半小时,就抵达了终点站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西塘、姚庄、黎里、朱家角……越来越多这样江南水乡模样的小镇在长三角一体化的大棋局下,愈发紧密地联系在了一起。


  如果说日益便捷的交通让人们能够更方便地跨区域流动,那企业及其生产经营要素是否也可以更加自由地跨区域流动呢?答案是肯定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强税务执法区域协同。推进区域间税务执法标准统一,实现执法信息互通、执法结果互认,更好服务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简化企业涉税涉费事项跨省迁移办理程序,2022年基本实现资质异地共认。持续扩大跨省经营企业全国通办涉税涉费事项范围,2025年基本实现全国通办。”字里行间勾勒出了一幅办税缴费越来越像“一座城”的美好图景。“2019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16项税收便利服务举措,便利企业跨省迁移业务办理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2020年5月18日,这项业务办理正式落地,企业不需要‘先注销后开业’,就可以直接在长三角区域内办理迁移手续。这与《意见》中的要求不谋而合。”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总经济师郭霏说。过去,企业根据自身经营状况从一个省迁移到另一省,需要来回奔波于迁出和迁入两地的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税务、银行等部门,办理时间至少15个工作日。“随着‘便利跨省企业迁移业务办理’的实施,目前,长三角区域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B级的企业,在区域内办理跨省(市)迁移手续,只需迁出地税务机关即时将企业相关信息推送至迁入地税务机关,迁入地税务机关就能自动办理接入手续,企业原有纳税信用级别等资质信息、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等权益信息可以完全承继。”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副局长田德松表示,这项举措的正式落地打破了地域间原有的数据壁垒,促进了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为激发长三角区域经济发展动能,加速高质量一体化发展进程创造了更好条件。


  “多亏了企业跨省税收迁移服务的新举措,我们只花了1天时间就顺利从江苏昆山迁移至上海青浦,相关权益还可延续享受。两地税务机关‘即时办’‘自动接’,让企业在区域间流动更方便了。”作为长三角地区首家即时办结跨省(市)迁移税收业务的企业,上海小西几家居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万惠对此感受颇深。


  不仅是跨省税收迁移服务,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更大范围、更深层次的跨省协同,还在持续深入推进。


  “示范区”覆盖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和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既是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先手棋和突破口,更是税收征管改革先行先试的前沿阵地。2020年8月19日,三地税务局共同签署《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涉税事项跨区域通办合作备忘录》,推出首批涉及信息报告、发票办理、信息查询、证明开具等4类15项涉税事项跨区域通办清单。在示范区内注册经营的纳税人,可在青浦、吴江、嘉善就近选择实体办税服务场所跨区域办理清单所列事项。


  互设自助办税终端、设置“长三角一体化服务专窗”、搭建远程视频连线咨询平台……走进青浦、吴江、嘉善三地办税服务厅,跨区域业务“同城化”新变化让人耳目一新。安信伟光(上海)木材有限公司在青浦和吴江有两个大型木材生产加工基地,以往财务人员要在青浦和吴江两地往返跑。“首批公布的4类15项涉税业务都是我们平时工作中的高频事项,可以看出税务机关确实真切考虑到了我们办理涉税业务时的实际情况。毫不夸张地说,有了跨区域通办带来的便利,哪怕公司在示范区内再建工厂,我们的工作也毫无压力。”公司财务经理王建云说。


  更智能,越来越显“科技感”
  在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市北高新园区社会共治点(以下简称“共治点”),一项项办税缴费“黑科技”让人耳目一新。空气触摸屏、远程视频连线、政务服务对接……各类智能化设备的陆续亮相让共治点“科技感”十足。“共治点的正式启用,对于着力解决纳税人缴费人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支持经济主体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马正文在为共治点揭幕时表示。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办人宋国贤饶有兴趣地体验了一把远程视频连线。她把公司的税务数字证书U盘插入,很快就拨通了远程办税终端,一位税务干部出现在屏幕上。


  “同志您好,我要办理退税业务……”对着屏幕,宋国贤和远在静安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的工作人员交流了起来。税务干部与宋国贤核对了必要信息后,让她把相关资料通过高拍仪以电子文档的形式进行上传。大约10分钟后,宋国贤通过远程办税终端获得了一份回执,这笔原本需要去办税服务厅办理的业务就这样完成了。


