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468
  • Tax100会员 27961
查看: 683|回复: 0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发〔1993〕299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南通新海通有限公司买卖股票净收益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4474
2020-6-28 11:39: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0000000002010102723718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税函发〔1993〕299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发〔1993〕299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南通新海通有限公司买卖股票净收益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 1993-02-1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局关于南通新海通有限公司买卖股票净收益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发〔1993〕299号

江苏省税务局:
1993年1月3日苏税外(92)70号《关于中外合资南通新海通有限公司买卖股票净收益税务处理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我局认为,股票转让净收益属于企业的财产转让收益,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应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一并征收所得税。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