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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清] 【专题学习】拼多多数次陷“二清”风波!一文带你了解支付领域的“牛皮癣”:二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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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1 14: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目录:

1楼:“二清”产生的背景、定义、存在的风险等

2楼:全面解读“资金二清”和“信息二清”

3楼:新规!聚合支付公司限期签署《承诺书》

4楼:详解拼多多到底有无“二清”?



支付领域的“二清”问题一直以来都是监管部门的重点关注方面,有赞、拼多多、蘑菇街都曾经被爆出存在“二清”问题。今天,带你了解“二清”产生的背景、定义与特征、判断方法、存在的风险以及解决方案。


一、“二清”产生的背景

“二清”最初起源于银行收单业务,即POS机线下收单。


无证机构通过接入合法的持证机构,并且私自扩展二级商户,开展收单业务。


资金经过银联清算后直接进入“二清机构”的账户,再由“二清机构”结算给二级商户。这些POS机“二清机构”往往打着费率低、T0结算的噱头,吸引大量的二级商户,存在资金挪用的风险。


近年来,伴随着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兴技术的兴起,以及各种创新电商模式(C2C/B2C/B2B/B2B2C等)的发展,线上平台型机构崛起,线上无卡支付市场迅速扩大。


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在滋生着“二清”的隐患。


平台型电商机构就像一个大卖场,吸引了买卖双方,买家原本应该直接付给卖家的资金先是进入了平台的资金账户,再由平台清算给商户。


平台账户沉淀了巨额的商户结算资金,存在交易信息篡改、资金挪用的风险,这种模式就像一个定时炸弹,随时都有可能引爆,直接影响大大小小的二级商户,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隐患,成为监管平台重点关注的方面。


二、“二清”的定义和特征

先来看看网友制作的简单图解:


640.jpg


“一清机构”

"二清",其实是相对于“一清”而言的,央行规定只有银行类机构(银联、网联、银行等)和取得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支付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才能开展收单业务以及进行资金的清算。我们且称以上机构为“一清机构”。


在“一清”模式中,资金的走向是:

买家→“一清机构”→卖家(商户)。


“二清机构”

“二清机构”,是未获得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在持牌收单机构的支持下实际从事非法支付业务的机构,这些机构可以是经过工商登记的普通商户,也可以是线上平台型机构。


在“二清”模式中,资金的走向是:

买家→“一清机构”→无证机构→卖家(商户)。


与“一清”模式对比,“二清”的资金中间经过了无证机构,变相赋予无证机构开展资金清算的权利,这当然是不被允许的。因此,央行近年来开始加大力度整治“二清”模式。


1.png
图:“二清”模式

举个例子

鹅师傅在一家电商平台开了个店卖小龙虾,消费者买小龙虾,都得先支付给这个平台,再由平台机构根据账户上的交易情况扣除手续费之后结算给鹅师傅。实际上,这家平台是无牌无证上岗,并没有人民银行支付许可证,在它上面开立的账户也不是商业银行或者支付机构的账户。

而且,鹅师傅家的小龙虾明明特别好卖,一段时间下来,平台账户上应该有大量的钱要结算给鹅师傅,但有时候却奇怪地比预期少了,鹅师傅也找不着原因。这个平台的行为就是事实上的“二清”。


又或者,鹅师傅在线下也开了家小龙虾实体店,想通过POS机收钱钱。听朋友介绍了家号称费率低、结算到账时间快的POS机构。不巧的是,这家机构跟上面的电商平台一样,也是无证上岗,结算给鹅师傅的账户也不是商业银行或者支付机构的账户,而且遇到节假日,小龙虾特别好卖,钱款biu biu biu猛增,机构却经常出现转账延缓的现象,无疑这也是个要被关小黑屋的“二清”机构。


简单来说,“二清”是属于平台统一收款+向下二次清分的结算模式。原本对鹅师傅这样的商户来说,是可以分忧减负,但它的犯浑之处在于“无证上岗”,而且消费者交易成功后,大量累积在平台账户上,需要结算给商户的钱款,无法被监管,风险极大。


央行如何定义“二清”?

