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人社局
关于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中方伟鑫等6位考生违规违纪行为的通报
闽人社文〔2016〕23号
各设区市人社局、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交通与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经查实,在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中,方伟鑫、叶金文、陈开发、连秀辉4位考生提供虚假职称或虚假学历等证明材料参加考试并取得执业资格,王丽福、张明聪2位考生提供虚假职称证明材料参加考试,上述6人所在单位没有认真审核把关(详见附件)。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取消方伟鑫、叶金文、陈开发、连秀辉4人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收回其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3年内不得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取消王丽福、张明聪2人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希望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如实提供申报证明材料。有关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严厉查处伪造作假行为,杜绝类似情况的发生。
附件:方伟鑫等6位考生违规违纪行为及处理意见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月20日
附件 方伟鑫等6位考生违规违纪行为及处理意见
|
|
|
|
|
|
|
|
|
|
|
|
|
| 违反人社部第12号令第九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
| 取消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收回其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3年内不得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违反人社部第12号令第七条第(四)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
|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
|
|
|
|
|
附件下载
点击进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