  “推行优质高效智能税费服务”是《意见》中纳税人缴费人感受最直接的改革举措,也是税务部门矢志努力的方向。透过共治点,我们看到税务部门正以服务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全面推进税收管理和服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


  在发票领域,一场从实体走向虚拟、从人工迈向智能的变革也在有力有序推进。2020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推出进一步支持和服务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10项税收征管服务措施。其中,长三角区域部分城市被列入首批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范围。


  “电子发票在领用上更加方便,可以直接在电子税务局发起领用,不需要再跑办税服务厅,节约了时间和交通费用;同时交付客户也更加方便安全。”嘉善嘉惠物流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陈娟说。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使用在方便了纳税人的同时,还大大降低了税务管理成本,税务部门不再需要对纸质发票进行档案管理,也不再需要发票核对等操作,以往3至5分钟完成一户纳税人申领发票业务,如今只需后台集中审核,鼠标轻轻一点就可以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嘉善县税务局副局长吴威说。


  2020年12月29日,嘉善县税务局成功开出首张增值税专用电子发票。截至2021年4月9日14时,嘉善县累计新增试点开票纳税人425户,开具电子专票2468份,价税合计11970.39万元;嘉善县累计新增受票纳税人308户,接收电子专票1758份,价税合计8477.14万元。


  更有温度,越来越好地服务高质量发展
  在《意见》中,有这么一段话格外温暖:“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有效运用说服教育、约谈警示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温度的背后是税收执法理念的深度变革。


  税收执法工作面广、量大,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群众。近年来,我国大力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市场主体数量大幅增加。客观上,不少中小企业、创业者对财务会计知识掌握有限,专业财务人员力量较为薄弱,在经营中有可能出现一些轻微违反税法的行为,如果“一刀切”地进行严格处罚,可能显得有些“冰冷”,让部分纳税人产生抵触情绪。


  2020年7月,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宁波五地税务部门联合制定了《长江三角洲区域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其中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事项,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未按规定报备财务会计制度、软件及银行账号,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等18项“首违不罚”事项。对这些税务日常管理中发生率高、危害不大、容易纠正的税务轻微违法行为,当事人在一年内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能够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2021年3月,改革拓展到全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第一批包括10项内容的全国统一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涉税事项清单。


  “如果受处罚,将对企业的融资信贷产生影响,税务部门推出‘首违不罚’政策,让公司不因我个人的一时疏忽而信用受损,真好!”吴江明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母公司在上海,公司会计人员常常上海、苏州两地奔波。2021年春节,企业会计人员留在上海过年,未及时进行纳税申报,导致逾期。接到限改通知书后,公司会计人员焦急万分,生怕因为逾期申报影响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江区税务局主动联系企业,帮助企业做好违法行为登记,按照“首违不罚”的原则,未进行行政处罚,3天后,公司会计人员及时办理了有关纳税申报。


  “在当前经济形势复杂、不稳定性不确定性因素增强的情况下,税务部门践行‘首违不罚’创新理念,给初创企业、中小微企业提供了较为宽松的营商环境,为保护创新创业热情、激发市场活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吴江区税务局副局长张其中说。


  以柔性执法的方式打造更加优质的营商环境是税务部门更大限度发挥职能作用、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一个缩影。利用税收大数据打通区域产业链、开发示范区信用等级联合发布平台、联合开展税收经济分析、服务产业发展……近年来,税务工作的“任务栏”中,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内容愈加丰富,越发出彩。


  为进一步深化纳税信用增值利用,青浦、吴江、嘉善三地税务部门联合上线示范区纳税信用A级企业查询平台,在实现三地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共认的基础上,进一步支持政府相关部门应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招商引资、土地供给、财政扶持提供参考,让企业诚信纳税“效用递增”;


  为更好地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和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青浦区税务局与统计、科委、发改委等7部门组建联合经济分析团队,为上海“五型经济”(创新型经济、服务型经济、开放型经济、总部型经济和流量型经济)发展出谋划策;


  为服务新兴产业发展,吴江区税务局积极做好服务“店小二”,精准对接、主动作为,通过“优到位”的纳税服务和“减到位”的税费优惠为新兴产业发展保驾护航;


  为推动重大投资项目落地,嘉善县税务局开展重大投资项目税务服务专员制度,为县域内158个重大投资项目当好上情下达的联络员、破解难题的协调员、调查分析的参谋员;


  ……


  潮涌长三角,征管改革再出发。随着改革的推进,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正在加速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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