这得从央行的银办发〔2017〕217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整治工作的通知》说起(建议有兴趣的朋友可以详细阅读,毕竟合法合规是开展支付业务的前提要求)。


关于“二清”,央行定义如下:

银行卡收单业务:无证机构以平台对接或者大商户接入支付机构或商业银行,留存商户结算资金,并自行开展商户资金清分结算。

网络支付业务:采取平台对接或“大商户”模式,即客户资金先划转至网络平台账户,再由网络平台结算给该平台二级商户。


从表象来看,“二清”的特征有“大商户”、无证机构/平台触碰了二级商户的资金,开展资金清算活动,形成事实上的“资金二清”。


“二清”的判断方法

也许有人会问,那要是无证机构/平台不触碰二级商户的资金,直接由“一清机构”将资金清算给二级商户,就能避免“二清”的嫌疑吗?答案是否定的。


在“资金二清”的基础上,“信息二清”也是央行关注重点。


判断“二清”的核心标准是无证机构是否在支付业务流程中对客户结算资金有处理权限,其本质就是无证机构是否主导了客户结算资金的处理,这才是判断“二清”行为的核心标准。


在“信息二清”方面,监管机构希望在平台交易资金受监管的同时,实现交易信息的可追溯、确保分账信息是商户真实意愿等。


小结

“二清”行为包括了“资金二清”与“信息二清”。“资金二清”和“信息二清”详细解读见2楼


“资金二清”即无证机构通过平台或者“大商户”模式留存了原本应该直接结算给二级商户的资金,私自通过其他方式完成二次清算。


此外,无证机构虽然不直接经手资金,但是依赖其掌握原始交易数据的优势,主导提供商户资金结算报表,甚至制造虚假交易信息,使得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仅仅充当支付通道的作用,根据其提供的资金结算报表为商户入账,同样是“二清”行为。


三、“二清”模式存在的风险

1、资金挪用风险:平台代为集中收款,资金沉淀在平台的账户中,存在擅自挪用资金的风险。

2、资金监管风险:无证机构向平台入驻商户清算交易资金,游离于监管体系外,监管机构无法获取完整的交易链条,给资金监管带来了困难。

3、交易信息风险:无法保证平台提供的交易信息的真实性,有可能存在伪造、变造交易信息,套取商户和用户资金的行为。


案例分享:

一家淫秽色情平台牵出非法网络支付平台

2019年,公安部门在对一个色情APP进行侦查的时候发现,会员在上面可以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付费,但是资金并没有进入该网站的账户,而是进入了数家科技公司的账户。看到这里,至少有三个疑问:

  • 为何色情APP可以接入微信、支付宝等合法支付机构?
  • 资金为何会转到科技公司,而不是进入平台账户?
  • 真实的资金又流向哪儿去了呢?



经过调查发现,色情平台都是通过接入一个所谓的聚合支付平台,来开展非法的支付业务。


在之前的文章中曾经介绍过关于聚合支付平台(也称“第四方”支付平台)的定义与业务模式,其不负责资金的清算,只负责为用户提供支付通道。


从实际的监管情况来看,它不是一个真正的聚合支付平台。


该公司的实际业务模式如下:

1.通过注册多个壳公司,向微信、支付宝等合法机构申请开通支付通道;

2.将各个支付通道的支付方式通过处理,打包成一个兼容多种支付渠道、多种支付方式的支付产品,提供给非法平台开展支付业务;

3.用户支付的实际资金进入各个壳公司的账户;

4.公司与商户签订合同,在规定时间内将资金结算给商户。


这是典型的“二清”模式,有资金被平台挪用的风险。也存在伪造交易场景与交易信息的问题,影响交易真实性。最后,资金的实际路径被隐匿,帮助非法资金的转移。


综上,“二清”存在极大风险,成为了监管部分重点关注的问题不无道理。


另外,除了前面提及到的3大风险之外,“二清”很可能会成为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资金命脉。比如最近公安机关等多部门严厉打击的第四方支付“聚合支付”,就是通过“二清”的方式为网络黑产提供支付通道,最终遭到了“团灭”。


11.jpg
(图片来源郭寅颖《电商平台“二清”中的刑事合规风险》)

四、“二清”模式解决方案浅析

根据“二清”模式的定义和特征,可以知道要解决平台电商遇到的“二清”问题,关键在于如何避免平台触碰商户的资金,实现资金直接从“一清机构”结算到商户账户。


笔者研究了市面的“二清”方案,以及自身对接第三方机构、银行存管系统的经验,总结出以下几个方案思路,仅供各位参考。


1、直接收购支付牌照

无证机构可以收购的方式获取支付牌照,以满足监管对进行商户资金清算需“持牌经营”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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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赞、拼多多曾经都因为“二清”的问题被监管部门约谈,目前两家平台都拥有了支付牌照,可以直接开展清算活动。


