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半成品可以办理出口退税吗?
[案例]130005718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产品视同自产产品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1170号)规定: 一、生产企业出口外购的产品,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视同自产货物办理退税。 (一)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 (二)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外商提供给本企业使用的商标; (三)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 二、生产企业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配套出口的产品,若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税。 (一) 用于维修本企业出口的自产产品的工具、零部件、配件; (二)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直接与本企业自产产品组合成成套产品的。 贵公司可比照以上规定执行。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