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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东风汽车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2]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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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国税函[2002]48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东风汽车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2-01-2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东风汽车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2]48号         2002-01-21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东风汽车公司是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试行合并纳税的大型企业集团、到2000年底,合并纳税期限已满。为进一步支持该集团的发展,经研究,现将该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东风汽车公司全资控股12家成员企业(名单附后),在2001年度由东风汽车公司在湖北省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入中央金库。其成员企业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办法,由湖北省国家税务局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的有关规定确定。

  二、东风汽车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经当地国税局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东风汽车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国税局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相关会计报表,并接受所在地国税局的检查和监管;当地国税局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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