但是由于收购支付牌照的价格相当高昂,并不是一般的电商平台所能承担的成本,所以大多数的电商平台大多采取用银行存管方案或者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资金监管方案及分账系统,来实现平台自有资金与商户资金分离的目的。


2、基于微信“电商收付通”的探讨

微信在2020的3月份推出了一款产品“电商收付通”,是微信支付专为电商行业场景打造的支付、结算解决方案。


笔者并没有对接“电商收付通”的经验,仅通过官方产品文档与客服沟通了解具体的产品功能。微信支付的客服称电商收付通能够支持交易款项直接进入二级商户平台账户,不再经过电商平台,符合合规要求。下面为大家介绍电商收付通的账户体系以及分账功能,如下图:


2.png

(1)入驻与开通:电商平台入驻成为微信支付服务商并开通接入电商收付通,平台拥有自己的专属账户,这个账户管理着平台的自有资金。

(2)二级商户进件:电商平台将平台的二级商户进件为微信支付的二级商户,各二级商户拥有专属的账户,管理着二级商户的资金。

(3)合单支付:用户通过微信支付的合单支付功能,统一支付A\B\C商户的订单,合单支付款项分别进入到二级商户各自的账户(资金为冻结状态,系统默认冻结180天,可用于实现二级商户账期)。

(4)资金分账:通过分账接口,根据实际业务场景将交易款项分账到其他业务参与方的账户(如:平台抽取佣金),目前默认最高分账比例30%。同时通过该接口,实现合单交易冻结资金的解冻,从而实现对二级商户的账期。

(5)资金提现:二级商户将结算的资金提现到商户银行卡中,完成整个交易清算流程。


从以上流程来看,“电商收付通”通过自身的账户体系建设以及分账能力实现了平台资金与二级商户资金的分离,平台无法触碰资金,规避了“二清”风险。


至于实际是否如此,有对接需求的朋友可做进一步了解。


缺陷:电商收付通仅支持微信体系,具有封闭性。


3、与其他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

这种方案是基于第三方支付机构资金监管方案与分账系统规避“二清风险”。


小结

从以上资金账户结构可以看出,支付机构的资金账户以及银行虚拟账户,可以实现平台自有资金与二级商户资金的分离。


订单交易的服务费进入平台收益账户,二级商户通过在支付平台与银行开通资金账户与银行虚拟账户,可实现资金直接从支付机构结算给二级商户并提现到商户的银行卡。


4、对接银行存管系统

所谓的银行存管系统,是指互联网平台与商业银行达成合作协议,由平台管理交易,银行管理资金,实现资金与交易分离的目的。这样做使得平台接触不到资金,保障了用户的资金安全。


早期的银行存管系统其实是为了规避P2P互联网金融平台资金池的问题,保护投资人的利益。


后来随着互联网电商平台的“二清”问题逐渐被监管部门所重视,对接银行存管系统成为了电商平台规避“二清”风险的方案之一。


但是相对于第三方机构,寻求银行存管合作的门槛显得更高,存管银行对接入的商户资质、资金实力要求更高。


“二清”方案总结

通过以上方案可以看出目前解决“资金二清”问题的核心在于如何建立有效的账户体系,实现商户资金与平台自有资金的分离,这是解决“资金二清”的关键。


至于如何规避“信息二清”,目前笔者暂发现十分有效的方案。只能依靠事前分账在一定程度去规避这个分风险,即在一笔交易生成后,就根据相应的分账规则,实现资金的提前分账,待交易结束,完成结算后,直接将资金解冻或者划入对应的商户账户或者平台收益账户即可,在一定程度上借此避免平台随意篡改交易信息的风险。


写在最后

关于“二清”的解决方案,首先需要综合考虑平台自身的实际业务情况,再深入了解支付平台、银行存管系统的账户体系、分账能力,梳理出符合平台业务实际的“二清方案”,做好平台资金与商户资金的分离。


账户体系从主体来看,可以分为平台账户与交易会员账户,从信息流与资金流来看,可以分为虚拟账户体系与实体账户体系。


分账能力则体现为对一笔订单资金能否高效灵活的根据指定规则划入利益相关方的账户。


资金的合法清算是支付行业从业者必须要遵循的一条红线,了解“二清”模式的定义、特点、风险以及解决方案可以帮助我们在对接支付平台或者银行的时候少踩坑,这是顺利开展支付业务的前提。







640.png

点评

今天碰到了一个案例,又学习了一遍。  发表于 2021-5-13 13:08
打个卡,好好学习下  发表于 2020-12-23 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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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0-12-21 14:43:31 | 显示全部楼层
全面解读“资金二清”和“信息二清”,到底该如何解决平台型机构的“信息二清”问题?

