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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财政局; 市建设局; 市规划委员会;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厦国土房[2015]273号 福建省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建设局、厦门市规划委员会、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继续执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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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福建省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财政局; 市建设局; 市规划委员会;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厦国土房[2015]273号
文件名: 福建省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财政局; 市建设局; 市规划委员会;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厦国土房[2015]273号 福建省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建设局、厦门市规划委员会、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继续执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5-08-1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省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财政局; 市建设局; 市规划委员会;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建设局、厦门市规划委员会、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继续执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厦国土房[2015]273号

福建省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建设局、厦门市规划委员会、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继续执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厦国土房[2015]273号
  全文有效
  2015年8月14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稳定住房消费的要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2014年8月15日市国土房产局、财政局、地税局、建设与管理局、规划局、物价局等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厦国土房[2014]312号)优惠政策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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