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财税[2014]30号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财税[2014]30号
全文有效
2014.9.22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省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有关问题通知见附件。
附件: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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