作者:丘键 李涌 李捷 杨阳

丘键 李涌 李捷供职于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杨阳曾供职于谷歌中国,现为现在(北京)支付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总监。


  近年来,伴随着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兴技术的兴起,线上平台型机构迅速崛起,线上无卡支付市场迅速扩大。然而不容忽视的是,这类机构普遍存在“平台统一收款+向下‘二次清分’”的结算模式,平台型机构的资金账户上沉淀了巨额客户结算资金,随之伴生了维护客户资金安全的道德风险,而潜在的交易信息篡改、资金挪用风险并不会随着平台规模的扩大而消弭,因此形成对经济和社会的巨大安全隐患。

  解决“二清”问题已经成为监管部门密集关注的重点,中国人民银行分别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整治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17〕217号)、《关于规范支付创新业务通知》(银发〔2017〕281号)、和《关于印发〈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的通知》(银发〔2017〕296号)等规范性条例,以下分别简称“217号文”“281号文”“296号文”,再次重申了对支付创新进行规范管理的一贯态度,尤其217号文重点提出对无证经营支付业务进行整治,包括规定无证机构不能触碰资金(资金“二清”),不能处理交易信息(信息“二清”)。

  通过对国内实践的分析,笔者逐渐认识到,“二清”不仅仅是无证机构不能触碰资金,它有着更深刻的内涵。本文阐述了笔者对线上平台型机构“二清”问题的思考和理解,并据此初步考虑推出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线上平台型机构“二清”解决方案。

  线上平台型机构“二清”问题
  过往,业界还经常从运营效率和规模边界角度热议“淘宝模式”(平台)和“京东模式”(直营)的优劣势;如今,随着互联网经济进一步发展,线上平台型机构以其低边际成本、高增长性、轻资产的优越性成为互联网创业不容小视的一股趋势。这种所谓的线上平台型机构,不仅包括传统理解的以货品销售为主的综合类电商,还包括内容分发的直播平台、旅游网站、教育网站、应用市场平台、游戏分发平台等,严格来说这些平台都属于以大量第三方加盟入驻构成B2C其中一环的商业模式。

  线上平台型机构利用轻量级平台集约化经营模式,为众多中小型商户创造电商化便利、扩展销售渠道;但与此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值得关注的问题:一是平台集中收款,资金滞留平台,形成事实上的“资金池”,当“资金池”达到一定规模,容易造成系统性资金风险;二是无证机构向平台入驻商户清算交易资金,游离于监管体系外,无法保证平台提供的交易信息的真实性,有可能存在伪造、变造交易信息,套取商户和用户资金的行为;三是部分线上平台型机构为支付便捷,违规存储持卡人的敏感信息,造成银行卡信息和金融消费者信息泄露的风险。

  对“二清”问题的再认识
  通过对监管政策的学习,结合自身业务实践体会,笔者对“二清”问题形成了以下认识。

  第一,“二清”和“二清”机构的内涵。根据217号文可知,“二清”的定义是:无证机构以平台对接或者大商户接入支付机构或商业银行,留存商户结算资金,并自行开展商户资金清分结算。具体到线上平台型机构的网络支付,“二清”的表现形式就是“大商户结算”模式,即用户支付资金先划转至网络平台账户,再由网络平台结算给其平台入驻商户。这在结算过程中形成了事实上的“二清”(图1)。

图1 “二清”模式示意图

  “二清”机构没有官方的定义,但市场上通常理解“二清”机构是针对“一清”机构而言。“一清”机构指的是商业银行和拥有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支付机构。“二清”机构是未获得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在持牌收单机构的支持下实际从事支付业务的机构,这些机构可以是经过工商登记的普通商户,也可以是线上平台型机构。

