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2000年度享受废船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拆船企业名单的通知 [全文废止]
财税字[2000]16号 2000-02-15
海关总署、国内贸易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拆船业进口废船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103号)及《关于1999年度享受废船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拆船企业名单的通知》(财税字[1999]23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00年享受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拆船企业名单(见附件)通知你们。有关具体事宜按财税字[1998]103号文的规定办理。 请通知有关海关执行。
附:2000年度享受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拆船企业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