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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计抵减] 干货收藏!增值税的“加计抵减”和“加计扣除”你能分得清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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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5 11:04: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进项税额的这对“双胞胎”你分得清么?

我们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经常会遇到“加计抵减”和“加计扣除”这对“双胞胎”,刚接触时,还真不容易分清两者。今天我们就一起来认识下这对“双胞胎”。


一、他们是“异卵双胞胎”

“加计扣除”的“卵细胞”是财税2017年37号文

“加计抵减”的“卵细胞”是财税2019年39号文


二、他们“内涵有别”

增值税加计扣除政策最早见于财税2017年19号。当时政策规定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即仍然按照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而当时农产品适用扣除率已经由13%减并为11%,差额2%的部分就是加计扣除额。

财税2019年39号进一步降低税率,将农产品扣除率调整为9%,同时规定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差额1%就是加计扣除额。


加计扣除政策仅仅适用于两种情况:

1、取得零税率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和销售发票

2、购买农产品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例如,某火腿肠生产企业时一般纳税人,销售火腿肠适用税率为13%,2019年5月从农业公司购进玉米用于生产火腿肠,取得零税率销售发票20万元。

该火腿肠生产企业购进玉米可以扣除的增值税额为:200,000*10%=200,000*(9%+1%)=20,000



“加计抵减”是指为降低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税收负担,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2019年10月1日起,生活服务业加计抵减比例提高到15%),抵减应纳税额。


1、加计抵减10%政策规定: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此项政策称为加计抵减政策。

加计抵减须同时满足的条件:

(1)行业要求。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的纳税人。

(2)销售额要求。提供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


2、加计抵减15%政策规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本公告所称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说明:原先可以加计抵减10%的四个行业是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现在仅有生活服务加大了政策优惠力度加计15%。

生活服务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不包含物业服务。


三、他们“性格迥异”

“加计扣除”低调稳重,和其他进项税额一起参与应纳税额的计算过程;

“加计抵减”特立独行,不参与应纳税额计算,直接抵减应纳税额;


看来,“异卵双胞胎”差别真是不小啊,下面我们就看看他们各自的用法,来加深印象,避免两者混用!




一、加 计 扣 除

某食品有限公司购进大米用于生产糕点,2020年10月购进大米,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0万元,税额9万元,当期全部领用,生产糕点取得销售收入150万元,销项税额19.5万元。当期的申报表填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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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 计 抵 减

某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月购进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0万元,税额2.6万元,提供服务取得收入100万元,销项税额6万元,符合加计抵减条件,无其他涉税数据。当期的申报表填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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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述申报表的填报可以看出,加计扣除通过填报附表二进入主表的第11栏,参与应纳税额计算,而加计抵减则通过填报附表四直接冲减主表11栏和18栏的差。


三、注意事项

计算时间:购进农产品时,并不直接加计扣除,而是等到领用时,根据领用金额计算加计扣除额;

加计抵减额计算:生产性服务业按10%计算加计抵减额,而生活性服务业按15%计算加计抵减额;

执行期限:加计扣除政策未规定执行期限,而加计抵减政策暂执行到2021年12月31日为止;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年37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税2019年39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税2019年87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总局公告2017年19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总局公告2019年15号


本文由品税阁根据芜湖市税务局文章整理编辑


增值税“加计扣除”的适用范围比较窄,Tax100还梳理了企业所得税中的“加计扣除”内容供大家学习: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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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错  发表于 2021-1-25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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