  第二,市场上通常认为的“二清”行为。从目前的实践来看,“二清”至少有以下几个特征:一是大商户模式,平台类电商模式;二是商户是无证机构拓展的;三是持证机构将资金结算到无证机构指定商户账户;四是无证机构经由指定商户账户处理后再清分结算至二级商户的收款账户。根据以上特征,笔者可以总结出“二清”的最初表象就是无证机构触碰到了结算资金,即经手了特约商户结算资金,或者从事特约商户资金结算活动。

  因此,目前市场上对如何认定“二清”行为有如下几种判断方法:
  其一,触碰商户结算资金就是“二清”;
  其二,涉及变造交易和资金池就是“二清”;
  其三,资金结算经过的中间账户不是商业银行的商户结算账户或者支付机构的备付金账户就是“二清”。

  以上对“二清”行为的判断标准没有问题,可以作为判断“二清”行为的标准,但这些判断标准仅能鉴别“资金二清”的情况,恐怕也还不是全面的。

  第三,对“二清”认定标准的监管政策解读。实际上,监管对“二清”行为界定的外延可能远不止于此。从《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卡收单业务外包管理的通知》、《关于提供无牌机构办理支付业务信息线索的函》等操作细则来看,笔者认为,判断“二清”的核心标准是无证机构是否在支付业务流程中对客户结算资金有处理权限,就其本质就是无证机构是否主导了客户结算资金的处理,这才是判断“二清”行为的核心标准。

  具体来说,无证机构实质性经手结算资金,实施对客户结算资金入账的控制,这是典型的“资金二清”行为;此外,无证机构在不涉及具体资金结算环节的情况下,依托掌握原始交易数据的优势,主导提供商户资金结算报表,使得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根据其提供的资金结算报表为商户入账,同样是“二清”行为。总结起来,不仅“资金二清”行为属于“二清”,“信息二清”也属于“二清”。

  那么什么是“信息二清”?业界将“信息二清”描述为:收单机构为了控制风险,主动要求将交易系统、风险识别等控制环节交由“专业”的外包机构承担,外包机构主要监测商户异常交易数据,统一上送商户交易信息,但不涉及资金清算,故称之为“信息二清”。简单来说,就是交易信息的处理和转发。

  市场上有很大部分人的观点认为,“信息二清”中专业外包机构只处理交易数据上送和风险控制,收单机构直接向商户清算资金,是没有风险的。特别是线上平台型机构,其平台处理交易信息不可避免,而且是合理合法的,并建议监管部门要打击“资金二清”,“信息二清”则不应该在规范之列。

  然而,事实上“信息二清”很容易导致“资金二清”,因为信息流和资金流往往相伴相行,“信息二清”的外包机构掌握了原始的交易环节的信息数据,“信息二清”外包机构可以凭借掌握原始交易数据的优势,在不经手商户结算资金的情况下,主导结算资金的流向,虽然形式上结算资金是从商业银行结算账户或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直接划入,但根据交易信息形成的入账数据是可以伪造、变造的,从而形成事实上的“资金二清”,这样的违规行为其危害同样巨大。

  市场上纷繁的“二清”解决方案
  “二清”的危害是巨大的,本应由入驻商户因提供产品或服务而收到的货款,由于线上平台型机构的关系,资金结算多出了一道流程,而这道流程暗藏着巨大的风险,如果线上平台型机构经营不善或者挪用资金,将导致平台上商户遭受不必要的损失。这种风险,不是靠“大而不会倒”就可以消弭,而应以透明、规范来避免。近一年来,监管多次颁布规范性文件,三令五申打击“二清”行为,就是防范于未然,消除“二清”行为的风险隐患。

  笔者认为,对待平台型机构应当一分为二地看待。以其集约化经营的优势,该商业模式依然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生命力,其存在的“二清”问题需要得到重视,同时其合理诉求也应以“堵疏结合”的方式予以解决。正因如此,业界也已经出现了商业银行、清算机构、支付机构等不同主体推出的“二清”解决方案,例如一些机构提供的“分账系统”产品,并积极与这些“大商户”模式的线上平台型机构合作,为其提供合规方案。

