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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3 10: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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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醒:2020年度个税手续费退付开始啦!
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手续费退付开始,办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0日,逾期未办理将视同自动放弃,没有申请的单位要抓紧啦!
本期看点:
1.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比例是多少?申请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2.个税手续费返还奖励财务人员能否免税?
3.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退付手续费核对”操作说明。
一、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比例是多少?申请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扣缴的税款,按年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不包括税务机关、司法机关等查补或者责令补扣的税款。扣缴义务人领取的扣缴手续费可用于提升办税能力、奖励办税人员。
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
》(
财行〔2019〕11号
)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扣代缴税款,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扣税款的2%支付手续费,且支付给单个扣缴义务人年度最高限额70万元,超过限额部分不予支付。对于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手续费比例的,按规定比例执行。
“三代”税款手续费按年据实清算。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应于每年3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相关资料,因“三代”单位或个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各级税务机关应严格审核“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情况,并以此作为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的依据。
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在年度内扣缴义务终止或代征关系终止的,应在终止后3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提交手续费申请资料,由税务机关办理手续费清算。
二、个税手续费返还奖励财务人员能否免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4〕20号
)第二条第五项规定,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1〕31号
)第二条规定,储蓄机构内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取得的扣缴利息税手续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文件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扣缴义务人领取的扣缴手续费可用于提升办税能力、奖励办税人员。
因此,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费发放给办税人员,个人所得税免征;如取得手续费返还的员工为负责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退付手续费核对”操作说明。
1、线上申请入口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以下简称扣缴端),登录扣缴端。
2、登录进入扣缴端界面
“代扣代缴”子目录下进入【退付手续费核对】功能。
3、点击【获取结报单】
等待系统自动查询出退付手续费信息后核对所属期、数据是否准确。
4、信息查询结果有两个界面:结报单、单户核对清册
(1)【结报单】界面是汇总界面。
注意:申请年度为2020的手续费退费“结报期限”应为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2)【单户核对清册】为结报单明细,可核对每期明细数据。
(3)
提醒:
已结算过手续费的明细,不勾选。
5、核对无误后,点击“我已核对无误”按钮提交
需要注意,系统所显示的
结报期限是入库日期而非税款所属期。
点击“我已核对无误”后系统弹出“代扣代缴手续费退费申请”,选择“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开户银行网点”自动带出。阅读声明后,点击“提交”。提示信息“确认成功”弹框,点击“确定”。
完成后系统将推送至税务机关审核,等待审核完成后,即可返还对应的手续费。
提醒:
1.确认后提示“代扣代交手续费确认成功,但是启动工作流失败”,需要联系相应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处理。
2.若发现扣缴客户端的结报单数据有误的,也可到税务大厅核对并确认结报单;在年度内扣缴义务终止的,应在终止后3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提交手续费申请资料,由税务机关办理手续费清算。
3.办理注销的单位需在注销前到办税服务厅完成手续费退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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