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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国税发[2014]8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部分自行印制涉税文书报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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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沪国税发[2014]8号
文件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国税发[2014]8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部分自行印制涉税文书报表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4-05-0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部分自行印制涉税文书报表的通知
沪国税发[2014]8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部分自行印制涉税文书报表的通知
  沪国税发[2014]8号
  全文有效
  2014年5月9日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涉税文书报表管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4]50号)要求,结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安排,市局对自行印制的文书进行大清理,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能合并的一律合并,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能从信息系统中抽取的就不再麻烦纳税人,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现决定自发文之日起,《税务开业登记审核表》等3个自行印制文书报表(见附件)列为第一批取消对象,请各分局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工作。
  附件:取消自行印制涉税文书报表式样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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