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号
全文有效
2019.6.27
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对现行有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详见附件)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全文废止失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
2.部分条款废止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1
全文废止失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 文号 | 1 | 关于村委会收取房屋租金开具发票的复函 | 2008年11月5日 | 东地税复〔2008〕77号 | 2 | 转发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从事代理海关报关业务的中介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05年5月31日 | 东地税函〔2005〕96号 | 3 |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新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的公告 | 2015年7月17日 |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修改 |
附件2
部分条款废止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 文号 | 失效废止条款 | 1 |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 | 2009年5月19日 | 东国税发〔2009〕40号,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修改 | 第一条“我市范围内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
2008年保持15%不变;2009年1月1日起调整为10%。属于经济适用
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计税毛利率为3%。” |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政策解读
发表时间:2019-07-08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为便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理解和执行,现对《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背景
开展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建设规范完备的税法体系、推进依法治税、实现税收现代化的基础性工作,意义重大。东莞市税务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有关规定,及进对税费规定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本次清理范围为本级机关制定发布的税费规范性文件,根据清理结果,制定本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告》共确认全文失效废止税费规范性文件3份,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费规范性文件1份。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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