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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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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3 10:03: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做好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就《公告》内容解读如下:
一、《公告》的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规定,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相关事项予以明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制定了本《公告》。
二、办理渠道
为便利纳税人,税务机关已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电子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但对于部分不方便通过网络方式办理,同时也不方便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的纳税人,可以通过邮寄方式办理。
三、邮寄地址
为方便纳税人办理相关涉税业务,邮寄申报采用定点集中受理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指定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静海区税务局负责接收我市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邮寄申报。因此,任职受雇单位(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天津市辖区的纳税人,选择邮寄申报的,需将申报表寄送至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静海区税务局,邮寄地址: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桃园路73号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静海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邮政编码:301600,联系电话:022-59522655,联系人:王位。
四、申报日期确认
邮寄纳税申报的具体日期以邮政部门收寄日戳日期为准。
五、年度汇算邮寄申报的退税、补税
纳税人申请年度汇算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税款退库。纳税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银行账户,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有误的,税务机关将通知纳税人更正,纳税人按要求更正后依法办理退税。
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补税的,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缴纳,待申报完成后,主管税务机关将与纳税人取得联系,由纳税人自行确认最为便捷的缴税方式。
五、实施时间
《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即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开始后,按本《公告》相关要求执行。
  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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