  经过学习,笔者对商业银行、清算机构、支付机构提供的“二清”解决方案进行了归纳整理,并将其方案要点和存在问题作了简要分析(表1)。

表1 “二清”解决方案汇总表

  尽管上述解决方案均可以解决“资金二清”问题,但是在“信息二清”问题上基本还是良方欠奉。而且,笔者看到在市场实践中,由于提出解决方案的主体差异,对线上平台型机构的商业诉求也是各有不同。如何找到一条中立又彻底的解决方案,成为摆在市场各方以及监管面前的一个难题。

  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二清”解决方案的思考
  第一,区块链“二清”解决方案的框架。区块链是一种分布式数据存储、点对点传输、共识机制、加密算法等计算机技术的新型应用模式。区块链技术也称为分布式账本技术,是一项将变革未来金融业的技术,它通过创建持续增长、不可以篡改的交易账本,保证新交易的真实性。笔者考虑,区块链技术具有去中心化、信息不可篡改等特性,那是否可以用来构建监管部门所需要的、包含众多手段的监管工具箱,以利于实施精准、及时和多维度的监管,解决线上平台类电商的“二清”问题呢?

  经过调研、论证,笔者认为通过建立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联盟链以及与金融机构配合进行商户资金托管,可能会为这个难题的突破提出一个新的解决方向:

  首先,搭建由监管机构及金融机构组成的可信任的联盟链,联盟链不同于公链,需要通过加盟、邀请的方式加入,即可以有效的控制链上节点,绑定所有业务流程中涉及的角色。其次,引导平台机构将资金托管在相关金融机构。通过技术改造,将平台机构与平台商户的协议存证在联盟链上,并根据协议部署相应的智能合约,由智能合约来完成平台和商户资金的清分。最后,使用与区块链对接的具有认证作用的钱包进行相关支付,完成整个交易闭环。

  当然,上述解决方案目前还有技术改造难度大、落地时间长和监管机构认可等多方面问题,但区块链技术在新市场、新应用上的广泛延展性还是值得关注和思考的。

图2 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二清”解决方案

  第二,区块链“二清”解决方案的优势。以区块链具有去中心化、集体维护(不可篡改)、高度透明、去信任、匿名等特性,线上平台型机构区块链“二清”解决方案有如下优点:

  一是通过聚合技术将商户的银联、微信和支付宝等所有支付方式聚合到区块链支付系统,实现了接口的统一化,便于商户接入;同时可以发挥银联快捷支付的优势,帮助商户打造自有的交易钱包。
  二是通过区块链支付系统,获取到商户的所有交易数据,并结合银联底层的账户体系,可以有效的实现对商户资金的汇集,划转和分账等管理需求。
  三是将商户的各种协议转换为智能合约,实现交易后资金流转的自动化,极大的减少了手工流程,增加了处理的效率,并有效的避免了出错的可能性。
  四是通过区块链不可篡改和不可逆的特性,智能合约的实施,以及监管机构节点的引入,实现了交易指令防篡改,保证商户的资金安全,极大的降低了金融业务的风险。

  当然,由于目前区块链还属于新兴技术,让公众接受并快速的传播还需要一定的时间;同时区块链的时效性、并发性和隐私性还需要技术的突破去解决。但笔者相信,通过区块链的不断传播,技术的不断发展,这个新的技术一定会使用得越来越广泛,并能够产生更多真正落地,解决“资金二清”乃至“信息二清”等相关业务痛点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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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聚合支付公司限期签署《承诺书》

支付之家网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管理,提高外包机构合规经营意识,有效防范网络赌博、电信诈骗等违法违规经营业务行为,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关于收单外包服务机构提交《承诺书》的通知》(中支协便函[2020]第199号)。



通知要求,备案业务类型包含“聚合支付技术服务”的已提交申请或已备案的外包机构签署《承诺书》并于11月27日前提交中国支付清算协会。


值得注意的是,尚未提交备案申请或备案申请被退回,且备案业务类型包含“聚合支付技术服务”的外包机构,本通知发布时,应填写《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后与聚合支付技术服务检测认证材料一并上传备案系统。


据了解,“聚合支付技术服务”即外包机构为特约商户提供的融合多个支付渠道并实现一站式对账的技术服务。



支付之家网注意到,中国支付清算协会需已(拟)备案的聚合支付公司承诺:“不从事收单核心业务”、“不进行二次清算”、“不为违法违规活动提供服务”以及“不能存在其他违法违规经营业务行为”。


“四禁”具体指:

