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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关于全面切换上线广东省税务局社保费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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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taxhu.com?m=article&f=view&id=164121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3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关于全面切换上线广东省税务局社保费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20-05-1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关于全面切换上线广东省税务局社保费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关于全面切换上线广东省税务局社保费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3号
  全文有效
  2020.5.1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的统一部署,我市社保费征收系统将于2020年5月25日24时停止使用,6月16日零时全面切换上线广东省税务局社保费征收管理信息系统(下称“省社保费征管系统”)。在切换上线期间,我市社保费征管业务将受影响,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社保费业务办理安排
  2020年5月26日零时至6月15日24时期间,我市税务机关(含各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将停止办理社保单位缴费登记、险种核定、申报缴费等所有社保费业务,电子税务局将暂停办理社保费业务。
  从2020年5月26日起,中山税务微信公众号、中山社保网报APP将不再办理社保费申报缴费等各项社保费业务。
  二、恢复社保费业务办理时间
  6月16日零时我市将全面切换上线省社保费征管系统,全市正式恢复办理各类社保费征管业务。原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纳社保费的用户,仍按原渠道登录系统申报缴费;原通过中山税务微信公众号、中山社保网报APP申报缴纳社保费的用户,改为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微信小程序“粤税通”申报缴费。未实名认证及绑定企业的用户,须先在电子税务局或微信小程序“粤税通”上进行实名认证和绑定企业。
  三、注意事项
  (一)为避免系统停机对缴费人申报缴纳社保费造成影响,请广大缴费人提前做好社保费申报、缴纳安排,于2020年5月25日(含25日)前完成5月份社保费申报工作。
  (二)切换上线省社保费征管系统后,系统的功能界面和部分业务规则将有所调整,请各缴费人及早在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社保费业务\办理指南”下载并学习有关操作培训资料,以便在系统切换后顺利申报缴费。
  (三)系统上线运行初期,因社保费业务调整和系统切换原因,办税服务厅业务量将会增加,到前台办理业务的等候时间可能会加长,请广大缴费人尽量通过网上办理各项社保费业务。如确需到前台办理的,请合理安排时间,预约后错峰办理。
  切换上线期间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如果有疑问,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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