(一)未获得银行卡收单业务、网络支付业务许可从事特约商户资质审核、受理协议签订、收单业务交易处理、资金结算、风险监测、受理终端主密钥生成和管理、差错和争议处理等收单核心业务;

(二)以平台对接或“大商户”模式接入持证机构,留存商户结算资金,并自行开展商户资金清算;

(三)为电信诈骗、网络赌博、跨境赌博等违法违规活动提供服务;

(四)其他违法违规经营业务行为。


如相关聚合支付公司发生上述违法违规行为,除了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外,还将接受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的自律惩戒措施,包括取消备案资格并在协会网站进行通报等。



通过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系统获悉,目前仅45家公司获得了“聚合支付技术服务”备案,分别是:


机构名称备案时间备案状态
上海汇徕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20/11/27生效
北京佳付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20/11/27生效
广州合利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2020/11/27生效
浙江诺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20/11/27生效
北京祥付科技有限公司2020/11/27生效
随行付支付有限公司2020/11/27生效
威富通科技有限公司2020/11/27生效
上海费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20/11/27生效
易百信息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11/27生效
江苏环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20/11/27生效
深圳前海移联科技有限公司2020/11/27生效
即富(上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20/11/27生效
深圳华策辉弘科技有限公司2020/11/27生效
银盛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0/11/27生效
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11/27生效
杭州米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20/11/27生效
深圳市兴华融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11/27生效
重庆支己支彼科技有限公司2020/11/27生效
上海简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20/11/27生效
北京葫芦天下数字科技有限公司2020/11/27生效
山西索易科技有限公司2020/11/27生效
趣街(天津)科技有限公司2020/11/27生效
上海杉昊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0/11/27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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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国家产业政策支持下,我国收单市场快速发展,收单机构数量不断增长,市场规模持续扩大,大部分收单机构通过业务外包模式开展收单业务。


但随着收单外包服务市场的快速发展,部分外包服务机构存在转包、分包、从事套现和二清以及为跨境赌博等商户提供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扰乱了收单市场秩序。


为落实国家关于打击治理跨境赌博、斩断涉赌资金链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收单外包服务市场规范管理,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组织会员单位制定了《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启动收单外包服务市场的备案管理工作。



《办法》涵盖了收单外包服务机构的定义、范围、申请备案的条件、备案工作流程和取消备案情形等内容。


一是明确了外包机构的定义。收单外包服务机构是指经市场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家有权机关批准成立,接受收单机构委托,承办收单非核心业务并提供相应服务的机构。


二是设定了外包服务机构申请备案的基本条件,包括合法设立、不在外包服务机构黑名单内以及遵守监管和协会的管理要求等。


三是明确了外包服务机构备案工作流程,包括申请、审核和公示等主要环节。


四是明确了外包服务机构申请备案的时限要求。


五是规定了协会取消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的情形。


《办法》的发布,为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进一步完善了行业自律制度体系,丰富了自律管理的“工具箱”,对于打击治理涉赌、涉诈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收单市场秩序,防范收单业务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为配合《办法》的施行,协会组织会员单位开发建设了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管理系统,着力提高备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支付之家网获悉,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近日还公布第二批通过备案的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名单。


来源:支付之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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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0-12-22 17: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拼多多到底有无“二清”?

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表示,相关部门已对寻梦公司(拼多多母公司)开展调查取证,认定该公司存在无证经营支付业务行为,并已要求其进行整改。

2018年8月,就有支付行业人士质疑,拼多多涉嫌“二清”:因为没有支付牌照的电商只能做自营,一旦涉及其他商户在其平台上开店售货,顾客支付的款项先到平台再由平台结算给商户,就形成了央行严令禁止的“二清”模式。

2019年11月,拼多多再因“无证支付”被举报,央行也再次确认拼多多无证经营支付业务。



“二清”,是指在支付领域一种无证经营支付业务的行为,由于电商平台并无资金结算资质但仍然进行违规清算,这种做法往往是平台代收客户资金再清算至商家。由于“二清”行为存在一定账期,资金交易量大易形成资金池风险,平台一旦经营困难,卷款跑路,资金也未受到平台方之外的监管,几乎“裸奔”的资金成为平台安全的一颗“定时炸弹”。


有人问:“拼多多已经引进平安银行的分账系统,为什么还涉及二清?”


拼多多在2016年10月与平安银行签订了全面战略合作协议,其中,平安银行为其提供了一项名为“电商见证宝”的电商金融账户服务,为平台搭建平台钱包账户体系,通过总分钱包账户体系经营客户账户。平安银行官方介绍这是一款“涵盖账户验证、绑定、交易资金充值、支付等服务在内的完整电商资金管理服务方案。”


拼多多有关负责人表示,拼多多平台的所有资金,均通过平安银行旗下的第三方托管账户往来,在整个交易链路中,平台无权限接触到资金,按资金链流向,是由个人-支付工具-平安银行托管账户-商家。


拼多多这种通过银行内部账户进行资金托管的清算形式是否合规,在招股书中,拼多多这样解释:


“我们与商业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合作受到央行监督,但央行可能会发布规则,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提供商的运作。例如,2017年11月,央行发布了金融机构和第三方支付提供商向无牌公司非法提供结算服务的通知,央行意在警告无牌实体利用支付提供商作为无牌支付结算服务的通道,以维护资金安全和信息安全。但我们认为第三方支付提供商的结算服务并未违反央行规定,我们通过相关银行开设内部特殊账户以接收买方付款,并将向银行提交材料验证相关交易的真实性……但是我们无法保证央行或其他政府机构与我们能保持同样的观点。”


看这解释似乎没啥毛病。资金确实在银行进行了存管,但拼多多作为三方交易平台,是否能够触碰到资金,即是否交易信息由平台完全掌控?这点无法验证,但可以肯定的是,银行作为资金管理方,并未起到传统式监管作用,至少拼多多在这个业务合作当中并没有将所有资金管理权限交由银行,不然也不会受到人民银行的关注并作出二清的认定。


中国支付网创始人刘刚表示,目前合规与否的唯一标准仍是让平台上入驻的商家直接成为持证机构的商户,持证机构包括银行和支付公司。他也指出,由于“二清”行为属于平台内部的分账系统,这种分账模式的信息流和资金流实际上由何方主导、监督,仍然需要进一步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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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据专业从事“二清”机构改造服务商表示,央行认定二清主要看两点,交易上送和资金流向,只要这两点搞定,不变造交易或搞资金池,轻易不会被认定为二清行为,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央行要求中间账户必须是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资金不能通过电商平台。


平台电商“二清”通病何时清算?

目前,“二清”模式仍然普遍存在于平台电商(B2B2C)、O2O综合平台、多元化集团、新零售等多种互联网商业模式。


例如,2017年3月,据《经济观察报》报道,由于存在严重的“二清”问题,以蘑菇街、二维火、有赞为代表的电商服务平台在近半年间陆续接受了央行的约谈调研和窗口指导;2017年6月,由于微店平台涉及二清问题,微信支付突然间“封杀”了微店的7000万商家的支付通道,成为迄今影响最大的二清事件;2017年,估值数百亿美元的独角兽公司美团点评也曾分别由于无照经营支付业务、平台二清问题两次被律师举报。除了大机构被央行重点监管外,大大小小电商平台、线下二清机构突然卷款跑路的现象也不绝于耳。


2017年11月,央行发布的217号文《进一步加强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整治工作的通知》对二清行为正式“亮剑”,通知中,央行表示坚决切断无证机构的支付业务渠道,遏制支付服务市场乱象,整肃支付服务市场的违规行为。2018年上半年,咨询“二清”合规改造的平台有了一定增加,但由于这些电商平台的主业并非从事金融支付,央行的监管行为事实上仍然影响有限。


为了解决平台内部清算合规问题和存留保护交易数据的考虑,O2O平台和电商公司不惜重金,一度成为支付牌照的最大买方。


2016年,美团点评超过10亿元拿下钱袋宝支付牌照后改名美团支付,2017年,滴滴出行3亿元收购“一九支付”,国美金融7.2亿元收购“银盈通“等。此外,拼多多也已经成为付费通的第二大股东,并有望择机拿下这块宝贵的支付牌照。


对于财力并不雄厚的中小型电商平台,中国支付网创始人刘刚表示,二清的解决方案并不繁琐,市场上有非常成熟,成本较低的技术解决方案。业界也已经出现了商业银行、支付机构等不同主体推出的“二清”解决方案,例如一些支付机构、银行的“分账系统”可成为这些电商平台的备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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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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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3 14: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微信电商支付通跟淘宝买东西用支付宝有啥区别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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